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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軍事力量】+【日本自衛隊加速構建聯合作戰指揮體制】 -中評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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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軍事力量】

日本軍隊稱自衛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美國扶植下重建和發展起來的。隨著日本經濟實力的迅速增強,日本軍隊建設得到長足發展,在“質重於量”和“海空優先”的建軍方針指導下,自衛隊已發展成為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作戰能力較強的武裝力量。

簡史

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後,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基於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發展軍事力量。同年,日本組建“警察預備隊”,後改稱保安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新建航空自衛隊,7月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安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1956年成立國防會議。

1986年7月“安全保障會議”取代原“國防會議”,負責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和一切與國家安全有關的重大事宜,由首相任主席。防衛廳隸屬總理府,長官由文職人員擔任,受首相之命,通過陸、海、空軍幕僚長(參謀長)統帥陸海空自衛隊。2006年6月,日本政府通過了將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法案,並提交國會審議。同年12月15日,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投票通過了將日本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相關法案。由於眾議院此前已經批准了這項法案,所以在獲得參議院的批准後,相關法案將正式生效。從2007年1月9日起,防衛廳正式升格為防衛省,防衛廳長官也隨之升格為防衛大臣。

規模

截止2006年3月,日本總兵力編制員額33萬人,其中現役軍人25.2萬人,文職2.4萬人,預備役5.6萬人。其中陸上自衛隊約14.8萬人,編為5個方面隊,轄13個師和2個混成旅、1個空降旅,裝備坦克1020輛,裝甲車約980輛,各型飛機約511架,各種火砲7630門;海上自衛隊約4.4萬人,由擔負機動作戰的聯合艦隊和負責近海警備的5個地方隊組成,裝備各型艦艇142艘,39.8萬餘噸,飛機206架;航空自衛隊約有4.5萬人,主要作戰部隊為航空總隊,轄3個航空方面隊和1個航空混成團,裝備各型飛機464餘架,其中作戰飛機361架。此外還擁有各式導彈28種。防衛廳機關和直屬機構編制7000餘人。2005年,駐日美軍總兵力約3.6萬人。

國防政策

日本防衛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憲法下,實行專守防衛;堅持日美安保體制;確保文官統治;遵守非核三原則;有節制地增強防衛力量;1976年制訂《防衛計劃大綱》,提出防衛總體設想和擴軍方針:保持均衡發展的防衛態勢,堅持重視質量的建軍原則,使之能獨立應付有限的小規模戰爭。至1990年已基本達到大綱所定指標。

“無核三原則”:指“不擁有、不製造、不運進核武器”。這三項原則最早於1967年12月由當時的日本首相佐藤榮作在國會答辯中提出,日本國會1971年通過決議將其定為日本的國策。

日本的《防衛計劃大綱》是日本長期防衛政策的基本方針。2004年12月日本出台新防衛計劃大綱,明確提出將國際貢獻與本土防衛並列為自衛隊的主體任務。

2009年10月16日,日本政府召開由相關閣僚出席的閣僚委員會,正式決定將原計劃於年底前完成的新《防衛計劃大綱》制定期限延長一年,至2010年底。

規章制度

兵役制度

日本實行志願兵役制,又稱募兵制。上等兵(含)以下實行任期制:陸上自衛隊為2年(專業技術兵為3年),海上和航空自衛隊為3年。任期屆滿後,根據本人誌願並經審查合格後可繼續延長2年任期;軍士和軍官為職業軍人,實行退休制。各級退休年齡分別為:將官60歲(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62歲),上校56歲,中校、少校55歲,上尉至上士54歲,中士以下53歲。對從事醫務和音樂等職業的上校以下軍人,其退休年齡適當延長,最長可到60歲。

軍銜

日本自衛隊軍銜共分6等18級: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準尉1級、軍士4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兵4級(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外國駐軍 截止至2018年,美國在日本的駐軍約3.91萬人,其中陸軍約1800人、海軍約6700人、海軍陸戰隊約1.66萬人、空軍約1.4萬人。

軍隊節日

自衛隊節11月1日

組織架構

陸軍陸上自衛隊 編制定員16.7383萬人,實有兵員14.5928萬人。編成5個軍區、11個步兵師、1個裝甲師、1個步兵旅、2個混成旅、1個空降旅、1個砲兵旅、5個工兵旅、8個防空導彈群。截至1999年3月底,共裝備坦克1090輛(90型、74型),裝甲車710輛,自行火砲640輛,各型火砲6240門,各型飛機502架。

