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美國掀十年來最大反華浪潮『中國威脅論』出新變種-
選擇美國-對於三一集團來說,美國並不陌生。2001年,三一集團與美國迪爾公司簽訂了合作經銷協定,在三一集團內部,這一步被認為是拉開了公司國際化的序幕。2007年,三一集團在美國投資6000萬美元,成為第一家在美國投資建廠的中國機械製造企業。目前,三一集團在美國已經建成了亞特蘭大和威斯康星兩個基地,投資額達到了上億美元。
2010年,三一集團子公司三一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一電氣)開始開拓美國市場。2010年8月,吳佳梁和三一集團財務總監段大為出資,在美國註冊成立了Ralls公司。該公司為三一集團在美國開展風電投資與建設的關聯企業,其實際控制人為三一電氣,首席執行官一職由三一集團副總經理、三一電氣總經理吳佳梁擔任。
同一年,作為美國德克薩斯州西北部的Ralls風電場的風電設備供應商,三一電氣為這家風電場提供了5台由其自主研發的風力發電機,2011年7月29日,Ralls風電場正式並網發電。這是中國企業在北美地區首個自主建設的風電項目,“零的突破”讓包括吳佳梁在內的高官們頗受鼓舞,進一步開拓美國市場成為了順勢而為的下一步戰略。
吳佳梁本人跟美國政府打交道的時間也不短。吳佳梁是湖南人,個子不高,說話乾脆俐落, 早在1998年到2002年期間,吳就曾擔任中國東北一家企業的美國代表,對美國經商環境較為熟悉。
就在Ralls風機場開始運營的2011年,奧巴馬簽署總統令,宣佈打造一個橫跨23個部委的招商引資工作組“選擇美國”辦公室,該辦公室被業內人士視作美國版的國家招商局。該辦公室拍攝的廣告片,力圖把美國表現為一個政治民主、法制健全、經濟自由的國家。奧巴馬本人更是表示,“商業投資不論來自本地還是外國,都是美國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重要動力,我的政府將致力增強美國對全球資本流動的競爭力。”
2012年3月,Ralls 公司從希臘電網公司Terna US處,收購了美國俄勒岡州的Butter Greek 風場項目,該項目包括四個獨立的風場。由三一集團提供的一份風場建設示意圖顯示,這片空曠的地區位於美國海軍西北艦隊的一個投彈區附近,風能資源非常豐富。按照規劃,Ralls公司並不直接運營該風電場專案,而是建成後對風電場進行轉讓。
在收購時,Ralls 公司同時取得了該項目建設的所有審批和許可。在三一集團內部,這個風場專案被定位為樣本工程,“客戶們希望看到我們的風機設備更多的運營資料,這個專案不僅僅是簡單的銷售,建成後運營良好,還能吸引更多的客戶”。10月22日下午,吳佳梁告訴《中國新聞週刊》。
5月,美國海軍西北艦隊找到了Ralls公司,他們認為Butter Greek專案中,其中一個風場Low Ridge 可能會影響到空軍訓練。儘管美國海軍無權審批風場建設和空域管理,而相關專案已於2010年9月取得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下簡稱“FAA”)頒發的“無潛在危險”許可,Ralls仍同意將其風場南移了1.5英里。這一次的交涉相對順利,此後,美國海軍出具了專門的支持函幫助Ralls公司再次申請FAA許可,並對Ralls公司的積極配合表達了謝意。
當時,上述小插曲並未影響到既定的風電場的轉讓進程。2012年5月,億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嘉合創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嘉合創)與Ralls達成意向,有意受讓Butter Creek專案;6月10日,中嘉合創通過100%持股的瀾溪風電科技(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瀾溪風電)與Ralls正式簽約,交易金額為3840萬美元。不過,僅僅四天后,事情出現了轉折。
6月14日,三一集團突然得到消息,該專案受到CFIUS的關注。吳佳梁聽到消息覺得有些奇怪,按照以往的經驗判斷,吳認為,這個風電場應該無礙美國的國家安全。
