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三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上 士 道*
如是了知精進三種違緣,修習對治。其未生修持,能令生起之順緣,謂勝解力。若已生者能令不退之因,謂堅固力,修彼業時不欲斷絕者,謂歡喜力。更以息舍力勤發精進。若於此理已得善巧,則於精進當發欣樂之力。
茲當宣釋
依上二緣發勤精進
第三發勤精進斷所斷時,如云:「如與慣戰敵,鬥劍於陣前,當避煩惱劍,返擊煩惱敵。」如慣戰智者與諸怨敵鬥劍等時,不應專謀害他,當善二事,謂須善避他來擊刺,及返害他。行者亦爾,與煩惱鬥時,一須善防避煩惱來傷自心,二須依止對治更進害他。若不爾者,雖以對治滅除一分煩惱作用,然餘煩惱則又劫奪一分善法,或令心中起一大罪,損利平均,則諸善行極難生故。喻如欲修法者,覺以先知為要,唯於了解執為堅實,極力尋求。
此以多聞雖能除遣無知之愚,若不防慎諸餘煩惱,即於爾時染多惡行,致令身心極不調順。又如念云:調伏身心要於多聞。若專重其修不防愚敵,不聞不學正法,即自所受律儀進止之處,亦極愚蒙,則亦恆為眾罪侵害。
又如臨陣手劍失落,恐被他殺,無間拾取。如是與煩惱鬥時,若失明記取舍進止所緣行相憶念之劍,恐墮惡趣,亦須無間依止正念。如云:「臨陣劍失落,畏怖速拾取,如是落念劍,畏地獄速取。」
龍猛菩薩亦說此念極為重要,如云:「大王佛善說,念身為共道,故應勤守念,失念壞諸法。」又所念境先以慧別,次乃念取,以念無擇境力故。慧須分別何法者,謂總諸經中所說一切應進止之處,尤以自所受律儀中應取應舍。
若能於彼住念正知,其所修法乃能圓滿。若唯於住心所緣修念正知,全無所益。又如陣中,先必勵力令劍不失,設有所失無間急取,是因實畏所殺,非僅空言故。
諸修道者,先恐失落明記取舍所有正念,設有所失無間能修者,亦因心中實畏忘失念時,為罪染著墮惡趣果,非虛言故。能生此心,尤以修習業果為要,吾等若未知此為甚深教授,則為斷絕道中精髓,聰叡所愛功德之本。
若爾何須於微小罪見大怖畏,無間滅除不令相續耶?答:譬如毒箭略傷於身,以此不久毒遍全身,故當速割。如是惡行略傷心時,若舍不顧速遍全心。實非微小,速能廣大,故於最初須滅令不生,設已生起無間應斷。
如云︰「如毒依於血,速能遍全身,如是罪得便,亦能遍全心。」若爾欲勝煩惱陣者,云何依止念正知耶?如云:「如執滿缽油,執劍住其後,溢則畏其殺,禁者如是勵。」謂應如是策勵,廣如《迦旃延那因緣》,應當了知。如是策勵之時,總諸惡行,特見睡等懈怠之因現在前者,應不忍受迎面遏止。
如云:「如蛇入懷中,故應急起立,如是睡懈生,皆應速遏止。」非但斷除,應於犯罪心生不喜,謂我往昔如是轉故,乃至現在漂流生死,尤以正受菩薩律儀,而反安住學處障品極可訶責,及願今後於如是罪定不令生,防護當來,於彼二心應多修習。
如云:「一一罪生時,應當自訶責,必不令更生,恆思如是行。」應勵修學能相續生有力正念最深之因,謂與善師善友共住,及應依止多聞等因。如云︰「於此等時中,謂當串習念,此因能遇師,或行應理事。」總須多聞善辨菩薩學處取舍,次於所知法義,一切威儀,恆依正念發勤精進,故於所精進處要無錯誤。
由此身心堪能之理
第四身心由此堪能之理,謂自在之力。如《不放逸品》說:「必須善學菩薩學處,及受已不學過患極重,當視煩惱猶如仇敵,於諸難行莫覺為擔,應發心力視為莊嚴。」於未修業前先修此等,破除身心於諸善事無堪能性、一切怯弱,學菩薩行令成輕利。
