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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01:29:07| 人氣2,8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日本統治時代的臺灣略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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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統治時代的臺灣略史(上)
 

臺灣日治時期是指臺灣在1895年至1945年間由日本統治的時期,於臺灣歷史上又稱為日本時代、日治時代、日據時代或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做為日本明治維新以來第一個殖民地,日本統治時期的臺灣充滿帝國主義殖民政策導向及活動形態。由於日本是最後一個躋身新帝國主義的國家,其帝國主義型態具有後進性,和西方由資本主義引導國家海外殖民政策不同,日本國內的資本主義尚不發達,無力在臺灣從事大規模資本活動,因此日治初期,是由臺灣總督府主導殖民地的開拓規劃。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迫使臺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在殖民國家發展定位上,日本將臺灣做為支持本國工業的後盾,同時是日本向南洋發展的基地。

日本在臺灣實行特別法,以員警政治控制社會,臺灣人沒有平等的參政權,在日治初期的現代化教育程度也遠低於在臺灣的日本人,日後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與日本人相比仍不平等。自大正時期後,日本對臺灣統治已漸趨穩固以及大正民主化的政治風氣改變,於日治中後期日方改取較為柔和的內地延長主義統治方針以及改派任文官總督,臺灣亦在短時期內發展蓬勃的本土政治運動及社會運動,同時其許多台人出國前往中國東北滿州國或到日本本土留學,如鍾理和等,甚至赴中國與國共合作抵抗日本統治。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方因應戰爭需要更進一步推行全面性的皇民化政策,以期將臺灣人同化於日本,出現高砂義勇隊,不過儘管高砂族有志士,仍有大批漢人赴中抗日。

由於臺灣在日治時期,於社會、經濟以及教育文化水準上得到相當程度的現代化,與清末割台至近代以來局勢陷入動盪的中國發展水準上已有顯著落差。並隨著戰後接管的國民政府治理失政與長期戒嚴下的威權統治,許多原本日治時期仍可相對發展的集會結社出版自由以及本土語言文化傳統都受到壓制。加上本地人與許多戰後來台大陸人之間的族群隔閡,導致部分的臺灣人,在戰後對日治時期不算苛刻的生活條件產生某些程度的懷念。此情結不僅影響許多在日治時期出生的臺灣人,也相當程度地影響了戰後臺灣對本土認同、臺灣主體性、族群意識觀念乃至臺灣獨立運動的興起。而從此看,儘管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灌輸中國民族主義教育、積極強調日本殖民臺灣的負面影響,並將日本領台視為等同日本侵華歷史的一部分,但臺灣民間對日本仍大多抱持好感,日本留在臺灣的基礎建設、甚至文化政策所造成的影響亦於近年來不斷被各界重新檢視或評價。

面對長達半世紀之久的臺灣日治時期,如何對這段統治歷史加以分期是一個十分基本、但卻極為重要的研究問題。一方面,如果以臺灣總督府施政策略的變化作為觀察重點的話,一般研究者多將這段時間分成三個時期:前期武官總督時期(漸進主義時期,1895年-1919年)、文官總督時期(內地延長主義時期,1919年-1937年)、以及後期武官統治時期(皇民化運動時期,1937年-1945年)。另一方面,若以臺灣住民的反抗運動作為觀察重點,一般研究者多半以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當作界限,分成前後兩期。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為期二十年,是武裝抗日運動時期;後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長達三十年,是政治抗日運動時期。

綜合上述架構,遭清朝割讓後的臺灣日治時期歷史,較理想的分割應該是始政(漸進主義)時期(1895年-1915年)、同化(內地延長主義)時期(1915年-1937年)與皇民化時期(1937年-1945年)。

1894年(清光緒20年),清朝與日本因為朝鮮主權問題而爆發甲午戰爭。次年3月20日,戰況呈現敗象的清朝,派出李鴻章為和談代表,並以全權大臣身份赴日本廣島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議和,並約在日本下關著名旅館春帆樓。到達之後,李鴻章要求先停戰,但談判沒有結果。最後清政府被迫於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清廷一方面承認朝鮮獨立;另一方面也將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予日本,合于當時的萬國公法。