CFIUS的邏輯-“如果讓CFIUS主動來找你,這一定是個壞的開始。”曾在國土安全部負責協調CFIUS的世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赫夫茨曾如此解釋CFIUS的規則。CFIUS是一個由9個政府機構的代表人員組成的跨部門組織,委員會主席由美國財政部長擔任。CFIUS 的代表們來自國防部、國務部以及國土安全部等部門,對可能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交易進行審查。
Ralls公司對Butter Greek風電場進行並購之前,同樣尋找了專業的律師團隊進行盡職調查。而之所以沒有選擇申報,吳佳梁對《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解釋說,“當時我們聘請的專業律師團隊並沒有提出這樣的建議。”
CFIUS採取自願申報原則,並非必經程式。是否需要申報,完全取決於該交易是否可能影響美國的國家安全以及重要基礎設施,這也意味著,一些很小的並購交易有可能要進行 CFIUS 申報,而不涉及國家安全或重要基礎設施的大型並購案則無需申報。不過,為了降低交易風險,很多公司都會主動申報。
由於美國並沒有對這塊軍事禁區豎立明確的界限標示,當時受聘盡職調查的律師團隊並不清楚四個風場所在地靠近美國海軍用於訓練的一個投彈區。此外,就在附近不遠處,Echo風機場已經建成;值得一提的是,在Echo的風機場中,其中10台為德國公司生產的風機,還有27颱風機由丹麥Vestas公司製造;另外,律師團隊後來發現,甚至還有幾颱風機處於禁飛區域之內。因此,律師團隊經過評估認為,此項收購應該不會涉及到美國的國家安全問題,該專案最終並沒有向CFIUS進行申報。
在得知專案已經被CFIUS“關注”之後,Ralls公司迅速聘請了專業律師,並于6月28日提交了所有材料。7月11日,第一次聽證會在華盛頓舉行,出席發佈會的包括CFIUS的代表,以及吳佳梁和律師團隊等人員,主要形式是CFIUS的代表提問,三一方面回答。“基本上都是很平常的問題,”10月22日,吳佳梁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記者。問題包括,項目何時籌建,項目進展如何等。當時,也沒有CFIUS官員提出停工建議,只是告知三一方面結果很快出來。
一個半小時的會議結束後,律師告訴吳佳梁,會開得非常成功,專案應該能夠順利通過CFIUS的審查。吳本人和律師團隊都松了一口氣。不過,吳和律師團隊也許太過樂觀了。7月25日,CFIUS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發出臨時命令:要求專案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設備,立即移走全部設備包括已經澆築的基礎環等;禁止任何人進入,只允許CFIUS同意的美國人進入移走設備。
此後,Ralls公司準備把該專案轉讓給美國公司以減少損失。不過,8月2日CFIUS又發佈了臨時命令的修改令:該專案禁止使用三一設備;該專案禁止轉讓直到所有設備移除完畢,且須告知CFIUS買方資訊,10個工作日內未被CFIUS拒絕方能進行交易。正是從第二道臨時命令開始,三一方面和CFIUS的關係開始趨於緊張。吳認為,上述項目帶有明顯的歧視性,“為什麼不能用三一的設備?要知道,這附近也有德國和希臘公司的設備。”
9月1日,在6月10日簽約受讓Butter Greek風電場的瀾溪風電對外表示,由於近期該專案交易的美國政府審批進度發生變化,從而導致收購交易存在不確定性,已與 Ralls公司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終止該專案的收購。三一電氣返還中嘉合創已支付的意向金人民幣 9450 萬元,並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在該項目受到CFIUS關注,而變為有瑕疵的項目後,再次轉讓價格將會大幅下跌並不難預料,“就像一個漂亮的小姑娘,臉上被劃拉了一道”。吳說。這讓吳憤憤不平,“儘管不理解CFIUS所言,我們到底如何影響了美國的國家安全,我們依然會遵守他們的命令,不過,必須給我們賠償,這才是我們認可的常識”。