如云:「定於修業前,令一切有力,憶不放逸論,令自成輕利。」如是勵力能發何等精進耶?謂如樹棉,去來飄動隨風而轉,自內身心於善勇悍,隨勇悍轉,此後精進能善成辦。由生精進乃能成辦一切資糧。
如云:「如樹棉去來,隨風飄動轉,如是勇悍轉,由是事皆成。」又諸難行,唯應策勵,不應棄舍,如吉祥敬母云:「不修難行業,不獲難得位,故佛不自顧,令精進增長。」
正修行時應如何修
第四正修此時應如何行。隨發何精進,皆當具足六種殊勝及六波羅蜜多。精進施者,謂自住精進而安立他。餘如前說。
此等攝義
第五此等攝義。應當隨念發菩提心為諸行依而勤修習,則於精進為欲安立諸有情故,策發修學漸令增長。次於大地所發精進修為願境,於初發業所行精進隨力勤學,尤應斷除精進不共所治諸怯弱等。又於所得菩提,及為一切有情與樂拔苦,經極長時,集無邊資糧行無量難行,先當勇悍擐精進誓甲。
《妙手問經》說:「若略發此廣大意樂,即已積集廣大資糧。」故當勤學。若不學著,不能增長種性堪能,恆為眾多惡行染著,於餘生中亦極難學諸菩薩行。如是知已,雖尚未能如實修學,然心亦應趣向彼品,隨力隨能發勤精進,如《妙手問經》說,則於餘生少以功力無諸苦難,速能圓滿精進波羅蜜多。
靜慮波羅蜜
靜慮自性
住所緣境心不散亂,善心一境性,如《菩薩地》云:「謂諸菩薩於菩薩藏聞思為先,所有妙善世出世間心一境性,心正安住,或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或雙運道俱通二品,當知即是菩薩靜慮自性。」《入行論》云:「既發精進已,意當住等持。」
修彼方便
第二修彼方便,謂當思惟修習靜慮所有勝利,及不修過患,奢摩他時茲當廣說。
靜慮差別
第三靜慮差別。如前所引,就自性分二,謂世、出世。就品有三,就作業分,謂身心現法樂住靜慮、引發功德靜慮、饒益有情靜慮。初謂住定即能引生身心輕安所有靜慮。二謂諸靜慮能引神通、解脫、遍處及勝處等共諸聲聞所有功德。三謂有靜慮能引十一種饒益有情事。
正修彼時應如何行
第四正修彼時應如何行。隨修何善三摩地,皆當具足六種殊勝、六波羅蜜多。自住靜慮亦安立他,是靜慮施。餘如前說。
此等攝義
第五此等攝義。隨念發心為諸行依而正修習,則於無漏靜慮,為欲安立一切有情策勵修學。此堅固增長已,以地上諸靜慮作所願境,雖未能生圓滿靜慮,亦應時時精進不舍,隨力學習心一境性諸三摩地。若不爾者,恆違學處罪所染著,於餘生中亦極難學菩薩等持所有學處。若能學者,即於現法亦少散亂心,所修善行勢力強盛,當來亦如《妙手問經》說,身心喜樂靜慮波羅蜜多極易圓滿。於奢摩他時當廣解釋,故此不說。
般若波羅蜜
慧之自性
慧謂於所觀事能揀擇法,此處是說通達五明處等慧。如《菩薩地》云:「謂能悟入一切所知,及已悟入一切所知揀擇諸法,普緣一切五明處轉:一、內明,二、因明、三、醫方明,四、聲明,五、工巧明,當知即是菩薩慧之自性。」能悟入慧者,是未得地前慧,已悟入者,是得地慧。
生慧方便
第二生慧方便,謂當思惟生慧功德及未生之過失。其有無通達如實無我性慧之功德過失,毗缽舍那時茲當廣說。今當略說所餘德失,先說功德。此中慧是現後一切功德根本者,如龍猛菩薩云:「慧為見不見,一切功德本,為辨此二故,應當攝受慧。明是求法義,及大解脫本,故應先敬持,大般若佛母。」
慧如施等五度之眼者,如《攝頌》云:「若時為慧所攝持,爾時獲眼得此名,如畫事畢若無眼,未畫眼來不得值。」於餘功德皆須慧者,譬如妙金所作莊嚴,雖已殊妙,若更嵌飾帝青等寶,尤為可意。
如是從施乃至靜慮五種金莊嚴具,若以揀擇理非理慧鈿寶嵌飾,更為希有。由此能令施等五法成清淨故。猶如意識,能於眼等五根之境,分別德失而為進止。
