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人,不論他是誰,也不論他在社會上扮演什麼角色,更不論他是富貴貧窮或疾病健康,總會在某些時候得面對自己生命的三個基本問題:我為什麼活著?我該怎樣活著?我又如何能活出我該活出的生命?
第一個問題關切人生的意義與目的,涉及人要成為怎樣的人或能成為怎樣的人的問題。這個問題從提出到答覆都不簡單。以提出來說,人雖貴為萬物之靈,但要提出這樣的問題,是需要很多主客觀條件的配合才可能的。主觀上,一個人得有清明朗照的自覺與觀照能力,而且得不斷去擴充這樣的能力,才可能在我們這個滾滾紅塵中把人生的根本問題當回事來思考,否則,人是很容易變成像羅家倫《新人生觀》一書中所說的糊塗蟲那樣,一輩子醉生夢死、庸庸碌碌,無法對自己或整體的存在產生疑惑,並發出驚嘆。當然,人畢竟是一種靈性的存在,意義問題總會在某個時候襲上心頭,例如某個午夜夢迴、空蕩孤寂的片刻;或者,發生某種變故,好比失去所愛的時候。然而,如果個人所處的客觀社會是醉生夢死的;是小人群聚終日,言不及義的;是除了飲食男女、股票漲跌、綜藝八卦之外,不知死之將至,因而無法觸及精神上更深層次議題的,那麼,個人的意義探問將顯得突兀怪異,而且,很快地就會淹沒在現實社會的燈紅酒綠與忙碌雜沓之中。對大部分人而言,談知識經濟、談兩岸情勢,似乎才比較正常;談生死、談意義,只能顧左右而言他…
為何而活的問題不容易提出,更不容易回答。古往今來許多有智慧的人都給過答案,各大宗教更是無不致力於這個問題的解答。不過,生命的答案,終究必須自己去尋求。由外而內的答案如果不能與由內而外的吶喊相呼應,那麼,答案即使是正確的,恐怕也只能擦身而過,而無法與我們的生命相遇。
第一個問題是人生最根本的問題。人偶然有了生命,卻必然邁向死亡,如何在這必死的人生中,肯定活著具有意義與目的,實乃人生大哉一問。一個人是否提出這個問題,或者,在提出後是否能得到深切的體悟,都決定性地影響到他對後面兩個問題的提出與答覆。
假設一個人在第一個問題上能突破成住壞空的無常,能不陷溺於虛無主義或享樂主義的羅網,能肯定生命具有某種雋永的價值、至善的境界、神聖的理想,那麼,他接下來就會關心第二與第三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人該怎樣活著的問題,攸關倫理與道德。不過,它也不只是倫理與道德的問題,或者,更確切地說,倫理與道德的問題從來就不只是關於做人與實踐的形而下問題,而更是與第一個問題相通相連的形而上課題。這是因為「人生應行什麼道路」與「人生有何目的」的問題是息息相關的。如果一個人在第一個問題的探索中肯定生命有一個終極的目標或至善的境界,他接著便會問:哪條道路通往這個目標?哪條道路是「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於至善」的大學之道?
