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江湖與黑金政治(2)
台灣的江湖--黑社會
明清時期:械鬥活動
遠在17世紀初期,臺灣明鄭時期就可能有天地會兄弟在臺灣活動的蹤跡。根據史料記載,目前公認的台灣第一個秘密團體是建立於1726年(雍正四年)的「父母會」,而在清代末期,中國古老秘密組織天地會份子也實際在臺灣活動。在18世紀中到19世紀末(臺灣清治時期)發生的分類械鬥,逐漸劃分出各地區域的在地勢力,此時地方官府勢力不彰,全台各地門閥士紳的勢力強盛,往往是械鬥的發起人。
日治時期:浪人角頭
19世紀末,臺灣進入日本統治時期後,大多數秘密組織幫派勢力為之解散,少量留下來的幫派勢力成為日本對付臺灣人的工具;而其中也有一些角頭勢力因新的市街或商業型態聚落形成而發展起來。直到中國國民黨政權撤臺後以各種形式繼續生存至今(如牛埔幫、華山幫、芳明館、四崁仔、下厝莊、豬屠口、大龍峒)。
國府時期:外省掛萌發而本省掛的政商人脈勢力
1950年代,隨著國民政府退守台灣的一些古老幫會洪門與青幫分子,也迅速在台灣找到了新的生存形式,以及往後二戰結束初期興起的外省幫派等勢力,改變了台灣黑社會的生態。這些外省子弟為求生存、及對抗強勢的本省人勢力,他們聯合外省子弟們形成一個團體,並承襲古老幫會洪門與青幫的組織概念,及軍事家庭背景的管理模式,創立擁有組織架構的幫會,為當時國民政府吸收利用處理檯面上無法處置的問題,外省幫派因而迅速壯大;但沒有地緣或宗親關係因而沒有地方性的號召力,地方組織力不如本省掛因而格格不入,國民黨在「催臺青」(催生本省青年上臺)政策執行多年後,逐漸轉而扶植本省掛。本省掛因經營地方有成,多投入縣市參選或變成地方仕紳(地方派系)並間接提升台灣幫派素質,並成為主流,外省掛多位大老也成曾試圖參選,尋求保護傘,但因實力不夠多以落選收場,落選後還是多以幫派名義活動。
活動
酒色賭毒
早期的黑社會份子多以經營特種行業,如酒店、色情、賭博,以及充當傭兵進行保鑣、地方圍事、調解糾紛等活動為主要資金來源。近年來許多幫派更企業化,以企業名義招收員工當小弟經營幫派的理念來運作,在台灣,著名的四海幫,可說是此一概念的先驅。
地下融資
絕大部份的台灣黑幫經營台灣各種地下融資,如融資六合彩賭博、互助會、股票融資、身份證融資、假信用卡、借錢買官、網路賭博等。
大專生成員
多以吸收原先家庭與黑幫有染的成員,絕大部份擁有大專及碩士以上學歷,大專生以身為黑幫智庫為榮,並以刺青圖樣分類堂口,部份以台灣軍方義務役學長學弟稱呼,包含網路打手,網路堂口等。並有少數成為高級職業,如大學教授,處理大學教務。尤其外省掛,早期皆出身校園幫派組織,所以更有系統進入校園,以老鼠會行銷模式吸收學生入幫;雖然號稱數萬幫眾,不過幾乎3/5以上有學生身分。
民族統一份子
多以參與政界活動為主,而中華統一促進黨因先天不如還在努力當中,而本省掛則擁有龐大的政治勢力地方勢力和地方影響力如天道盟羅福助等人。
一清前後