如吉祥勇云:「此施等福德,若有妙慧力,如諸金莊嚴,嵌寶尤光顯。慧於彼彼義,增廣功德力,如根於自境,由意顯其力。」如是信等根中以慧為主,若有慧主,則善了知施信等德,慳等過失。
次乃善巧盡諸煩惱,增長功德所有方便。如云:「信等根中慧為主,如餘根中須意識,有此為主知德失,亦能善巧斷煩惱。」又諸菩薩將自身肉施諸求者,如從藥樹而取,無慢怯等分別變異,亦因智慧現證真實。
又由慧故,能觀生死涅槃所有衰損,為利他故,修學尸羅能令戒淨。由慧通達忍與不忍功德過失,令心調伏,則邪行眾苦,無能奪轉。由慧善知為應精進事,即勤修彼道極升進。又住真實靜慮所有最勝喜樂,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發。故淨施等五法以慧為依。
如云:「菩薩開慧眼,雖施自身肉,如從藥樹取,無別無高下。」又云:「慧見三有獄,勝解度世間,持戒非自利,何況為三有!」又云:「慧者有忍德,怨敵莫能害,如調伏象王,堪多業差別,唯勤墮苦邊,有慧成大利。」又云:「諸已趣歧途,集過重罪染,惡人豈能成,靜慮妙喜樂?」
又二功德似有相違,由是慧故能令無違。譬如菩薩作轉輪王,王四大洲,然能不隨欲塵遷轉,是由具足慧臣之力。如是雖生猛利慈心,見諸有情極可悅意,然無少分貪欲和雜染;見有情苦,雖生恆常猛利難忍大悲,然無懈怠憂惱蔽覆不樂善行。又雖具足歡喜無量,心於所緣全無散動。
又雖具足大平等舍,然於眾生所有義利剎那不舍。此皆由慧成,以慧力故,滅除此等力均之障。如云:「菩薩具王位,根境如天物,性不變非理,是慧臣德力。慈心純利他,然無貪薰染,悲不忍他苦,不憂懈低劣。雖喜無散動,舍不棄利他,諸德所治品,由慧滅故妙。」
又如《讚應讚》云:「不棄舍法性,亦隨順世俗。」謂諸相縛所執之事,雖微塵許亦不可得,於此法性獲大定解而不棄舍,然與世俗內外因緣各別生果,所獲定解無違隨順。又諸餘人認為極相違事,然具慧者皆能隨順令無所違。
如前論云:「若開若遮止,佛語或有定,或是不決定,然皆不相違。」謂大小乘及經咒中,見有眾多開遮不同,若以一人雙修二事,尋求無邊經論密意時,諸愚無慧雖覺相違,然諸智者實見無違,亦是慧之所作。如是無慧,覺為相違,及有慧者,見不相違事雖有無邊,然二諦建立及經論中互相開遮眾多不同,以慧分辨意趣無違,即是智慧無上功德。
一切功德皆從慧生者,如云:「世間圓滿從慧生,如母育子有何奇,善逝十力超勝力,一切無等最勝事,及餘一切功德聚,皆依如是慧因生。世間藝術及勝藏,所有如眼諸經典,救護覺慧及咒等,種種建立法差別。眾多異門解脫門,彼彼利益世間相,大力佛子所顯示,此等皆從慧力生。」
無慧過患中,施等無慧,如無眼目。《攝頌》云:「俱胝廋他無導盲,路且無知豈入城?五度無慧如無眼,無導非能證菩提。」是故施等不能清淨,亦復不能獲得正見。
如云:「無慧求果報,施體不能暗,利他為勝施,餘唯為增財。」又云:「無破闇慧光,不能成淨戒,多由無慧故,尸羅成濁染。」又云:「慧倒心混亂,不信住忍德,不樂觀善惡,如無德王名。」又云:「智者所稱讚,無餘最細深,欲未障直道,無慧不能住。」又云:「心不勤修慧,其見不能淨。」
王名稱者,謂如無德之王,名稱一揚,後仍退失,乃至未發大慧光明,愚癡黑闇終不可滅。慧發即滅,故於發慧應隨力能精勤修習。如云:「由發大慧光明力,猶如出現大日光,眾生身中黑闇覆,悉皆除遣唯餘名。」又云:「故應盡自一切力,於如是慧勤修習。」
愚癡之因,謂近惡友,懈怠懶惰,極重睡眠,不樂觀擇,不解方廣,未知謂知,起增上慢,上品邪見,或生怯弱,念我不能,不樂親近諸有智者。
