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今日台灣使用的憲法是否為〔一中憲法〕時,我們應該先了解這部憲法的一些歷史,透過歷史軌跡來看這部憲法的發展,我們就能理解到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已經無法被當成〔一中憲法〕,否則這部憲法將會喪失在台灣行使的權力,也成廢物憲法了。
中華民國憲法是以《五五憲草》為依據制定的,其中《五五憲草》對中華民國的領土制定有很明確的定義:「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我們會發現到一個事實,這個憲法認定中華民國領土沒有台灣!!
其實,1912年成立到1949年滅亡的中華民國,自民國元年臨時約法到現行憲法共有十一部憲法及憲法草案。而其中有四部列出中華民國領土名目:
一、《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一九一二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二、《中華民國十四年憲法草案》(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國憲起草委員會起草):「中華民國領土,總括直隸奉天、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省,京兆、熱河、綏遠、察哈爾、西康各區及蒙古、西藏、青海。」
三、《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一九三一年五月十二日國民會議制定):「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四、《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國民政府公布,二十六年五月十八日修正公布),如上所示。
我們發現到,所有明列領土的憲法及憲法草案之條文都沒有台灣,但有蒙古。這是因為台灣是為日本領土,而非「中華民國領土固有之疆域」。所以,我們了解到,台灣從來就不是中國的領土,那個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也從來就沒有擁有過台灣。尤其是,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是在1949年滅亡,而台灣是1951年脫離日本的,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更是不可能擁有台灣的主權。
1945年10月20日蒙古舉行公民投票,隨即獲得許多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按照《雅爾達協定》與蘇俄簽訂《中蘇友好合作條約》,認可蒙古由公民投票「獨立」(實際依附蘇聯),在1946年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為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問題是,中華民國憲法的領土範圍一直都宣告包含蒙古(今稱外蒙古)這個土地,由於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大通過的,制憲時間是在承認蒙古獨立之後,因此憲法在訂定領土範圍就發生了很大的問題。
當時制憲國大為了暫時解決這個問題,只好以「固有之疆域」這樣含糊其詞的字句來模糊化有關蒙古領土問題,並在憲法條文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由未來召開國民大會後才來解決蒙古領土問題。不過,至今為止,沒有開過國民大會來討論蒙古領土問題,更不用說變更憲法的領土範圍把台灣納進去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根本沒有辦法討論有關蒙古與台灣的領土問題。
透過這樣的歷史後,我們會發現到,中華民國憲法的「固有之疆域」的定義是非常有問題的,是含糊其詞的,根本無法確定領土的範圍。當然,我們是可以根據《五五憲草》的精神來定義「固有之疆域」,將《五五憲草》的領土範圍當成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領土,變成俗稱的〔一中憲法〕,然而這也同時宣告中華民國憲法是無法在台灣澎湖等地使用的,只能用在金馬等地與今日的共產中國和蒙古國的領土上。
簡單的說,台灣目前使用的中華民國憲法如果強行認定為〔一中憲法〕,那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就萬萬不可在台灣使用!!
PS1.有人會把蒙古分成內蒙古和外蒙古,想以內蒙古沒有獨立來逃避憲法上的蒙古領土問題,其實這只是自欺欺人。第一,原本憲法上的蒙古就包含外蒙古了,除了以正常手續去解決,否則想以此掩人耳目法來自欺欺人,那是否也可以在台灣把鄉鎮全改名中國省名,然後把整個台灣當成一個中國來看,宣告台灣就是整個中國呢?那統一中國不是又成了另一個笑話了嗎?
第二,1953年蔣介石流亡政府以蘇聯幫助中共叛亂為由,廢止中蘇友好條約,片面撤銷對蒙古的承認,並自行認定中華民國的地圖是「秋海棠」,這個外蒙古依舊是以蒙古的地名成為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之〔固有疆域〕。
而且,在蒙古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時,蔣介石流亡政府以中華民國常任理事國地位,一直行使否決權,直到國際上普遍反感,才於1961年放棄使用否決權,讓蒙古成為聯合國的一員。想一想,如果外蒙古不是中華民國憲法定義的〔固有疆域〕的話,蔣介石流亡政府何以要這樣千方百計的阻止蒙古被國際承認呢?
因此,我們在討論中華民國憲法的蒙古領土時,拿內蒙古沒有獨立來自欺欺人蒙古領土的問題,不是根本說不通嗎?
PS2.來台三百年拿1874年的日本侵台暴行來為黨國仇日當遮羞布,只能騙騙自己,騙騙黨國愚民,騙不過台灣人民的。怎麼說呢?
黨國仇日和台灣反日的不同,來自台灣與中國的歷史不同所造成的,黨國仇日是根據滿清時期與最後8年抗戰歷史而產生的仇恨,黨國仇日者自然對二戰戰犯送到靖國神社感到不滿。然而,台灣在二戰時期雖然不是自願的,但卻是日本同陣營的,所以台灣反日者對二戰戰犯送到靖國神社此事的看法,絕對與黨國仇日者不同。
台灣反日者只會本著日本在台灣的暴行而反日,因為台灣沒有對日本8年抗戰的仇恨,再加上狗政權與豬政權的差異這麼大,台灣反日的想法和價值觀絕對與黨國仇日完全不同。所以啦,明明是黨國仇日的對靖國神社不滿,還要扯日本在台暴行來當遮羞布,這種顛倒是非的手段中國黨已經用爛了,來台三百年就換一個吧!
另外來台三百年說看不出阿扁就任之初和2002年一邊一國的時空情勢有何重大改變,所以不談憲法一中的問題。這讓我很訝異,因為阿扁是否認定中華民國憲法為一中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是否為一中憲法有何關係呢?難不成中華民國憲法是否為一中憲法是由總統決定,而不是人民和憲法決定的呢?(我們又回到黨國時代了??)
而阿扁對一中態度的轉變本來是受時空背景所影響的,這一點大家都應該很清楚,因為阿扁就任之初對中國釋出善意甚多,但不見中國有所善意回應,反而變本加厲的糟蹋台灣,破壞台灣邦交,打壓台灣,直到阿扁不得不以〔一邊一國〕的口號,回應中國的蠻橫,最後才讓中國稍微收歛一點,這麼明顯的經歷,大家應該都還有印象。
阿扁當時可能了解到,與中國談一中的下場就是任由中國糟蹋,只有拋棄一中才能與中國有對等的空間。果不其然,中國後來開始玩美國牌,把台灣問題給國際化了,反而讓台灣的聲音為國際所傾聽,這就是中國欺善怕惡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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