在一清專案後,中華民國政府嚴厲打壓黑社會份子,許多兄弟失去目標與活動資金來源,尤其以外省掛特為嚴重,因為外省掛通常沒有自己的地盤,經濟有限,導致少數的老一輩或中新生代漸漸墮落接觸販賣毒品、而本省掛則走私槍械等高風險高回報犯罪例如許金德,天道盟美鷹會中部海線角頭,導致社會狀況惡化。尤其在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宣布臺灣解嚴後,導致走私管道更加簡易,使得走私毒品與走私軍火武器邁向另一個高峰。在中華民國陸軍四星上將出身的行政院長郝柏村上任之後,更曾經下令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周仲南二級上將直接出動國軍部隊來掃黑,稱為「迅雷專案」。
轉入政壇
也因解嚴後開放人民有選舉參政權,許多本省掛黑道份子介入政治活動,在政治面又捲起一股派系鬥爭的角力,許多大哥也藉由選上民意代表以利獲得更多的地方資源。更有許多黑白兩道合作結合成更大的團體勢力,以便進行工程綁標,賺取營利回扣、介入政治、金融等體系,造成台灣政壇嚴重的「黑金」現象。
列管狀況
依據2004年6月,警政署「不良幫派組合調查處理實施要點」,在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共執行列管有665個不良幫派組合組織、成員計6461人。各主要幫派人數及比例:
列管的不良幫派組合中以竹聯幫1171人(68個堂口組織)、約佔18%最多;其後依序為四海幫726人(46個堂口組織)、約佔11%;天道盟632人(36個分會組織)、約佔10%;松聯幫108人(7個堂口組織)、約佔2%;北聯幫102人(6個堂口組織)、約佔2%;其他的不良幫派組合人數則均在百人以下;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三個幫派,佔所有列管人數的近四成,其餘六成多以無名目的角頭組織居多。
另以分布地區而言,臺北市2119人最多,其次為新北市736人、桃園市639人、基隆市418人、台中市338人、彰化縣288人、新竹市210人、高雄市208人、高雄縣204人,其餘各縣市列管人數多在200人以下,集中於北部及都會地區的現象明顯。此外,因幫派活動原本即具有極高之隱密性,不良幫派組合成員之列管,有一定要件與程序,故實際參與幫派活動者應超過上述人數,由此來看,還是多以無名目的縱貫線角頭勢力居多。
犯罪團體種類
在台灣,政府也將犯罪團體歸為三大類型。
組織犯罪型
這些團體比起其他兩類團體,具有規模較大、分工較完善的組織,從前成員多數是外省籍。在台灣具有規模勢力的幫派如:竹聯幫、四海幫、松聯幫、北聯幫、飛鷹幫..等等,而天道盟則是本地籍的代表。儘管這些幫派成員擁有上百、上千更甚上萬人,即使這些幫派在台灣與海外有許多分部,但通常他們沒有自己的地盤。
角頭型
角頭有非常強烈的地域性,先經過紛爭、調解、結盟後、地盤劃分清楚,勢力範圍,也不犯誰,有秩序倫理,由於沒有任何組織名目但有意識上的共識,所以不容易被警方掃蕩,主要經營地方人脈勢力以地方利益分配,主導地方派系和各大幫派勢力,不加入幫派但以勢力控制幫派,由於能掌控利益資源,實力是幫派之上,具規模的角頭勢力黑白兩道合作關係人多高達百人甚至千人。隨社會型態改變,角頭團體內分工逐漸細膩,愈是都會區域的愈是明顯,但組織仍舊單純,領導人稱之為總會長、老大、大仔或董仔,通常能結合地方政治或公共團體勢力以獲得在地支持。