如云:「懈怠懶惰近惡友,隨睡眠轉不觀擇,不信能仁最勝智,邪慢所覆而輕問。心劣自眈以為因,不信親近有智士,並其邪妄分別毒,及諸邪見為癡因。」故又云:「恭敬承事可親師,為引慧故求多聞。」
謂應親近智者,隨自力能而求多聞若不爾者,聞所成慧思所成慧皆不得生,是則不知修何法故。若有多聞,由思所聞法義,能生思慧,從此能生廣大修慧。
如吉祥勇云:「寡聞生盲不知修,彼無多聞何所思,故應精勤求多聞,因此思修生廣慧。」
慈尊亦云:「三輪諸分別,是名所知障,慳等諸分別,是為煩惱障。除慧無餘因,能斷此二障,聞為勝慧本,故聞為第一。」
《集學論》云:「應忍求多聞,次當住林藪,精勤修等引。」
自釋中云:「不能忍者,則由厭患,不能堪耐,退失聞等。無多聞者,則不能知靜慮方便,淨惑方便,故應無厭而求多聞。」
《那羅延問經》云:「善男子,若具多聞能生智慧,若有智慧能滅煩惱,若無煩惱魔不得便。」
是故聖道最勝命根謂擇法慧。慧無上因,謂於無垢經論勤求多聞,以諸教理善為成立。
然諸欲修法者,尚不能知聞為必須者,是由於修時不能定解必須觀慧思擇而修,反顛倒解不須多聞過失所致。故自愛者,應棄此過猶如惡毒。
大瑜伽師云:「覺沃瓦,欲成佛一切種智者,不於牛負量經函辨其所作,而將掌許若講若藏,皆無所成。」
樸窮瓦開啟經卷安置枕前,曰:「我等是學者故,縱未能看,應於此等而發願心。若不知法,云何能修?」
慬哦之弟子送博朵瓦時,三云「汝等快樂」,次云:「能得依止我如天覆地之知識,不須於他更起口水,不勞多看紅紅本釋,事業微少,不勞思業果內心安泰,以多咒法成多事業令心飽滿。」
霞惹瓦云:「乃至未成佛求學無完,至成佛時始得完畢。」
迦摩瓦云:「若謂修法何須求知,是自失壞。我寡聞者易生此失,易說修行不須求知。然修法者,實定須知。縱於此短壽未能圓滿,須不失暇身,相續多聞。若謂修者不須,說者乃須,說說法師易生此罪,以修者尤須故。」
如是修者慧及慧因多聞,不容或少,應獲廣大定解。然此定解於未知修時,必須觀察修者極難生起。雖自許為受持三藏之法師,亦多認為修之前導,或僅為佐證,非實教授。由此因緣,說欲速成佛則須勤修,欲利聖教則須多聞。內自修與利聖教別執為二,此是矛盾最大狂言。
以聖教中,除教證法別無聖教。前者是令了知修行之軌,後者是令知已予以實行,故修行能無錯謬者,即是最勝住持聖教。又能無錯住持修證之聖教,必依無錯了解教法故,故先知多法者,修時即應修彼法義,不可忘失。若先未知亦勿怯退,當隨慧力而求多聞。
復非聽聞此法,別修他法,即所修處而求聞思,故又不應唯修一分,定應依止初業菩薩所修圓滿道之次第。若慧劣弱即令修彼,若慧廣大,或初雖微劣,由修習故增廣之時,將此道次漸為增廣,能與一切清淨經論相屬而修,亦非定須別求多聞,故凡圓滿無錯教授,略亦能攝一切經咒大小諸乘道之宗要。
若廣開解,亦能遍入一切教法,未獲如斯教授之時,於少分修易生喜足,然於聖教全體修行宗要,難獲定解。故應親近良師,淨持尸羅,數聞教授,每日四次修習所緣,至誠祈禱師長本尊。又由多門積集資糧淨除業障,若能勤修此圓滿因,其慧倍復殊勝增長,乃能生起徹底定解。
如先覺云:「先所聞法令心總現,數數思惟稱量觀察,若忘其法專學持心,則無助伴。」
故上修者是上法師,中品修者是中法師,凡所修法即知彼法。若由是思定解堅固,則諸惡友唱說,善惡一切思惟,皆是分別。悉應棄舍者,自知法中無如是語,良師不許,便能不隨彼轉。若無此解有信無慧,見哭則哭,見笑則笑,隨他所說覺為真實,猶如流水隨引而轉。
通達勝義慧
謂由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
通達世俗慧
