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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 15:27:42| 人氣1,1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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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涵蓋的政府型態、統治者或行政區劃體制,今普遍與中華民國政治相同。事實上,於中華民國統治台灣之前,台灣具有政治雛形有脈可尋者可遠自1624年荷蘭據臺後算起,期間歷經鄭氏王朝、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日治時期與中華民國時期。在此尚不包含台灣近代之前未經證實的平埔族統治的相關政治型態(如:大肚王國)。

台灣政府今於現實情況而言通常是指統治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之中華民國政府或行政院。就主流媒體而言,均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台灣政府,而中國大陸則有時候稱之為「台灣相關單位」。

而就歷史上,有史料可查最早的台灣政府,是元明兩朝駐於澎湖的澎湖寨巡檢司地方官署,不過政府管轄範圍僅及台灣澎湖群島。近現代之後,17世紀中期的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統治台灣的政府,分別是台灣北部的西班牙殖民政府與同時據臺的荷蘭殖民政府,而後者並於1640年代成為台灣唯一官署政府。 1662年-1683年,台灣政府指的是鄭氏王朝的承天府。1683年-1895年,長達兩百餘年的清朝統治下,成為中國地方政府的台灣政府則是指中國福建省所轄的台灣道或1885年從福建獨立出來的台灣行省。 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後,台灣官署或台灣政府則指行政與軍事專制的台灣總督府。

台灣長官(Governor,亦譯成大員長官、福爾摩沙長官)是指台灣受荷蘭統治時,由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所委任的駐台行政長官,負責全島行政事務。從1624年至1662年,共12任。

雞籠淡水長官則為台灣荷西殖民時期,西班牙設於台灣北部的統治官職名稱,首任長官為1626年攻下北台灣的伐爾得斯。包含台灣遠征軍統帥伐爾得斯,1626年-1642年間,擔任此長官職位的西班牙人共有八位,1630年起,該職位又分為西班牙雞籠長官與西班牙淡水長官。

延平郡王為中國明朝永曆帝於1653年賜於鄭成功的封號,因此一般來說,延平郡王指的都是鄭成功。如:台灣各地今常見的延平郡王祠。不過即使如此,繼任鄭氏王朝統治者的鄭經與鄭克塽亦自稱為延平郡王。而1661年起,延平郡王所轄領土除了福建一部份之外,也包含了台灣。尤其是1664年,鄭經失去福建大部領土後,延平郡王實為台灣統治者。較為特殊的是,鄭成功與鄭經建台期間,仍據閩南部分領土,故台灣事務多由承天府府尹或東寧總制統治治理。

台灣道為清朝特殊行政區劃及官職。就官職而言,其職掌介於巡撫與知府之間。而台灣清治時期這段時間,台灣道正屬福建省所管轄,地位位階為略低於福建巡撫,但高於如:泉州知府或漳州知府的建制,不過因為台灣道初設於廈門辦公,清康熙朝爾後管轄範圍與性質又與掌管內政的台灣府知府相近,因此部分文獻以不同立場稱台灣知府為此階段實際統治者。

而台灣巡撫設置於1885年,為台灣建省後的島內最高地方統治者。同年,福建巡撫裁撤,設閩浙總督,而建省後的台灣省正式名稱亦稱為福建台灣省。1887年,台灣巡撫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台灣巡撫或福建台灣巡撫總管台灣軍政。在官職上,台灣屬巡撫官銜品等為正二品或從二品。在官餉方面,以首任巡撫劉銘傳為例:年薪約為155銀兩,養廉銀則為一萬兩,與升格前的按察使台灣道薪津相距甚大,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二、三十兩左右。

由於甲午戰爭(1894年—1895年)的失敗,清廷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和澎湖割讓給日本。1895年5月23日台灣仕紳祖「台灣民主國」,唐景崧被推為台灣民主國的大總統。不久,唐景崧內渡。同年6月下旬,民主國又在台南擁立大將軍劉永福為第二任總統。1895年10月,劉永福總統亦兵敗內渡中國。

台灣總督是指台灣日治時期,由日本所指派的總督。大清帝國因為甲午戰爭戰敗,在1895年將台灣割讓給日本,1945年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日本放棄對台統治,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在1895年到1945年半個世紀當中,日本共派任了19個總督,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時代:「前期武官總督」(1895年—1919年)、「文官總督時代」(1919年—1937年)、以及「後期武官總督」(1937年—1945年)。

台灣於1945年10月25日舉行受降典禮,但台灣總督府的官制至1946年5月31日方正式廢止。

台灣省行政長官是1945年8月29日-1947年5月16日,台灣的實際統治者官職,也是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主官。該官職只短暫維持短短的不到兩年壽命,也僅由陳儀擔任。不過在此短暫統治台灣期間,台灣省行政長官還經歷了影響後世甚鉅的二二八事件。

