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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9 20:36:51| 人氣7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遇逼車別心慌 記車號報警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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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逼車別心慌 記車號報警取締

 

逼車惡夢何時休2(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28日電)民眾開車常有遭逼車的恐怖經驗,國道警察三隊表示,惡意逼車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都是車禍原因,駕駛人應改善開車習慣,警方也出動覆面偵防車取締危險駕駛。

國道公路警察局三隊交通組長黃修哲表示,危險駕駛就是開車容易蛇行,且隨意變換車道甚至產生逼車行為,一般而言,大型車較會對小型車逼車,但有些小型車駕駛也會故意不遵守交通規則。

黃修哲說,駕駛人開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若要超車,應先打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再判斷旁邊車輛的車道安全間隔無虞後,才可以變換車道。

他表示,若認定駕駛超速或逼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鍰新台幣3000至6000元。國道三隊統計,今年1至7月,因車禍肇事、沒有保持好安全車距遭取締的約200多件,任意變換車道有400多件。

為了遏止危險駕駛行為,國道三隊也出動覆面偵防車取締。黃修哲說,覆面偵防車就是俗稱的隱藏式偵防車,車內前、後、左、右各裝有一部攝影機,全方位拍攝汽車違規情形,偵防車外觀與一般轎車無異,常讓違規駕駛失去戒心。

黃修哲說,覆面偵防車專門鎖定容易逼車路段,守在危險駕駛車子後方,蒐集不法事證,一發現逼車、任意超車行為,立即開單告發。

至於駕駛人遇到危險駕駛行為時該怎麼處理?國道警察表示,遇到逼車時,千萬不要「尬車」,要保持情緒穩定,記下對方車號,再到安全地方停車,打電話通報警方。

國道警察說,每個人都有權利行使路權,但要秉持相互禮讓精神,不要搶快,唯有改善開車習慣,遵守交通規則,才能找回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1010728

(國道三隊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傳真 101年7月28日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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