第二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如《莊嚴經論》云:「若不勤學五明處,聖亦難證一切智,故為調伏及攝他,並自悟故而勤學。」謂為調伏未信聖教者故,應求聲明及因明處;為欲饒益已信者故,應求工巧及醫方明;為自悟故,應求內明。此是別義。又此一切皆為成佛故求,是為通義。
通達饒益有情慧
第三通達饒益有情慧,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
正修慧時應如何行
第四正修慧時應如何行。發三慧時,應令具足六種殊勝,及具六種波羅蜜多。自住慧已,立他於慧,是為慧施。餘如前說。
此等攝義
第五此等攝義。雖有現證空性之慧,若無大菩提心,仍非菩薩之行。故應增長大菩提心為行所依,地上慧度修所願境。其能圓滿無上妙智資糧所有方便,謂發三慧,現應勵力而求多聞。若不爾者,違越學處罪所染著,諸餘生中亦不樂多聞,不能學習菩薩學處。若於現法勤修開發智慧方便,能遮現法不學之罪,如《妙手問經》所說,餘生亦能速疾圓滿般若波羅蜜多。
如是經咒二道棟梁,六度之中,修習靜慮之次第,尚似略存,修餘五度之次第,皆已隱沒,故於修行攝要及引發定解之方便,略為宣說。諸大經論所說,修習緣如所有及盡所有般若自性毗缽舍那之次第,及修習靜慮自性奢摩他之次第,後當廣釋。凡菩薩成佛,皆依六度而得成佛。
《菩薩地》中,於六度一一之後,皆珍重宣說,故應了知,此是過去、未來、現在諸菩薩眾共行之道,此六即是一切白法大海,故是修行宗要無上大嗢柁南。
如《菩薩地》云:「如是六種波羅蜜多,菩薩為證無上正等菩提果故,精勤修集,是大白法溟,名大白法海;是一切有情一切種類圓滿之因,名為涌施大寶泉池。又即如是所集無量福智資糧,更無餘果可共相稱,唯除無上正等菩提。」
四攝法
四攝自性
布施如前六度時說,愛語者,謂於所化機開示諸度。利行者,如所教義,令所化機如實起行,或令正受。同事者,謂教他所修,自亦應修,與他同學。
如《莊嚴經論》云:「施同示勸學,自亦隨順轉,是為愛樂語,利行及同事。」
立四之理由
第二立四之理由。何故定為四攝耶?答:謂攝受眷屬令修善行,須先使歡喜。此必先須施以資財,饒益其身。既歡喜已,令修道時,先須令知云何應修。此由愛語宣說正法,除其無知斷其疑惑,令其無倒受持法義。既了知已,由其利行令修善行。
若自不修而為他說應取應舍,彼不信受反作是難:且不自修何為教他,汝今尚須為他所教。若自實行他便信受,謂教我等所修之善,彼自亦修,若修此善定能利益安樂我等,先未修者能新修行,已修行者堅固不退,故須同事。如云:「能利他方便,令取令修行,如是令隨轉,四攝事應知。」
四攝之作業
第三四攝之作業。以此四攝於所化機何所作耶?謂由布施故,令成聞法之器,以於法師生歡喜故;由愛語故,能令信解所說之法,以於法義令正了解斷疑惑故;由利行故,如教修行,由同事故,已修不退長時修行。如云:「由初為法器,第二令勝解,由三使修行,第四成淨修。」
攝受眷屬須依四攝
第四攝受眷屬須依四攝。佛說此為成辦一切眾生義利賢善方便,故攝徒眾,應須依此。如云:「諸攝眷屬者,當善依此理,能辦一切義,讚為妙方便。」
略為解說
第五略為解說。愛語有二:一、隨世儀軌語,謂遠離顰蹙,舒顏平視,含笑為先,慰問諸界,為調適等,隨世儀軌慰悅有情。二、隨正法教語,謂為利益安樂有情,依能引發信戒聞舍慧等功德,宣說正法。
又於能殺害怨敵之家,無穢濁心說利益語;於極鈍根心無疑慮,誓受疲勞,為說法語,令攝善法;於其諂詐欺二師等,行邪惡行諸有情所,無恚惱心說利益語,於此難行愛語,亦當修學。
又於相續未熟,欲斷諸蓋向善趣者,為說先時所應作法,謂施及戒。