臺灣割讓予日本的記載為馬關條約第二條之內:第二、割讓臺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第三、割讓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間的各島嶼。另外,第五條亦有如下之文字:日清兩國政府於本約批准交換後,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員赴臺灣省,實施該省之讓渡事務,但需於本約批准交換後二個月內,完成上述之讓渡。因為此條約,臺灣進入了日本統治時期,成為日本殖民地。而該和談經過亦史稱臺灣割讓或乙未割台,日本接收臺灣時遭遇數月的抵抗,是為乙未之役。

此外,在馬關條約中規定,當時臺灣的居民有兩年的過渡期可以自由選擇國籍。在兩年內未離開臺灣者,則自動取得日本籍,即“住民去就決定日”為最後期限。當時選擇離開的人只占全島居民的0.23%-0.25%左右,其餘留下的人未離開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1)不肯放棄辛苦建立的產業:雖說臺灣是移民社會,但歷經了兩百多年的經營,許多漢人已經于臺灣擁有土地房產,生根發展。

(2)日人並未強行禁止臺灣人民的傳統風俗,因此民眾並未感受到必須立刻遷出的壓力。

日本對台灣的統治政策:

 (一)始政(無方針主義)時期(1895年-1915年)

日治時期的第一段時期,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戰爭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在此約二十年內,以臺灣總督府與日軍為主的日方統治,遭遇台民頑強的抵抗。除犧牲慘重外,也遭致國際社會的嘲笑,因此曾經在1897年的國會中,出現“是否要將臺灣以一億元賣給法國”的言論,稱為“臺灣賣卻論”。在這種情況下,著重於鎮壓的日本當權者對於臺灣總督的人選,都以授階中將或上將的武官來擔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素有日本陸軍瑰寶之稱的兒玉源太郎中將為第四任總督,並派才幹卓越的政治家後藤新平醫師擔任民政長官以為輔佐,從此採取軟硬兼施的政策治理臺灣。加上日本於1902年年底大抵肅清臺灣抗日運動勢力之後,成員全為日人;且務須遵守日本法律的臺灣總督府之對台統治權才就此建立起來。而日方這種軟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稱為特別統治主義。

事實上,日本統治臺灣之初就存在著殖民地統治策略的兩條路線之爭。第一條路線就是後藤新平所代表的特別統治主義,但他同時也醉心於德國式科學殖民主義。後藤新平認為,從生物學的觀點,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張效法英國殖民統治方式,將臺灣等新附領土視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離於內地之外的帝國屬地,不適用內地法律,必須以獨立、特殊方式統治。後藤認為應當要先對臺灣的舊有風俗進行調查,再針對問題提出應對政策。這個原則被稱為“生物學原則”,同時也確立了以漸進同化為主的統治方針。

相對於特別統治主義的殖民地路線,則是由原敬所代表的內地延長主義。受到法國殖民思想影響的原敬,相信人種文化與地域相近的臺灣和朝鮮是有可能同化於日本的,因此主張將新附領土視為“雖與內地有稍許不同,但仍為內地之一部”,直接適用本國法律。

從1896年到1918年,擔任民政長官的後藤新平所持的特別統治主義主導了臺灣的政策。在這段時間內,臺灣總督于“〈六三法〉、〈三一法〉”的授權下,享有所謂“特別律令權”,集行政、立法、司法與軍事大權於一身。而握有絕對權力的臺灣總督,除了有效壓制武裝抗日運動之外,也嚴密控制住整個臺灣社會(包括治安在內)。

根據後藤新平引述官方統計,僅在1898—1902四年間,總督府殺戮的臺灣“土匪”人數為11950人,日本統治臺灣前八年,共有三萬二千人被日方殺害,超過當時總人口百分之一。

(二)同化(內地延長主義)時期(1915年-1937年)

