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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8 20:57:13| 人氣2,14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夢想有生之年台灣的汽車會在路口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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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台北市交通局。車輛左右轉與行人穿越道之行人發生衝突,尤其是號誌變換為黃燈時,為趕綠燈前通過,常加速轉彎因而撞擊行人。



今天中時A13版有一篇記者羅如蘭對侯孝賢導演的專訪,標題是「執導台灣民主學校,侯導:從頭還債」,當我拜讀到最後一行,整個人幾乎彈跳了起來:「侯孝賢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台灣變成像歐洲一樣『汽車會在紅綠燈口禮讓行人』的文明之境,僅此而已。」

是的,台灣的汽車禮讓行人真的很難,台北市的公車禮讓行人更難。

七月初報載今年一到六月,台北市行人死亡人數高達十六人,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三成四;其中將近半數,有七人遭公車撞擊致死,以上數字都是二十四小時內死亡的人數,如果依國際標準三十日內死亡計算人數會更高。


◎ 公車有責肇事率暴增百分之四十

台北市公車今年元旦民營化後,公車肇事的情形究竟有多嚴重?

台北市通局網站的「台北市聯營公車行車肇事案件」統計資料顯示【註一】,今年一至四月,台北市聯營公車有責肇事件數高達148件,較去年同期的108件暴增了百分之四十,已創下民國八十七年以來的新高紀錄。

台北市公車原本就有相關的評鑑辦法,但值此非常時期似乎該評鑑辦法也緩不濟急了,馬市長因而在七月初趕緊跳出來道德勸說,要求十五家聯營公車業者簽署「開車用心,你我放心」的公約。


◎ 行人穿越道的絕對路權亟待建立

交通局分析今年行人交通事故,及近五年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註二】,地點大都發生在行人穿越道上,主要肇事原因可歸責於汽車駕駛人。肇事型態有三大類,車輛駕駛人未養成行經行人穿越道減速慢行之駕駛習慣;車輛左、右轉時與行人穿越道之行人產生衝突,尤其是號誌變換為黃燈時,為趕綠燈前通過,常加速轉彎因而撞擊行人。此外,大型車或公車經過路口右轉彎時,由於大型車內輪差,行人若站在行人穿越道線上停等紅燈,容易被大型車的後輪壓到而發生事故。

如果我們回頭檢視一下警政署的「九十一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資料,可以發現國內行人死亡人數高達443人,遠比汽車駕駛死亡人數429人還要高。警政署預計於十一月才要展開行人路權的交通大執法,相信北市這三種常見的行人傷亡類型在各大縣市亦屬常見,實在有必要擴大列為全省執法的重點。


◎「低底薪高獎金」給薪辦法重創台北行人

何以台北市公車處民營化為大都會客運,台北市行人死亡率隨即創五年來新高?倘若追根究底,市公車原有的「高底薪低獎金」薪資標準,遭大都會客運更改為「低底薪高獎金」給薪辦法,恐怕會是最大的罪魁禍首【註三】。

小兒伯軒於八十七年遭大有巴士撞擊致死,八十九年大有巴士於清晨再度撞死北市東門國小的學生鄭天傑,我感同身受去函馬市長,前交通局局長曹壽民曾經回覆過我:「有關您提及公車載客獎金制度,本局前已針對此問題與公車業者召開數次會議溝通討論,在業者考量駕駛員管理及避免產生過站不停跑空車不載人之因素下,無法立即取消,惟已要求業者降低載客獎金比例至25%以下,使薪資結構健全化發展。」【註四】然而令人萬分遺憾,市公車一民營化,「低底薪高獎金」的給薪辦法竟又死灰復燃了。

在「低底薪高獎金」給薪辦法驅策下,公車司機為了拼業績,先搶車道再搶乘客,台北街頭的公共安全就一點一滴的銷蝕殆盡,因而誰說不是「低底薪高獎金」的給薪辦法重創了行人呢?


◎運輸業「低底薪高獎金」給薪辦法無法可治?

台汽客運與台北市公車相繼在近幾年民營化,國內大客車肇事事件亦無獨有偶的頻傳,令人不禁懷疑,難道無法可管這些客運業者嗎?