又於已離蓋,相續成熟心調善者,為說增進四聖諦法。
又在家出家多放逸者,為令安住不放逸行,無倒諫誨。
又疑惑者,為斷疑故,為說正法論議抉擇。是為一切門愛語。
利行略有二種:一、未成熟者能令成熟,二、已成熟者能令解脫。
又分三種:一、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謂勸令如法招集守護增長財位。二、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謂正勸導棄舍財位,清淨出家乞求自活,由此定獲後法安樂,不必獲得現法安樂。三、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謂正勸導在家出家,趣向世間出世離欲,由此現法能令獲得身心輕安,於後法中或生淨天或般涅槃。
又應修行難行利行:一、於往昔未種善根者,難令行善。二、現有廣大圓滿財位者,難行利行,由其安住大放逸處故。三、諸已串習外道見者,難行利行,由憎聖教,愚癡邪執不解理故。
又應修行漸次利行,謂於劣慧者,先令修行粗淺教授;若成中慧,轉中教授;成廣大慧,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
同事者,謂於何義勸他安住,即於此義自當安住,若等若增。如是隨作何事,先應緣於有情義利,定不應離利他意樂。然其加行則先自調伏,如《無邊功德讚》云:「有未自調伏,雖說正理教,違自語而行,不能調伏他。尊知此義故,心念諸眾生,自未調伏時,暫勤自調伏。」
又四攝事可攝為二,謂以財攝及以法攝。財施為初,餘三屬法。法為所緣正行清淨之法,如云:「由財及以法,謂所緣法等,由此二攝門,說為四攝事。」又此即是三世一切菩薩利他方便,故是共道。如云:「已攝及當攝現攝悉皆同,是故此即是成熟有情道。」
又菩薩行總有無邊,然大嗢柁南即是六度四攝,以諸菩薩唯二所作:一、自內成熟成佛資糧,二、為成熟他有情相續,六度四攝即能成辦此二事故。如《菩薩地》云:「由諸波羅蜜多能自成熟一切佛法,由諸攝事能成熟他一切有情,當知略說菩薩一切善法作業。」故於此中略說彼二。
若欲廣知,應於《菩薩地》中尋求。又此根本、後得時,應如何行者,如尊者云:「六波羅蜜等,菩薩廣大行,由本後瑜伽,堅修資糧道。」謂初業菩薩受菩薩戒,住資糧道,根本、後得皆不出六度。
故六度中有是根本定時所修,有者是於後得時修。謂靜慮自性奢摩他,及慧度自性毗缽舍那一分,是於根本定時所修。
前三波羅蜜多及靜慮般若一分,是後得時修。精進俱通根本、後得,忍中一分定思深法於定時修,如尊者云:「起根本定時,遍觀一切法,修幻等八喻,能淨後分別,應正學方便,於根本定時,應恆常修習,止觀分平等。」
若由未習如是希有難行諸行,聞時憂惱,應念菩薩於最初時亦不能行。然由先知所作願境漸次修習,久習之後,不待功用能任運轉,故其串習極為切要。若見現前不能實行,即便棄舍全不修心,是極稽留清淨之道。
如《無邊功德讚》云:「若由聞何法,令世間生怖,尊亦於此法,久未能實行。然尊習其行,時至任運轉,是故諸功德,不修難增長。」
故受菩薩律儀者,定無方便不學諸行,未如儀軌受行心者,亦當勵力修欲學心。若於諸行勇樂修學,次受律儀極為堅固,故應勤學。
上士道次第中,已說淨修願心,及學菩薩總行道之次第。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三終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