給奧巴馬寫信-在8月2日的禁令下發前後,Ralls公司實施了各種救濟措施。8月份,三一集團董事長梁穩根曾分別給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務卿希拉蕊寫信,尋求解決辦法。在這些言辭懇切的信件中,梁表示,三一集團美國公司是遵紀守法的公司,沒有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動機和能力,他呼籲Ralls公司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不過,上述信件並未得到有效回饋。
但是,Ralls公司聘請的律師私下猜測,即便奧巴馬本人可能並沒有親自拆開並看到那封信件,但白宮的幕僚們可能看到了信件,並把此事向奧巴馬作過彙報,“從白宮的工作人員透露出來的消息是,他們希望我們和CFIUS能夠達成和解。”吳佳梁說。此外 ,Ralls公司另外的救濟措施還包括尋找遊說團體。
經人介紹,吳佳梁找到了一家聲譽不錯的公關公司,該公司的負責人曾是前北約高級軍官。但是,對方告訴吳:“我需要先瞭解一些情況。”最後,這家公關公司通過一些管道得到來自美國政府一些知情人士的回饋是,“你們不要摻和了,你們改變不了什麼”。
三一集團方面的救濟措施還包括積極爭取中國政府的支持。10月18日下午,剛開完發佈會,吳佳梁趕到了商務部,向相關司局領導彙報。10月19日,針對此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美國如此做法是損人不利己。事實上,直到最後一刻,三一集團也沒有放棄過和CFIUS的積極溝通。9月10日,吳佳梁和律師團隊再次和CFIUS的代表們會面。這次的會面氣氛相對緊張,有一點劍拔弩張的感覺。
這一次的會議上,三一集團詢問對方,他們在哪些方面觸犯了美國的國家安全,不過,對方並不準備解答他們的疑問,聲稱關涉國家安全,屬於保密範疇,無可奉告。至於賠償問題,得到的回復是“走人,其他什麼都沒有(英文原話是:Go away and there is nothing。)”。這次會面持續了55分鐘左右,不過雙方並沒有達成一致。三一集團方面的態度同樣非常堅決,如果在專案停工和轉讓受限的前提下,不能得到合理賠償,三一方面將提起訴訟,“律師聘請了,材料也準備好了”。
對於訴訟,三一方面的準備比較充分,他們聘請了強大的律師團隊。10月18日的發佈會上,現身的華裔律師夏廷康是其中之一。夏廷康是美國美瑞律師事務所董事合夥人,擅長知識產權保護和國際法務。此外,律師團隊中還有幾位曾在美國政府的重要部門任職,包括小布希總統任內的美國政府總檢查長Paul Clement律師;小布希總統任內的美國政府副總檢查長Viet Dinh律師;小布希總統任內的白宮法律副總顧問Christopher Bartolomucci律師;和克林頓總統任內的美國海軍法律總顧問Steven Honigman律師。
“白宮的圍牆是移動的,”吳佳梁說,“他們以前在白宮內,現在到了白宮外面,但是他們知道那些規則”。
最後的救濟-吳佳梁8月8日趕到美國,奔波了一個月,結果發現“委屈求不了全”。司法程式是最後一條不得不走的路了。他隨後給三一集團董事會建議,提起訴訟。建議很快就得到了董事會的同意。三一集團董事長梁穩根、董事向文波都是湖南人,而湖南人一向以富於冒險精神和精明善鬥著稱。10月18日,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的發佈會上,一向言辭豪放的向文波說,“起訴CFIUS和奧巴馬,儘管結果無法預料,但是事關尊嚴,忍氣吞聲並非三一人做事的方法。”
“所以三一的策略為什麼和華為、中興不一樣,原因可能是企業文化,以及高管的性格不同。”吳佳梁告訴《中國新聞週刊》。9月12日,Ralls公司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對CFIUS提起訴訟。隨後,CFIUS就相關案例向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出建議,由後者決定是否通過審查。
