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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3 20:45:53| 人氣1,5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讓愛傳出去】南山高中學生盧雅玲車禍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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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盧雅玲車禍喪生地點,人車爭道公車絲毫不禮讓行人,將行人困於安全島上。〉


九十年十月五日南山高中同學盧雅玲遭大有巴士307公車撞死,她的同學Sunny在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貼文尋找目擊證人,由於八十九年至九十年間我也常在該版面與網友對談行人優先與車速的議題,老網友便立刻知會我這件車禍。

我於九十年十一月三日上午,與雅玲的父親及大哥銘鋒相約前往雅玲車禍的地點勘查,並且在車禍現場拍了幾張照片,竟再次發現雅玲車禍的地點又是另一個危險路口,發現這個真相,令我既震撼又痛心!

十月五日清晨六點三十分,員山路的綠燈亮起,雅玲經由行人穿越道往板橋方向通行,適逢大有巴士307公車由員山路左轉,往中和方向行駛, 307公車在行人穿越道上擦撞雅玲的左後方,先撞倒雅玲,隨後輾過雅玲,以致雅玲左側內臟碎裂、肋骨斷裂併氣胸傷重不治死亡。

雅玲喪生的地點位於中和市員山路與連城路交接口,雅玲喪生的行人穿越道十分危險,員山路的直行車與行人都必須與左右轉的車輛爭道,這些左右轉的車輛隨時都可能撞倒穿越道上的行人!

由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明文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之一』」

雅玲車禍致死,就雙方當事人而言,大有巴士毫無疑問必須擔負百分之百的肇事責任;然而,間接導致這場車禍的號誌燈更應該立即改善,員山路的直行車與行人都必須與左右轉的車輛爭道,弱勢行人險象環生令人膽顫心驚!

台灣的交通號誌向來只優先考慮疏散車流,而視若無睹行人的存在,行人通行時間禁止車輛左右轉的措施,何時才能得到交通當局與車輛駕駛普遍的支持?

不要讓「人本交通,行人優先」流於空洞的口號,請改變交通號誌燈,請讓行人「無後顧之憂」做起吧!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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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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