台灣省主席為1947年5月16日起之台灣地方統治者。其中,跨越了國共內戰之前國民政府時期與遷台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而於1950年代國民政府政權未遷台之前,台灣省主席為當時為台灣最高統治者。而其兩任主席分別為:魏道明1947年5月16日上任及陳誠1949年1月5日上任。不久,國民黨於國共內戰失利,1949年12月7日,行政院長閻錫山正式宣佈中華民國行政院於台北的「介壽館」(即總統府)辦公,至此,台灣最高統治者又變成行政院長。而此情形延續到1950年3月,蔣中正移署台北總統府實際統治台灣為止。

1950年1月3日,蔣中正於台灣接管政事。同年3月1日正式「復行視事」後即進駐總統府。至此,成為台灣最高統治者。

今台灣統治者之中華民國總統實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內負責政治上的最高責任,全國三軍的最高統帥,對外則代表國家行使權責。總統,在英文中為President。

在國際上,與中華民國有邦交的國家,使用「中華民國總統」的稱呼,而多數國際主流媒體則採用「台灣總統」來稱呼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總統。

而50年後的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管台灣,其統治政府則變成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8年-1950年,中國國共內戰最激烈期間,台灣政府則為台灣省政府。自1950年代中華民國總統府暨行政院遷台並穩固陣腳後,台灣政府自然而然成為中華民國政府代名詞。

礙於意識型態等因素,台灣政府等同中華民國政府說法,在台灣仍沒有達成一定共識,不過除了台灣的各國政府機構或媒體,幾乎都是以台灣政府稱呼現今統治台灣的行政機關。國民黨籍現任總統馬英九也多次表示「我是中華民國總統,也是台灣總統。」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40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但曾犯內亂、外患罪等、具有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均不得申請登記。

台灣的總統、副總統任期4年,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以及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設總統府,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另有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對國家大計及戰略、國防等事項,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由總統任命;副院長1人,兼任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10人,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7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共同組成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領導,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

立法委員為台灣唯一的國會選舉,該正式名稱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經過第七次修憲後,席次減半為113席,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並分為全國不分區立委、僑選立委、區域立委及原住民立委等四種。其中前二種須由政黨提名,選民投得為政黨票;後兩種則是選人的區域立委及原住民立委,每四年選舉一次。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對總統、副總統犯內亂外患罪提彈劾案及對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之任命行使同意權,並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職權。立法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立法委員自第7屆(2008年)起由225人減為113人,任期4年。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並可以決議或覆議行政院重要政策。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解釋權、審判權、懲戒權、司法行政權。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以會議方式行使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憲法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並為終身職。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置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監察院為行使審計權,設審計部。

台灣選舉的最高法源來自中華民國憲法。該憲法第17條言明人民有選舉之權,除此,該法並在相關的國民大會,立法,監察,地方制度,省縣及選舉等等章節,提供台灣選舉的母法根源。1991年4月起,台灣歷經7次修憲,其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成為台灣選舉另一依據的法理基礎。

政治主張方面,目前(2011年)臺灣內部形成了以中國國民黨為主體的泛藍陣營,以及民主進步黨為主體的泛綠陣營兩大政治勢力,雙方陣營在臺灣主權地位及與中國關係的議題上看法大相逕庭。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主張維持現狀(國民黨及親民黨)或最終統一(新黨);而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主要政黨包括民主進步黨及台灣團結聯盟)則在黨綱主張: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多年來兩岸間的交往逐漸密切,但只有很少數台灣人信任所謂一個中國的統一政策;也有部分人士支持臺灣獨立。關於台灣的未來發展及兩岸關係,目前(2011年)台灣近65%的民眾認為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90%民眾「希望維持現狀者」。

在修憲與總統直選後的民主鞏固時代,支持台灣獨立的比例緩步微升、且通常穩定地高於支持統一的比例,而均低於支持維持現狀的比例,與中共的任何政治結合在台灣都是最缺乏民意基礎與政治市場的選項。目前無法完全準確地評估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支持統一或獨立,某種程度也與「維持現狀」的選項設計有關。雖然之前的選舉中各政黨的得票數略可作為參考,但在傳媒發達、言論多元的情況下,各政黨得票數無法直接作為民眾支持統獨的依據。總之台灣的民主發展使台灣問題變得更為複雜,不再是國共內戰時期的蔣介石與毛澤東之間的協議,也不僅是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兩黨之間的戰爭,而是中國大陸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安全尊嚴、國際參與、經濟交流、彼此是否認同接受的問題。

