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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9 22:09:53| 人氣1,3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美洽簽雙邊投資協定 登上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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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台美洽簽雙邊投資協定(BIA)將首度納入本月10日舉行的台美貿易投資架構協定(TIFA)議程,並可望確立協定架構,未來一旦進入實質談判,將針對電信、金融等服務業開放清單進行協商,外商投資也會以負面表列方式管理,沒有納入負面表列者,必須對外商全面開放。

由於美韓自由貿易協定(FTA)已經完成簽署,經濟部評估對我最大威脅就是投資轉移效果,因美韓FTA完成簽署,未來美商選擇投資地點,南韓的條件將暫時優於台灣,不利我國招商與國際競爭力,因此我方力促洽簽台美投資協定,希望依美韓FTA「投資專章」的精神進行談判,把美韓FTA效應降至最低。

中華民國經濟部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鄧振中已經於上周六(7日)率領投資處、農委會、外交部等相關單位代表赴美出席10日至11日舉行的TIFA會議,與美國副貿易代表巴提亞展開對談。

其中最引人矚目的就是雙方在歷經四次視訊會議後,首度將簽署雙邊投資協定(BIA)納入議程,鄧振中行前強調,希望藉由此次會商,力促台美雙方儘速展開BIA的實質談判,這也將是中華民國繼加入WTO談判後最重要的對外經貿談判。

鄧振中行前表示,美韓簽署FTA,對我國最大危機是產品出口至美國的關稅、投資以及服務業發展,其中出口至美國關稅屬於貿易問題,只能寄望世界貿易組織(WTO)儘速達成調降關稅的協議,但投資與服務業部分,我方可藉由台美BIA簽署,爭取最有利空間。

他說,台美BIA的「投資」概念超越傳統的外人投資(FDI),包括金融投資、證券投資、智慧財產權授權等都算是投資行為,不過,由於新興事業投資愈來愈多,現行管理方式會讓新興事業面臨相當的投資障礙。

因此,BIA對外資的管理概念是負面表列,未來台美雙方一旦進入實質談判程序,會對開放清單進行協商,只要沒有列入不開放清單的投資,均必須對外資100%開放,不能像現行對外資有30%或20%投資比率限制等規定。

鄧振中坦言,這些都屬於政策性決定,必須要有國內市場開放的準備,像南韓與美國簽署FTA,是下了很大的開放決心,尤其是服務業。而我國必須思考的是,大幅開放外商來台有沒有好處,如果有助於提升產業競爭力,就要有決心貫澈執行。

為吸引外資、讓投資人安心,BIA也將建立仲裁機制,一旦外國人投資利益因為政府政策改變而受損,外國投資人可訴諸爭端解決仲裁,允許外商可以控告政府,藉此加強雙方投資保障。

【2007/07/09 經濟日報】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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