陸上自衛隊參謀部駐東京都。北部軍區所轄防區為北海道地區,司令部駐札幌市,轄3個步兵師、1個裝甲師、1個砲兵旅、1個防空導彈旅、1個工兵旅。

東北部軍區所轄防區在本州地區東北部,司令部駐仙台市,轄2個步兵師、1個砲兵群、1個防空導彈群、1個工兵旅。

東部軍區所轄防區在本州地區中部,司令部駐東京都,轄2個步兵師、1個空降旅、1個防空導彈群、1個工兵旅。

中部軍區所轄防區在本州地區西南部,司令部駐伊丹市,轄2個步兵師、1個步兵旅、1個混成旅、1個防空導彈群、1個工兵旅。

西部軍區所轄防區在九州和沖繩地區,司令部駐熊本市,轄2個步兵師、1個混成旅、1個防空導彈旅、1個砲兵旅、1個工兵旅。

防衛廳長官直轄的第1直升機旅駐木更津。補給控製本部和通信旅駐東京都。

海軍 -海上自衛隊

編制定員4.5812萬人,實有兵員4.3838萬人。編有1個聯合艦隊,下轄1個護衛艦隊、1個航空集團、1個潛艇艦隊,另有5個地方隊。截至1999年9月底,共裝備各型作戰艦艇140艘,總噸位約35.8萬噸,其中驅逐艦、護衛艦53艘18.3萬噸,潛艇16艘3.9萬噸,掃布雷艦艇32艘2.7萬噸;各型飛機215架。

海上自衛隊參謀部駐東京都,分為橫須賀、吳、佐世保、舞鶴、大湊5個警備區。在橫須賀警備區的橫須賀基地部署有自衛艦隊、防衛艦隊、潛艇艦隊的司令部、第1護衛隊群、第2潛艇隊群、掃雷隊群、開髮指導隊群、情報業務隊群、海洋業務隊群及橫須賀地方隊。航空集團司令部駐綾瀨市。教育航空集團司令部駐千葉縣東葛飾郡沼南町。在吳警備區的吳基地駐有第4護衛隊群、第1潛艇隊群、練習艦隊司令部及吳地方隊。在佐世保警備區的佐世保基地駐有第2護衛隊群和佐世保地方隊。在舞鶴警備區的舞鶴基地駐有第3護衛隊群和舞鶴地方隊。在大湊警備區的大湊基地駐有大湊地方隊。補給本部和中央通信隊群駐東京都。

空軍-日本空軍、日本空軍、航空自衛隊

編制定員4.7266萬人,實有兵員4.5223萬人。編有1個航空總隊,下轄3個航空方面隊(各轄兩個戰鬥航空團)、1個航空混成團、6個防空導彈群;1個航空支援集團;1個航空教育集團(下轄2個訓練航空團、3個飛行教育團);1個航空開發實驗集團。

截至1999年3月底,共裝備各型作戰飛機498架,其中殲擊機358架、偵察機26架、預警機7架、運輸機59架。

航空自衛隊參謀部駐東京都。北部防空區:千歲部署有第2航空團、第3航空團、第3防空導彈群;三澤部署有北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北部航空警戒管制團、第​​6防空導彈群。中部防空區:小松、茨城縣東茨城郡小川町分別部署有第6和第7航空團;各務原市部署有第4防空導彈群;狹山市部署有第1防空導彈群、中部航空警戒管制團、中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西部防空區:第5、第8航空團分別部署在宮崎縣兒湯郡新富町和福島縣築上郡椎田町;春日市部署有第2防空導彈群、西部航空警戒管制團以及西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西南防空區:沖繩島那霸市設有西南航空混成團司令部,並部署有第83航空隊、第5防空導彈群、西南航空警戒管制隊。

航空總隊、航空支援集團司令部設在府中市。航空教育集團、航空開發實驗集團司令部分別設在浜松市和狹山市。補給本部設在東京都。

指揮體制

統合幕僚會議(參謀長聯席會議)是防衛廳長官的輔助機構,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的作戰、訓練和後勤補給計劃,蒐集分析軍事情報。2006年3月27日,日本防衛廳設立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的統合幕僚監部(聯合參謀本部),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日本陸海空自衛隊的幕僚長過去分別聽從防衛廳長官指揮,各自向所屬自衛隊下達命令。今後,統合幕僚長將在防衛廳長官授權下,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並在“緊急”情況下組建“統合任務部隊”,執行彈道導彈防禦、大規模地震救災、國際救援等任務。

