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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3 20:47:59| 人氣1,68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減少清晨老人與學生傷亡, 延長五點至七點行人號誌通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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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英國倫敦的Z字型行人穿越道】


打伯軒車禍官司過程中,我非常意外發現臺北市的交通號誌不同時段係採用不同週期時制,大抵而言,夜晚與清晨的週期時制較白天短暫非常多!以清晨五時至七時這個時段為例,行人號誌通行時間設定一旦不足,對早起運動的中老人和清晨上學的學生格外危險,交通當局應適度延長清晨五時至七時的行人通行時間!


●臺北市行人死亡人數知多少?

以下數據引述自《臺北市交通事故特性分析》中華民國第八屆運輸安全研討會論文集,作者有三位:曾安麗/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規劃室專員,陳榮明/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規劃室主任,及曹壽民/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研究所教授/前臺北市交通局局長。

臺北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以機車騎士居冠,佔總數之四成七,行人居第二位,約佔二成九。本報告將交通事故主要發生原因歸責於駕駛人者佔總數之九成五,其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況 〈16.75%〉、其他事故違規或不當行為〈13.66%〉、超速失控〈11.25%〉、違反號誌管制〈7.82%〉、酒醉駕車失控〈6.87%〉等。

從民國八十四年至民國八十九年,臺北市平均每年有56位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每年行人死亡人數如下:

民國84年65人
民國85年59人
民國86年46人
民國87年64人 〈伯軒發生車禍當年,行人死亡人數相較前一年爆增十八人,逆向公車肇事傷亡慘重難辭其咎!〉
民國88年54人
民國89年45人


●台北市行人死亡率,八成是五十歲以上中老年人!

北市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按年齡分,其中以70-79 歲為最多,佔總數之31.4%;其次為60-69 歲,佔總數之23.4%,其中八成以上是50 歲以上的中老年人!

依本報告的表十一「臺北市交通事故死亡主要肇因」,可歸責於「行人過失」者總計僅有百分之○‧八七。

※未依規定行走穿越道〈0.60%〉
※穿越車道未注意左右來車 〈0.09%〉
※行人其他違規〈0.09%〉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0.09%〉


●能不能更體貼年老的行人?

拜讀完本篇報告令我相當震驚,臺北市行人死亡率高居第二位,僅次於機車騎士,而且高達八成以上的死亡行人是五十歲以上的中老人!

換言之每年平均有四、五十位中老年人在台北市的行人穿越道遭汽機車撞擊致死〈三十天內死亡〉,依本報告事故主因歸責於駕駛人者佔總數九成五,可歸責於「行人過失」者僅有百分之○‧八七;由此可見,台北市的行人穿越道亟待豎立行人優先的權威!

由於中老年人步伐較為遲緩,行人穿越道通行時間之設定應參酌中老年人的腳程,適度延長行人穿越道的通行時間,讓中老年人有充裕的時間完成通行。

此外,臺北市黃燈閃爍應變與全紅清道時間,相較於美國與日本時間也比較短,延長黃燈閃爍應變與全紅清道時間,並向車輛駕駛加強宣導黃燈閃爍即應停止通行,讓半途上的行人有充裕的緩衝時間完成通行,應該也有助於降低行人的死亡率。

當然如果能夠更積極的闢建Z字型行人穿越道,取代地下道或天橋,則是更體貼年老行人的做法。如果幸運,有一天我們都會年老,我們的交通設施與號誌能不能更體貼年老的行人?






本文已同步發佈到「生活點滴」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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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銘
老年人危害交通安全甚大
行人依規定通行的權力一定要得到保障
這是肯定的
但是誰來保障在路上駕駛的那些人呢??
任意穿越馬路,騎腳踏車逆向,騎腳踏車到快車道
險象環生的情景在馬路上常常看到
汽機車駕駛人躲不勝躲
被碰上了還要低聲下氣的賠錢
有沒有天理啊~~~~
果然世界上兩種人最恐怖
一種是不要臉
一種是不怕死
等車禍發生的才到處博取同情
傷者為大
那駕駛人的權益在哪裡啊!?
除非駕駛人傷得更重(死亡)
不然都算過失傷害(致死)
這是甚麼鬼法律啊
難道是不問對錯
只比傷重嗎??
在爭取行人權益的同時
請建立正確的用路觀念為先
2007-03-15 16:53:1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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