此外,關於台灣人民對統獨立場的統計資料,一般而言,廣義維持現狀仍是台灣人民近幾年的基本且穩定的民意趨向。自台灣民主化以來,長期而穩定的趨勢是支持維持現狀的比例高於支持獨立,而支持獨立者又高於支持統一者。2010年12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作的的民意調查,高達87.3%的絕大部分台灣民衆認為應該維持現狀(廣義):儘快宣布獨立:6.4%;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獨立:17.6%;永遠維持現狀:28.4%;維持現狀,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34.2%;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統一:7.1%;儘快統一:1.2%;不知道/無意見:5.2%。

2008年完成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政府強調以兩岸開放、擴大建設方式達到經濟成長率6%目標。但截至同年七月為止,政府調漲瓦斯、電費及在通膨時推出擴大內需等措施,加之國際通膨經濟衰退雙危機,中華民國與全球一樣面臨整體經濟危機及經濟負成長;而西進政策對長遠經濟的影響至少有以下四個負面問題:一是可能有反效果、二是中共不對等開放、再則是執行與否不操之在己,另外開放政策也有許多是假開放真鎖國。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指出台灣人平均一年工作時數是2,282小時,全球排名第一。臺灣在21世紀面臨嚴重的少子化問題,且少子化問題已經比日本嚴重。

環球金融危機對臺灣的幾個最大影響之一是降低薪資、提高房價物價及擴大貧富差距,臺灣經濟在2010年表現雖然不差,但臺灣多數人扣除物價後的實質所得反而下降;另一重要影響則是各廠商各種節省成本(包括節省人力成本)的手段,不但打擊員工,也嚴重打擊廠商競爭力,例如台積電的許多人才就因為廠商殺雞取卵式的人力管理而轉往韓國。

台灣外交之外交事務進行國際交流的相關機構或證照通常都是以正式國名-中華民國的形式出現,而現今台灣外交也常被視與中華民國外交等同。中華民國政府具有對自由地區的主權,擁有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的外交權力,並與世界上有限的國家具有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外交部宣稱其基本精神為:「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國際社會對臺灣問題的看法並不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一個中國作爲建交的基本原則與其它國家發展外交關係,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其國際生存空間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打壓,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能在國際上充分代表臺灣人民的利益及聲音。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均採取「中國唯一代表權」的政策,凡是與一方建交的國家,就不能同時與另一方建交。所以,目前全世界大部分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正式的外交關係,而與中華民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不過幾乎絕大多數國家都與台灣保持密切的經貿暨民間往來,例如對臺經濟、文化、民間參訪和旅遊等交流活動,並在臺灣設立代表處處理領事、經貿、文化等各項事務。其中亦有不少主要國家與台灣保持政治軍事等官方層面的交流。

近二十年來,中華民國政府多次由友邦提案希望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向世界衛生組織派出觀察員,但是均受到中國代表權問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堅決反對而未被接受。2009年5月,經過多年努力後,台灣終以中華台北名義成為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的觀察員,參加該組織年會(WHA)也是自1971年台灣以中華民國名稱退出聯合國之後,臺灣外交事務重新進入聯合國周圍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未承諾放棄以武力解決臺灣問題,而中華民國政府曾宣示將以武力反攻大陸(現已無此宣示)。目前兩岸問題是東亞軍事局勢的重要焦點之一,按照美國的說法,不論是韓戰時協防臺灣、金門砲戰時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運補、與中共的日內瓦會談、台灣關係法的訂定及執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簽訂、1996年台海危機時巡弋台海、反對台灣公投、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明確表態台灣不是獨立的並且不享有作爲一個國家的主權……等,均不是支持或反對兩岸統一或台灣獨立,而是因為那樣做,符合美國的政策,符合美國的利益。美國的政策是清晰的,一貫的,而且沒有改變。此一立場美國於2007年8月31日再度重申。但臺灣關係法中,美國對台灣的軍事協助僅限於防衛性質。

雖然臺灣海峽爆發戰爭的可能性不容低估,在短期內爆發戰爭的機會還是比較低的。這是因為戰爭不但會直接影響這一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也可能引起更大範圍的軍事衝突和一系列的政治、經濟影響,給亞洲、世界的和平與繁榮發展趨勢帶來不確定因素。因而,無論是大陸、臺灣還是美國,以及周邊國家,乃至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實際上都不願看到臺灣海峽局勢緊張。但隨著中國大陸經濟、軍事實力的不斷攀升和軟實力、國際影響力的擴大;亞太各國對中國軍力提升更加敏感;美國的經濟依賴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某些需求以及中華民國的兩岸關係政策仍存在變數,不排除爆發戰爭的可能。

自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隨著2010年6月ECFA的簽訂,兩岸經貿合作實現制度化而趨於緊密,民間文化交流更加頻繁,這有助於雙方民眾彼此互相了解,但即使中國政府宣稱「一個中國」、「和平統一」政策,仍有許多人對兩岸和平統一持悲觀意見。

                

                                    聞名世界的台灣夜市

台長: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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