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首相,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是內閣會議。“安全保障會議”是內閣在軍事上的最高審議機構,由首相、外務大臣、財務大臣、內閣官房長官、國家公安委員長、防衛大臣等內閣主要成員組成,負責審議國防方針、建軍計劃及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等。防衛省相當於國防部。參謀長聯席會議由主席和陸、海、空軍參謀長組成,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作戰、訓練和後勤計劃,蒐集研究軍事情報,在實施兩個軍種以上的聯合作戰、演習時,實施統一指揮。

軍事動態

2015年01月20日:解放日報《朝日新聞》19日報導,日本政府計劃擴充位於東非吉布提共和國的自衛隊據點,使之成為日本自衛隊在非洲和中東的多用途基地。若這一計劃順利進行,日本將擁有首個“半永久性海外基地”。

2015年03月25日:截至此時日本最大出雲號護衛艦,滿載排水量為27000噸的航母型軍艦服役。它雖然仍被稱為護衛艦,事實上是一艘標準的航空母艦。 

                【日本自衛隊加速構建聯合作戰指揮體制 

                       -中評社.北京-2018年5月18日

日本《產經新聞》近日報道,日本防衛省已經就設立“統合司令部”進入最終協調階段,以對自衛隊實現常態化和一元化指揮。防衛省還計劃,在2018年年底前修訂的“防衛計劃大綱”和2019年度開始執行的“中期防衛力整備計劃”中,明確寫入創建統合司令部的內容。如果這成為現實,將進一步破壞自衛隊的“文官統領”制度,其影響不容低估。

日本自衛隊現行的領導指揮機構是統合幕僚監部。統合幕僚長作為自衛隊的最高軍事長官,其主要職責是充當防衛大臣的高級軍事顧問,就自衛隊的建設事宜向防衛大臣提供建議,以及向自衛隊下達防衛大臣的命令並監督部隊行動。

理論上來講,日本自衛隊的這種領導指揮體制是合理的,體現了“文官統領”的原則,更是防範軍人幹政和軍國主義回潮的一種政治設計與制度安排。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這種制度設計決定了,一旦有事,統合幕僚長首先要向防衛大臣呈報相關意見,待防衛大臣作出決策後,方能執行相關命令。平時倒也問題不大,但在緊急情況下,這一機制便存在著缺陷,這個問題在陸上自衛隊身上表現得更為突出。

在今年3月27日陸上自衛隊成立陸上總隊之前,日本的陸上力量並沒有統一的領導指揮機構,陸上自衛隊由分區部署的五個方面隊和一個中央快速反應集團組成。防衛大臣的命令下達到統合幕僚長後,需要統合幕僚長直接面對陸上自衛隊下屬的6個直屬機構進行指揮與協調。

如果遇到陸上自衛隊直屬機構要與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或者美軍採取聯合行動,統合幕僚長也要擔負起相應的指揮與協調職責。這樣就導致其平時效率低下,在遇到緊急情況時統合幕僚長又無暇專注於防衛力量的指揮運用。

這一缺陷在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大地震引發海嘯後表現的淋漓盡致。災害發生時,負責指揮救災的統合幕僚長將大部分時間用來向首相和防衛大臣報告災情或與美軍協調救災行動,很多情況下對擔負主要救災任務的陸上自衛隊完全失去控制。

當時,一邊是災民急需得到自衛隊的救援,另一邊卻是自衛隊員不知所措地等待上級下達命令。陸上自衛隊在救災中行動遲緩和效率低下被當時日本在野黨、媒體和民眾廣為詬病,根本原因其實是陸上自衛隊乃至整個自衛隊的領導指揮體制出了問題。 

災後,日本自衛隊開始對這一體制進行反思,進而醞釀調整變革,提出破除防衛力量部署按地域條塊分割的固有定式,確立了根據需要從全國調配作戰力量的指導思想。

2013年,日本防衛省在修訂後的《中期防衛力量建設計劃(2014-2018)》中明確提出,“新編陸上總隊,廢止中央快反集團,將其所屬部隊並入陸上總隊。”因而也就有了今年3月27日成立陸上總隊這一重大體制調整。

隨著陸上總隊的組建,日本自衛隊實現了對陸上防衛力量的一元化指揮和協調。自衛隊的聯合作戰指揮體制在頂層上也實現了扁平化和集權化,形成了統合幕僚長面對陸上總隊司令官、聯合艦隊司令官和航空總隊司令官的指揮格局。那麼,既然已經補上了陸上自衛隊指揮機構缺失這一環,自衛隊再提出組建“統合司令部”是否顯得多此一舉呢? 