日本治台的第二時期,自西來庵事件(又稱噍吧哖事件或玉井事件,發生於今台南市境內)發生的1915年開始(漢人最後一次的武力抗爭),到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為止。就在此一時期,國際局勢有了相當程度的變化。1914年到1918年慘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從根本動搖了西方列強對殖民地的統治權威。歷經這場戰爭,十九世紀興盛的民族主義,一般只適用於規模較大的國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戰後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適用。在這種情況下,民主與自由思想風靡一時,民族自決主義更彌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國總統威爾遜倡議民族自決原則及稍後列寧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論”,於相互競爭中傳遍了各殖民地。為了緩和殖民地的抗爭,已經逐漸弱化了的宗主國家開始對殖民地人民做出讓步,允諾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權或者更開明的制度。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國的政治生態也有了改變。在此一時期,日本國內正處於由藩閥政府與官僚政治轉換到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的所謂大正民主時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為臺灣的首任文官總督,他在赴任前,與日本首相原敬談妥,以同化政策為統治的基本方針,並于同年10月正式向府內官員發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內地延長主義,也就是將臺灣視為日本內地的延長,目的在於使臺灣民眾成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導,以涵養其對國家之義務觀念。

之後廿年,總督府歷任總督延續此政策。在具體措施上實施地方自治、創設總督府評議會、公佈日台共學制度及共婚法、撤廢笞刑、獎勵日語等,對於促進同化進程頗有作為,也改變了過去後藤新平的“以無方針為方針”,“只管鐵路、預防針與自來水”的內政方向與統治政策,故此時期可稱之為與始政時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轅北轍的同化政策時期。

(三)皇民化政策時期(1937年-1945年)

皇民化運動自1937年的盧溝橋事件開始,一直到二次大戰結束的1945年為止,日本在臺灣的殖民統治邁向了另一個階段。由於日本發動侵華戰爭,所以臺灣總督府在1936年9月恢復了武官總督的設置以滿足戰時的需要。在1933年由於日本退出國際聯盟,而導致國際聯盟對其的物資禁運懲罰,所以日本需要臺灣在物資上為其提供支援。然而要臺灣人同心協力,實非台人完全內地化不可。因此,總督府除了取消原來允許的社會運動外,還全力進行皇民化運動。該運動大倡台人於姓名、文化、語言等全面學習日本,並全面動員台人參加其戰時工作,而這項運動一直持續到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為止。此種由臺灣總督府主導,極力促成臺灣人民成為忠誠于日本天皇下的各種措施,就是皇民化運動,終其言,為內地化的極端形式。

皇民化運動分成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國民精神總動員”,重點在於“確立對時局的認識,強化國民意識”。第二階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運動時期”,主旨在徹底落實日本皇民思想,強調挺身實踐,驅使臺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

臺灣總督府為推動皇民化運動,開始強力推廣要求臺灣人說國語(日語)、穿和服、住日式房子、放棄臺灣民間信仰和燒毀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道。由於因應盧溝橋事變之後,日軍在中國戰線的人力需求,在1937年首度徵調台籍軍夫做軍需品運輸工作,做為臺灣軍無搭配輜重部隊的解決方案。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佈改姓名辦法,推動廢漢姓改日本姓名的運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由於戰爭規模不斷擴大,所需兵員越來越多,日本當局也在1942年開始在臺灣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高砂挺身報國隊、1943年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並於1945年全面實施徵兵制。

除了徵兵製造成的青年大量傷亡外,臺灣也在經濟方面大受打擊。1944年後,受到盟軍25次大空襲影響,受波及的臺灣農工生產值於戰爭結束前的1945年降到最低點。若與1937年相比,農業產值只有1937年的49%,工業產值更不到33%。煤礦由20萬公噸降到1萬5千公噸,電力供應從戰前32萬千瓦,戰後僅能供應3萬千瓦。

由於太平洋戰爭爆發戰況吃緊,導致日本本土已無力應付大量的兵員徵用。1945年4月1日,日本天皇詔書外地的朝鮮與臺灣的居民擁有日本帝國議會的參政權,在此之前早已經開始下達徵兵令。

此外,二次大戰時,日本人在臺灣徵集了許多慰安婦,也就是日軍的隨軍妓女。有部分慰安婦是在遭到脅迫或欺騙的情況下被徵召,因此造成受害者肉體及心靈上的嚴重創傷。至今,這個事件仍被群眾視為踐踏女性權利及尊嚴的行為。在現今的臺灣社會,有基金會專門研究慰安婦的歷史(如婦女救援基金會),並且協助至今仍存活的慰安婦對日本提出賠償的要求。(續)

                 

台長: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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