其實民法一百八十八條有明文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公車司機若肇事導致乘客或其他用路人傷亡,公車業者依法均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本條文的但書亦有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肇事司機之弱勢由此可見一斑。

由於運輸業者以「低底薪高獎金」的不當辦法給薪,驅策司機為拼業績而肇事,業者已違背「監督受僱人職務之執行應盡相當之注意」的規定在先,若事後再向肇事司機全額求償顯然不盡公平。去年我於民法課堂上特別針對這個問題請教詹森林教授,詹教授表示未來可以修改民法這項但書的規定,即可讓弱勢的司機直接獲得相對的保障。

人命是無價的,再多的賠償都無法讓人死而復生,台北市行人死亡率能否在短期間有效的管控?

幸好台北市政府在公車民營化的初期,出資了一億五千二百萬元,佔股份的三成八【註五】,此刻我們只能祈禱市政府這位大股東速速發揮稽核與制衡的功能,然而只要公車司機給薪辦法一日不改,行人的交通安全就純屬奢談。




【註一】台北市聯營公車行車肇事案件http://www.dot.taipei.gov.tw/ch/web/statistic/m13.xls

【註二】行人安全守則
http://www.dot.taipei.gov.tw/ch/files/2004_06/30/9307行人安全守則.doc

【註三】罷工 大都會部分員工有薪結 捷運勞資對立氣壓升高
http://www.cyberbees.org/blog/archives/002660.html

【註四】台北市交通局回覆「公車專用道又添冤魂」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157263j/3/1344151/20020817190539/

【註五】北市公車民營化案交通委會過了
http://www.iot.gov.tw/chinese/ency/news/m_news/date/92/7/920705_1.htm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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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月1日中午 家母自台大醫院看診就醫後搭乘捷運至民權西路站返家

因家住民權西路朝代戲院後方 必需行過天橋 方能穿越過承德路

但因之前家母曾在這年久失修的天橋樓梯摔傷 並且家母年紀大有關節

疼痛問題 導致爬樓梯會痛 兩項因素下 對天橋心生恐懼

無耐在走過承德路時 遭民權西路左轉承德路之大都會[前北市公車處]63

號公車 由其後方超速撞擊 送醫時已無心跳 呼吸 血壓

經急救後雖恢復呼吸心跳 但醫生宣布腦死 於十月四日去逝
家父在6月26日才因腦中風病逝台大醫院 在百日剛過 又逢母親發生這種事

心中悲憤萬千

為啥一個政府 口口聲聲要給市民一個無障礙安全行的空間 確不認真為市民著想

一個年長者 要如何爬上天橋 天橋樓梯是否可以安全行走無虞

心中一直吶悶

為啥民生西 承德路天橋下有斑馬線 而這民權西天橋 只有民權西路上有

叫老人 或行動不便者 要如何過馬路

台北市對外宣傳是年輕有活力的城市 那生活在台北市的老人就要無辜去死嗎

再說這市公車站牌設計也有問題 民權西路由東向西左轉公車 站牌就在路口邊

導致公車左轉就要靠站 家母就因無良駕駛 轉彎加速 靠站太近 家母就差一步

就被由後方加速追撞 一個生命就這樣被黑心政府 無良公車給毀滅



政府的不作為 讓百姓糟殃 交通及行人流量這樣大的路口 卻不去改善

是不是為政者的家人都有司機 隨扈 不用過馬路 爬樓梯

可不可請郝市長 帶著其家父郝伯伯 來爬一爬這天橋 看看在他兒子管的台北市

還有這種危險樓梯

為了讓這失去神經的政府警惕 為老年人行的安全 我準備提出國家賠償

讓這些公務人員 知恥

我國家賠償不是要賠我錢 錢我不需要 我要政府知恥 要它給我一個能安全穿越

承德路的改善計劃 讓弱勢者也能享受一般人的待遇 看是要賠我一個有電梯 或電扶梯的天橋 或者一條斑馬線

讓我母親的死 能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並且在日後改善完成時 在路口立碑 對我母親及社會老人道歉 政府不作為要知恥

若無法完成我心願 我會盡畢生之力來對付這無良政府



對於大都會公司的刑責 我會循法律來告發 因為當天正值中午 天氣晴朗 駕駛還能在轉彎又加速由後面撞人 可見其心態有問題 是否故意謀殺老人



老天有眼 讓這些對人不能尊重者 得到應有的教訓
我聯絡電話0918948411請受害者團結討回公道
2007-10-05 16:41:3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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