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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6 22:16:56| 人氣2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集遊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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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修正案/事先報備制 預防衝突

有學者認為集會遊行法應採自願報備制,筆者不能苟同。

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自由權,但若與他人權利產生衝突時,仍應在法律合理規範下,以權衡權益保障並維護社會秩序。

若採自願報備制,尤怕有心人士刻意製造衝突,大批立場不同的民眾強碰,或是恣意影響道路、機場等運行,導致失控。

集遊法改為事先報備制,集遊活動不再是許可與否之問題,報備著眼於讓警察、行政機關、社會有所因應。民眾集遊權利並未減損,反更獲保障,並防止衝突。



集遊法修正案/馬落實在野時承諾 應肯定

廿四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將現行「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並取消刑罰規定,禁制區的範圍也縮小,雖然此與有些學者與團體的期待有些距離,筆者仍予以肯定。

集遊法應如何修正,已爭議廿多年,也曾經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社運團體固然一直對集遊法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抱持批判的立場,但藍綠政黨在前後時期卻因朝野身分差異而採取不同的立場。最早民進黨在野時大力批評集遊惡法,二千年執政後卻以此法壓抑人民走上街頭表達訴求的權利。國民黨本來對集遊法視為畏途,二○○六年紅衫軍反貪運動時,國民黨以在野立場對集遊法改採支持修正立場,並承諾推動該法的修正,包括最主要的報備制、取消刑罰及縮小禁制區等規定。

二○○八年政黨再度輪替,馬總統承諾繼續推動修法,但後來陳雲林來台引發綠營抗議,社會脫序,該法修正的進度遂告拖延。此給予社會一個印象,國民黨再度執政後,似乎也不願落實集遊法修正,藍綠表現都是類似。此次行政院院會通過集遊法修正,大致朝向以前承諾的方向修法,雖說若干條文尚未符合民間團體的期待,但馬政府不因執政而改變其在野時的承諾,為國內政治樹立一個良好的事例,已不能說她是過去的保守政黨及政府。

這對民進黨勢必也產生一些壓力,民進黨若不能找回過去進步的動力,衹扮演批判而不能溝通或提出對策的角色,那麼,民氣將又回到國民黨及政府身上。

集遊法修正指日可待,但警察機關在集會遊行的行前教育與執勤實務是否改善,也必須關注。數年前,筆者承辦某國內重大集遊法案件,高院法官諭知警察機關拿出多年來如何進行集遊法執勤訓練與教育的相關資料,筆者才發現竟然近廿年皆一成不變,它衹強調突破敵人的陣營,未見尊重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也未教育警察如何與民眾協調溝通,不知是否已改進?

集遊法修正是重要的公共政策,應進行理性辯論後推動立法,才能使憲政制度越發深化。集遊法辯論已進行多年,但立法未見落實。此次馬政府總算落實承諾,雖然晚了一些,我仍願給予掌聲。希望民主人權制度改革,政府也聽進民間聲音。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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