事實上,正是在法定期限的最後一天,奧巴馬簽署了總統令,支持了CFIUS的建議,這意味著,之前的臨時命令上升為永久命令。這份嚴苛的總統令規定:必須限時拆除基礎和所有在區域內的專案。這個條款引起了三一集團的反感。據悉,整個風電場的項目建設都承包給了當地的老牌建築商silvey,三一方面派出的工程監理也是美國公民,“這幾塊由silvey建起來的混凝土疙瘩,怎麼會威脅美國安全?”吳佳梁十分不平。
總統令中,另外一條讓三一方面更為不滿的則是:三一員工不得進入專案區域。地圖顯示,專案所在區域裏面有兩條高速公路穿行而過。“那高速公路上也要禁止中國人穿行麼,這是明顯的歧視條款”,吳佳梁在10月1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而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美國研究所副所長牛新春則認為,奧巴馬政府做出類似選擇,並不奇怪。
牛認為,第一個因素是經濟競爭。牛解釋說,目前不管是華為、中興還是三一,“我們在美國被禁止的都是有科技含量的、有競爭優勢的、可能會對美國企業不利的行業,美國絕對強勢的行業,被禁的少”。
第二個是政治原因,主要原因是中美兩國之間的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差別很大。牛分析說, “在美國人看來,不管中國企業是國營的還是私營的,都擺脫不了中國政府的影響,這一點讓他們覺得比較擔心。”
在9月28日奧巴馬簽發了總統令之後,10月1日,Ralls公司修改了之前的訴狀,把奧巴馬和CFIUS列為共同被告,將其告上法庭。Ralls認為,奧巴馬和CFIUS強制停工、禁用設備、禁止轉讓等規定屬於越權行為,違背了多條行政法規以及美國憲法,這些禁令不僅剝奪了Ralls的私有財產權,還歧視了中國公民。
事實上,多年來,極少有交易進入需要簽發總統令的階段。根據以往慣例,如果交易在初審階段未獲得批准,CFIUS會要求專案方對交易形式進行修改以符合要求,例如對部分特定資產或業務的剝離,或建議專案方主動撤銷該交易。而很多來美並購或者投資企業在收到CFIUS“不友好”的建議之後,一般會主動選擇撤回項目。
比如, 2008年華為收購網路安全公司3COM失敗,便與CFIUS審查相關。2010年華為競購美國無線寬頻軟體廠商2Wire,因為擔心無法通過CFIUS的審查而擱淺。2011年,迫於CFIUS的壓力,主動撤銷了收購三葉公司(3Leaf)技術資產的申請。觀察人士指出,從CFIUS的歷史以及最近的案例來看,CFIUS對於來自中國和中東等國家的企業,戒心更多。
2006年,迪拜環球港務集團向一家英國公司買了幾家美國港口的管理權,儘管這個並購已經通過了CFIUS的初步審查。但是美國的輿論和議員都認為此舉將威脅美國國家安全。此後,CFIUS又以“威脅國家安全”的理由出面,逼迫迪拜公司將在美港口業務轉售給美國買家,迪拜環球港務集團並沒有得到任何賠償,不過,他們並沒有選擇提起訴訟。儘管這些收到禁令的企業,可能對CFIUS存在不滿,最終把CFIUS和美國總統送上法庭還是幾無先例,原因在於,勝訴的可能性太小。
在10月1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吳佳梁對媒體說,三一集團打這場官司,抱著必贏的信心,“因為美國是法制國家,我們是無辜的,所以我們有信心打贏官司”。不過,另外一些熟悉美國法律的人士則有不同看法。
首先,在以往的歷史上,CFIUS對相關專案的審核和調查過程類似黑匣子,雖然,這一點遭致了廣泛的批評———CFIUS被認為是一個權力邊界沒有得到清晰界定的官僚機構,但是,這的確是CFIUS的一貫做法。而且根據規定, CFIUS作出判斷不需要給出具體理由,其有權以涉密為由拒絕告知被審查方具體的理由。事實上,被審查方也很少能得到CFIUS的詳細解釋。在美國《國防生產法案》的相關條款中,“國家安全”是一個模糊的定義,給了CFIUS較大的操作空間,
