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我二度接獲高等法院檢察官代為上訴最高法院的通知書,由於最高法院積案過多並且限量分案,伯軒的車禍案最快至少需要重新等待一年以上才可能二度發回更審。
官司纏訟至今已邁入第五個年頭,我曾經多次心生放棄的念頭,可是在關鍵時刻腦海總會浮現「喜馬拉雅」電影中動人的一幕,老酋長在大風雪中猶豫著不知該選擇哪一條路,喇嘛兒子建議父親:「選擇那條難走的路吧!」
堅持再度上訴最高法院,除了討回公道,我也希望徹底了解,現行的法令與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 以一把十五公尺的捲尺丈量信義幹線站距
我永遠會記得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上旬,伯軒喪生後十多天,為了證明交通大隊所查扣的行車紀錄器被調包了,在一個陰雨連綿的週末上午,我和先生兩人合力以一把十五公尺的捲尺,由新生南路口一路丈量到大安路口。
一對痴心父母強忍著喪子的悲慟與不平,先量好一塊紅磚長三十公分,然後一路上默數著磚塊,每隔十五公尺在地上做一個記號,雨天的信義路上處處水漥,夫妻倆人左閃右躲來往車輛,花了一整個上午才丈量完成千餘公尺的路距。
那天,我在信義路上無語問蒼天 ── 台灣的交通專業與政府的公權力究竟在哪裡?我的雙手沾滿污泥,內心也不斷淌血。
◎ 飽受林劉秀美女士攜幼女自焚案衝擊
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二日,車禍受難家屬林劉秀美女士攜幼女自焚案震驚社會各界,事發後隔天我第一次接受新聞媒體 ── 中天新聞訪問。
我沉痛不已的說,車禍喪親家屬常常同時面臨三重壓力,以林女士為例,他首先面臨喪夫之慟,除此之外家庭頓失經濟支柱造成女兒失學,可是林女士卻必須同時面對不健全的車禍鑑定制度,以及因為積案沉重而不耐煩的法官。我感同身受震撼不已,頻頻想起過往自己與抗憂鬱劑和鎮靜劑為伍的那段黑暗日子。我無奈的以自身的經驗分享,若非接受精神科醫師的協助,我絕無可能步步苦撐與顢頇的公權力抗衡。
在林劉秀美女士的自焚案中,我瞥見了不健全的法令與過時的制度殺人於無形。
為了釋放我對法令與制度層面缺失的焦慮,我在「讓愛傳出去行人優先」交通台,不自量力的探索台灣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文化的結構性問題,我祈禱所有的車禍受難家屬撐下去,千萬別做傻事。
◎ 車禍鑑定報告逾96%獲法院採信
九十一年七月十三日親民黨立委劉文雄、鄭志龍召開記者會,指控司法單位所採信的「中華民國車輛交通事故鑑定技術研究學會」鑑定報告,根本不具公信力,終於引發國內媒體對台灣現行的車禍鑑定制度的大幅度報導與檢討。
其中監察委員張德銘、林鉅鋃在今年三月二日所提出的一份針對前年各類交通事故及受傷人數所作的統計分析備受矚目。綜合兩位監委的報告,警方專業能力不足導致鑑定品質低落,而且車禍鑑定特權關說嚴重,然而車禍鑑定報告逾96%獲法院採信。
數年來我終於了解,憤恨不平的車禍受難家屬散佈在台灣各角落等待發聲,我並不孤獨。
◎ 訂定「危險駕駛致死罪」與「衡平性賠償」辦法
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民進黨立委尤清、蔡同榮、周清玉聯合召開「遏止台灣交通亂象」公聽會。會中車禍受難者家屬以去年的統計數字說明,各地方法院總共終結一千零十三件交通業務過失致死案,其中,判處無罪至兩年徒刑以下的案件高達一千零一件,占百分之九十八點八,而且,兩年徒刑以下的案件,如果達成民事和解,沒有前科者幾乎都可獲得緩刑,因此反推,因開車撞死人必須服刑的人可謂少之又少。
台灣地狹人稠,車禍發生率偏高,若換算成每十萬人口的死亡比率,台灣車禍死亡率高達日本的三倍,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晴教表示,確實有必要考量提高刑罰。由於目前的過失致死罪最高刑罰僅有兩年,如仿照日本的「危險駕駛致死罪」,可改處一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陳副廳長表示如果行政院有此政策,司法院會予配合。台大法律系民法專家黃茂榮教授則建議在民法中增訂「衡平性賠償」的規定,並且明文訂出「最低賠償數額」。
以上的提議雖然令車禍受難家屬額手稱慶,然而關鍵問題依然未獲充分的重視 ── 車禍鑑識機構亟需建立認證制度。
假如肇事責任的認定依然缺乏公信力,法官如何做出令人心服的判決?
◎車禍鑑識機構亟需建立認證制度
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中國時報登載了朱雲鵬先生「人道關懷與科技進步」一文,該文點出了台灣車禍鑑定問題的關鍵:
「在先進國家,車禍或刑案如有傷亡,警方需封鎖現場,等待鑑識人員到場,就死亡車禍肇事責任鑑定而言,警方及鑑識人員必須將接近一百五十項之資料呈給法官,包括車輛載重、車輛維修紀錄、駕駛人行車紀錄、車廠的假人測試報告、原廠測試報告、同型車肇事紀錄、傷者送往醫院急救時醫生之第一手報告等。目前國內的作法,恐僅能以『草菅人命』來形容。以警方採集之證據為例,其中一項是煞車痕跡長度,根據瞭解,目前法院及裁決所採用之煞車距離判定表是美國在許多年前所訂者,當時沒有碟式煞車,也沒有ABS,早已過時。」
朱先生更大快人心的具體建議:「早日制訂法令,對於國內車禍鑑定實驗室所有人員、程序、品質控制都要有詳盡之規定,並且要求其接受認證,和國際標準接軌。」如果有朝一日,台灣能夠兌現這麼尊重交通專業的願景,確實值得大聲喝采。
我不諱言,在對簿公堂的前幾年,我也曾對公權力不彰忿忿不平,然而歷經四、五年官司的淬鍊,我已經體悟,過時的法令與不健全的制度才是最大的罪魁禍首。台灣每年公路車禍死亡人數高達五千人,祈願我們的立法院少一點政黨惡鬥,早日修訂完成上述攸關全民福祉的法案。
豎立尊重人命的交通文化,仰賴更健全的法令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