事實上並沒有這麼簡單。日本自衛隊自成立起,一些自衛隊高級官員和政客就開始謀求突破“文官統領”的原則。早在1978年,自衛隊統合幕僚會議議長栗栖弘臣就在一次公開發言中聲稱,“《自衛隊法》中關於自衛隊只有在首相發出指令後才能行動的條款是有缺陷的,一旦祖國遭到突然襲擊,一線部隊指揮官有權採取超法規的特別措施予以應對”,公開質疑“文官統領”制度,要求賦予自衛隊更大的指揮權和自主權。

安倍上台以來,一直在努力推動修改《自衛隊法》,為自衛隊更多地走向前台走出海外,獲得更大的指揮權和決策權,建立“正常化軍事領導體制”奠基鋪路。“文官統領”制度和“專守防衛”政策作為日本自衛隊的建設之本,想要實現突破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謹慎考量民意和各種政治環境,搞不好政府也要下台,因而往往採取了虛與委蛇的方式漸進推進。所以,日本在做出某個重大軍事動作的時候,總是要渲染“周邊危急時態”,以獲得各界的支持。

即便是在極力推動修改憲法第九條的安倍政府,也是通過組建“國家安全保障會議”、通過新安保法、以“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則”等一系列動作,對日本的防衛決策機制、法律基礎和武器出口進行漸進式的改革和調整。所以,日本自衛隊2010年以來發展目標的變化,從“機動防衛”到“綜合機動防衛力量”再到新近提出的“跨域防衛”,都是朝著建立一元化的聯合作戰指揮體制目標邁進的,在措辭上也是煞費心機。

這次防衛省提出籌建“統合司令部”,仍然把應對周邊國家的導彈威脅和網絡攻擊等“緊急事態”作為重要理由。其實,早在兩年多前,自衛隊統合幕僚監部就已將建立“統合任務部隊”和“統合司令部”提上了議事日程,並擬定了詳盡的方案。 

統合幕僚監部計劃,應按照地域和受威脅程度的原則,組建“統合任務部隊”,將現有不同的防衛力量重組為“北部方面聯合集團”“中部方面聯合集團”“西南方面聯合集團”。此外,新建“聯合導彈防禦集團”,下設導彈防禦艦隊和防空導彈群,統禦導彈防禦任務。

防衛省還提出,新設“統合司令官”一職,負責統一指揮自衛隊所屬力量和上述“聯合集團”。其中,“北部方面聯合集團”和“中部方面聯合集團”最高指揮官由陸上總隊將領擔任。當彈道導彈來襲時,由航空總隊司令官擔任“聯合導彈防禦集團”指揮官。當西南方向離島受到攻擊時,則由聯合艦隊司令官或陸上總隊司令官擔任“西南方面聯合集團”指揮官。 

但是,“統合任務部隊”只能應付某個戰略方向的單一情況,如果遇到陸海空聯合打擊或網絡攻擊等複雜“危急事態”,“統合任務部隊”指揮官是無法應對的。既然已設置了總攬全局的“統合司令官”一職,建立協助司令官工作的“統合司令部”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這樣,新設立的“統合司令官”和“統合司令部”將全面掌握所有已經發生的事態,並對聯合力量實施統一、迅速和精准的指揮。這樣就將統合幕僚長解放出來,專心扮演好與首相、防衛大臣溝通和高級軍事顧問的角色。

目前,在“統合司令部”的配置問題上存在兩種意見。統合幕僚監部的主導意見是,將“統合司令部”獨立於統合幕僚監部。也有意見主張,現階段將“統合司令部”與陸上總隊司令部、聯合艦隊司令部和航空總隊司令部平級,待陸海空的教育訓練和後勤補給劃歸“統合司令部”管轄後,再升級為更高一級的機構,同時不再設置“統合司令官”一職,其職權由“統合幕僚長”行使。

無論如何,“統合司令部”如若創建,將全面優化自衛隊的領導指揮關係,大大提升自衛隊的快速反應和聯合作戰能力。當前,日美以應對“西南方向有事”為背景的聯合作戰計劃正在加緊推進。日本自衛隊“統合司令部”的組建,對於地區安全而言,無疑是一個值得高度警覺的動向。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慕小明——單位:國防大學政治學院)

台長: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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