現代對於角頭的定義實際上是對地方勢力團體的稱呼,組織單純但人員關係複雜,通常不以幫派名義活動。部分有基礎勢力的角頭,以個人圓滑行事作風,能為地方不公平的事出頭抗爭,甚至逞凶鬥狠,但沒有欺壓善良,把不法所得捐給弱勢團體或公益團體有在為地方做善事,贏得不錯風評,開始有基本人脈等追隨者,等到有足夠的能力能影響地方選舉得票率之後,便開始有政治人物或地方勢力的吸收甚至靠攏,因為有在做善事也沒加入幫派所以沒有顯著的黑幫色彩,派系吸收之後比較不會造成外界不好的與論,也不容易遭不同勢力抓到把柄盯上。
因為有地方派引導開路,迅速滲入地方各界,優秀的角頭善於地方事務協調,廣結善緣,以地方工程利益分配條件或當選之後各種公共行政單位的職位安插,以便凝聚地方黑白兩道勢力,例如某些縣市的警察局長或教育局長也都是具有黑道勢力的縣市首長選出來的,所以成員多寡也與利益大小有關,但也有做人失敗在地方上作威作福,欺壓善良不得民心的地方流氓也出來參予選舉,但這些人通常都是以落選收場。
犯罪組合型
此類組合並非常態性組織,可能因共同犯罪意識或共謀利益而臨時組合成一犯罪團體;如幫派堂口、槍擊要犯集團、詐騙集團、強盜搶劫或飆車族等。
地痞流氓
這些團體組織通常是一些魚肉鄉民的地痞流氓,或黑幫外圍組織,組織規模最小,大概只有2人至十幾人,沒有地方角頭勢力團體的撐腰掩護,卻以黑幫堂口名義,四處為非作歹,沒有地盤,所以只會敲詐勒索善良老百姓或白吃白喝,不講道理,欺善怕惡的地方敗類因為勢力不夠一陣子就被警方掃掉了,本省掛稱莊頭鴨霸,外省掛則被稱為黑幫,但近年來卻有媒體稱之地痞黑幫組織為角頭,把早期台灣特有的角頭名詞汙名化,以致現今只要有3至10人以上地痞組合都被無知的媒體稱為角頭。
槍擊要犯集團
這些團體大多具有刑事案件在身的通緝殺人犯,大都是本地人,組織嚴密且大多由地方政治派系或某黑道勢力接收,而這些人大多是道上俗稱的死犯,但背後都有藏鏡人操控資助,同流合汙,甚至有民意代表庇護。
近年如張錫銘集團背後成員或參予關係人更多達近百人,更有天道盟太陽會跟北中南部角頭的介入,是近年最大組織的槍擊亡命集團,結合角頭勢力四處犯罪甚至黑吃黑。例如前80年代十大槍擊要犯榜首「鬼見愁」林來福集團,組織龐大,涉及25條人命與5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前後相繼也有「瘋琴」盧照琴、「黑牛」黃鴻寓、「神經劉」劉煥榮等集團,而被他們綁票或恐嚇勒索的被害者除了企業家、富商名流外,也具有黑道背景或從事不法獲利者,甚至是過去的追隨者。
台灣黑社會的獨特名詞
外省掛與本省掛(省籍糾紛)省籍情結
1950年代,二戰後,國民黨在國共內戰戰敗後撤守台灣,當時跟隨國民黨來到台灣的人民被稱為外省人(台灣早期稱「阿山仔」,意指唐山人),出生在台灣之外居住在台灣的人被稱「半山」(意指半個唐山人),而出生在台灣本地的人民則被稱為本省人(在地人),當時台灣的地理名稱為台灣省,因此才有這名稱出現。
兩掛相爭
當時外省子弟多數居住在眷村裡,為了生存與利益,以及為對抗本地勢力的兄弟,這些外省子弟漸漸聯合眷村與其他外省子弟形成一個團體,來與本地勢力相互抗衡,而這些外省勢力的兄弟便被統稱為外省掛,相反的,本地勢力的兄弟則被稱為本省掛。傳統上,刑警稱呼外省掛為幫派,本省掛則是角頭。