據夏廷康介紹,案件能否正式進入庭審階段,將要經過“司法駁回”關。原告或者被告有權提出該訴請沒有理由或者沒有任何價值、不應該或者不必要進入庭審階段,最後由法官來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審理該案件。不過,美方的姿態同樣強硬。美國財政部負責國際事務的發言人Kara Alaimo此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方提出這個訴訟是沒有任何價值的,我們已計畫全力應訴。”
據透露,10月29日,美國司法部將向法院遞交駁回此案的動議。11月12日,Ralls 將向法院遞交對司法部駁回此案動議的回復。11月28日上午,本案將正式開庭審理。“通過訴訟,我們希望能迫使CFIUS能夠重新回到談判桌前。”吳佳梁說。而向文波則認為,雖然結果無法預料,但是這場官司必然在美國內外引起廣泛的討論,相當於上了一堂國民教育課,也倒逼美國政府對外國投資審查程式更為透明化。
不過,三一集團亦可從此次事件中得到教訓。吳佳梁說,如果一個公司想在美國做大,還是要聘請長期的公關公司進行遊說,影響美國相關部門,積極爭取合法利益。此外,如果三一集團在美國還有並購項目,“可能會提前向CFIUS申報”。10月22日,在表達完對CFIUS和奧巴馬的不滿後,吳佳梁告訴《中國新聞週刊》。
隨著中美經貿合作的深入和人文交流的增加,“中國威脅論”的調門降低了很多,但論調的形態呈現出多樣化趨勢,除了“軍事威脅”的聲音繼續叫響外,“經濟威脅”“能源威脅”和“科技威脅”輪番或連袂出場,一改上世紀以渲染意識形態對立為主的基調,“中國經濟威脅論”漸漸成為主導。(記者/陳紀英)
羅爾斯公司原本想將位於俄勒岡州黃油灣風場的風電專案建成一個樣板工程,並將風電作為公司未來在美投資的重點領域,但因為美國總統奧巴馬的一紙禁令,不僅公司已經投下上千萬美元建設費用的樣板工程無疾而終,其未來的投資方向也不得不進行重大調整。
羅爾斯公司是中國三一集團有限公司的關聯公司,在美從事風電業務的投資與建設。它不是近段時間唯一受傷的在美中資公司。華為、中興等數家公司接連被美國政府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進行調查,投資和經營活動嚴重受阻。
中資公司在美連連“中槍”的同時,“中國威脅論”在美國的大選之年再度甚囂塵上。從奧巴馬和羅姆尼這兩位下屆總統的候選人,到屢屢對中國企業出手的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再到不時對中國進行攻訐的一些右派政客,“中國威脅”這張牌總會在一些敏感且緊要的時機打出。
“一定得由中國來負些責任”“不論是華為、中興還是三一,這些企業表現出來的競爭力已經對美國企業產生了某種威脅。這是美國政府要出手遏制和打壓的原因,它要借此達到限制中國國家競爭力的目的。”羅爾斯公司首席執行官同時也是三一集團副總經理吳佳梁對《中國新聞週刊》說。
他指出,美國方面近期屢屢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撓一些中資企業在美進行投資和貿易,並非僅針對這些企業本身,而是針對中國整體,“在這個問題上並不分什麼民企、國企”。
美國國會和政府方面可以肆意而為,和美國《外國投資和國家安全法》的先天性缺陷不無關聯。美國華人全國委員會會長薛海培逐條查閱了這項由美國前總統小布希簽署的法案,發現裏面對外資的資產保護一個字都沒有提。
“這就有點不太好讓人理解了。因為美國憲法嚴格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美國在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方面也做得相當到位。”薛海培對《中國新聞週刊》說。2008年時,他曾任奧巴馬競選團隊亞裔事務顧問。與美國國會和政府這一連串動作同時發生的,是美國總統大選過程中兩位總統候選人連連發出指責中國的聲音。
雖然於北京時間10月23日上午結束的美國大選第三場電視辯論、也是終極辯論中,奧巴馬和羅姆尼在涉華議題上的態度較之此前有所緩和,都認為中國是潛在的合作夥伴,但強硬的聲音仍依稀可聞。羅姆尼依然堅持,要將中國定為匯率操縱國。(續3/5)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