然而,在崇尚解構的後現代文化裡,提問大學之道或提問該怎樣活著的問題,是相當困難而嚴峻的挑戰。很多傳統的價值規範或禁忌都隨著「大家都這麼做」、「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只要我敢,你又能奈我何?」的時代文化而禮壞樂崩… 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似乎成了普遍而正常的現象。連部分倫理學家也開始主張雜交(promiscuity)的正當性,並設法以「跨代親密」(intergenerational intimacy)這樣的概念,來中性化、合理化戀童癖(pedophilia)或人獸交的行為。很多所謂去污名化的寧靜革命正在悄悄進行中。為了消除人們的「偏見」,娼妓的污名也已被「性工作者」所取代。與之相對的,「嫖妓」也有了「購買性服務」的新說法。
例如澳洲有一個案例,男老師購買性服務時買到同校女老師,男老師沒事,女老師則遭教育局處分。事發之後各方議論紛紛。有人認為雙方都該罰,否則就是性別歧視。也有人認為雙方都不該罰,因為購買性服務與從事性工作是任何國民的基本權利。誠然,罰娼不罰嫖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與歧視,然而,從什麼時候起,嫖妓與性工作成為一種權利,一種即使老師也不應該被剝奪的權利呢?再者,即使法律上真有這樣的權利,是否意味著道德上也有這樣的權利,使得購買性服務或從事性工作成為道德允許、甚至嘉許的行為?換言之,從什麼時候起,從事這樣的行為成為邁向人生至善境界的一種生活方式?性文化極其開放的北歐最近重新檢視性犯罪問題,主張罰嫖不罰娼,看起來,經過性開放的洗禮,北歐人終究體會到嫖妓並非是道德或法律上中性而無傷的行徑。
當然,不容否認地,現代人的生活處境不是「複雜」兩字所能道盡。在這複雜當中,我們常常弄不清楚通往至善的道路何在,更不知道人生的方向應該何去何從。例如:可不可以從事操弄與傷害人類胚胎的醫學實驗呢?沒有人能認同為了醫學實驗而殺嬰,但何以科學家們卻可以競相以人類胚胎來進行實驗?這作法後面似乎預設了從受精卵、胚胎、胎兒、到嬰兒這條連續發展的過程中,有某些重大的差異可以證成其間的差別待遇。但這些差異是哪些呢?哪些差異能構成差別待遇的充分理由呢?再好比面對長期癱瘓在床的病人,例如「點燃生命之海」電影中那位受傷而全身癱瘓二十八年的西班牙人或「潛水鐘與蝴蝶」裡的Elle前主編尚‧多明尼克,當他們要求自殺協助時,我們該作什麼或可以作什麼?我們又該站在哪個位置上?是Pro life或Pro choice?這些都不是容易回答的問題。明辨是非說來很輕鬆,但在不足外人道的人生點點滴滴中分辨善惡,是非常困難的功課。我該怎樣活著?在現代社會中,什麼是我的有所為、有所不為?這是人生第二個大哉問。
人生第一問與第二問都是「知」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有關人生目標與意義的「知」,第二個問題是有關人生實踐之道的「知」。不過,人生問題除了「知」之外,還有「行」的問題。一個人即使知道人生有值得追尋的目標,也知道通往目標的道路何在,但卻偏偏往相反的方向跑去,那麼,這所有的「知」都是枉然。人為什麼會與自己想要追求的目標或想要踏上的道路背道而馳呢?這是因為人生有很多事情是知易行難或知不易行更難的。人的情緒可能處在混亂易怒或沮喪憂慮的狀態,使得人作出他知道他不該作的事;人的情慾也可能蒙蔽他的良知,使得他利令智昏或色令智迷。昏迷者知之而又不知,正是佛教所謂的「無明」,無明的人無力於統整他的知行,便導致了知而不行。顯然,如何統整情意以調和知行,使人知行合一,是每個人必須提出並解決的第三個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人就懸在知得行不得的困境中。因此,第三個問題可以說是人生三大根本問題中最重要而畫龍點睛的問題,它是知情意行是否統整(integrity)的問題,也是生命智慧是否能內化並落實為生活實踐的問題。唯有靈性清明、身心統整的人才能夠「誠於中,形於外」,活出應該活出的生命。如何獲致靈性清明、身心統整便是人生第三問的根本大義。
分開來看,上述人生三問各有其獨立之旨趣,不過,合起來看,它們之間是相互為用的。知之愈深,行之愈篤;行之愈篤,知之愈深。真知與力行之間具有一種良性循環,使得越明白的,越能去力行;而越能去力行的,也越能有真切的明白。這正是東西方宗教都肯定的「悲智雙運」的精義:慈悲帶來智慧,而智慧帶來對人與世界的明白,這樣的明白又帶來更深的諒解與接納,亦即更深的慈悲。
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孫效智 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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