當時外省掛兄弟,大多都是承襲古老幫會的制度,後來更學習本省掛角頭經營模式融合軍隊、引進警察的勢力,發展為具有組織架構的幫派,著名的如竹聯幫、四海幫、飛鷹幫,松聯幫、北聯幫,他們以利用媒體打開名度而聞名,很快的建立起強大的勢力。而本省掛兄弟多數都是角頭型團體,各據一方,如牛埔幫、七賢幫、芳明館、華山幫、大湖幫,它們的勢力根深柢固,更全國串連,如天道盟。雙方引發許多抗爭等社會事件,讓台灣的治安,因為此類抗爭事件所造成的刑事案件與人員死傷,蒙上一層陰影。
角頭(部落或宗親的聚合)
台灣的角頭,是對聚落的稱呼,從西部沿海發展港市開始,最先是由同宗親、同氏族或同鄉里的,聚居於某個村落或街市的一方,並藉由對宗教的信仰及活動方式,凝聚成一股地方勢力活躍於此地的「莊頭組織」;所以地方角頭都有主要的「角頭廟」(祭祀「境主神」的廟;如王爺神、大道公、清水祖師、媽祖、三太子等)作為信仰及力量凝聚的中心:之後,又因分房、分宗,發展出分支旁系,除依舊供「主神」外,也奉地方神明或自家「守護神」;因此可藉由角頭廟宇的轄境、神明出巡遶境的路線及收取錢財的家戶來確立其範圍。
對「宗教組織」的角頭而言,陣頭成為其「宗教活動」形式的其中一種。台灣早期務農社會在農閒時,各聚落村民短暫組成各式陣頭團體,盛裝參與當地廟會的祭典及遶境的酬神儀式,是『表演』也具備『娛樂性』,在當時農業社會可算是少見的大型公眾活動;只是在歷經閩、客、原住民分類械鬥的文化衝擊以及異族長期統治的歷史因素,為了自身及村莊的安全,演變成為地方角頭藉由宗教名義,以家傳武術及軍事方式訓練出一群當地壯丁(含一些不事生產者、羅漢腳等),組成地方武力來捍衛家園的一種方式,而發展出常駐型的陣頭(多武陣頭,如宋江陣、官將等),成為帶有武裝力量的聚落宗教團體。後來地方角頭常會在廟會迎神賽事及巡境之時,以自家陣頭的各種表演來展現其地方武力及團結能力,有時也會在此刻藉機處理各莊頭長期間的矛盾與不滿,以各種藉口促成陣頭的流血衝突,因此後來的陣頭表演有了許多的禁忌。
近年來,角頭組織仍保留了「宗教活動性質並延續了地緣性及宗親關係」等特色,卻也有部分衍生為專門從事非法活動的不良聚合團體,不再單純只是聚落裡的宗教組織,「角頭」更在過度地引用下成了不良聚合的代名詞,與過去稱呼聚落宗教組織的實質關係已有所不同了。
縱貫線或海線大哥
「縱貫線」是台灣鐵路管理局,對縱貫線及屏東線的總稱(西部幹線)。
這也是台灣黑社會裡的一個獨特名詞。
近代如「艋舺蚊哥」許海清(已故)、台西林清標「台中憨面」李照雄(已故)、「北港黑松」蔡永常、「東石水樹仔」林水樹等重量級人物皆曾被冠上此名號。
海線大哥近代新名詞,指活躍於台中、彰化、雲林、部分嘉義等西部沿海鄉鎮的角頭老大,這一帶角頭特色就是性格強悍、草根性強,早期因為靠海的地緣關係多走私槍械維經濟收入、且延續了傳統的角頭文化。
近代如首推台灣第一件劫囚案人物林清標!電影「台西風雲」以其事蹟背景為題材台西的「林清標」、「台中清池」張清池、「大甲冬瓜標」顏清標等,皆曾被稱為海線大哥。
縱貫線延伸意
但此一名詞現在大部份都遭台灣媒體所濫用,只要是活動在縱貫線上的黑社會大哥皆被稱為縱貫線大哥,其社會地位與身份資歷是否尊長已不重要,如今此一名詞已被廣義的使用著。(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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