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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22:04:50| 人氣57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電子發票明年起4大新政策 使用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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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明年起4大新政策 使用更便利


【記者郭宜均台北報導】消費通路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實施3年多以來,承蒙各界支持與指導,使政策能不斷精進。試辦作業即將於102年12月31日結束,自103年1月1日起將配合實施4大新政策,揭示我國發票全面電子化的階段來臨。

第1項新政策,為符合雲端儲存的定義,紙本電子發票自103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在紙規上一律改為寬5.7公分,長9公分,發票與明細分離,除非民眾主動要求,營業人將不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民眾可透過掃描發票上的二維條碼(QR code),直接查詢明細,有退換貨需求則持發票即可。若有交易明細需求的民眾仍可要求營業人印出,做為報帳、對帳使用,絕不影響消費權益。期望在新版電子發票格式上線後,改善以往民眾對於發票長短不一的困擾,不但方便整理外,也能夠透過減少交易明細的列印,提升節能減紙的環保效益。

第2項新政策,「虛實合一」制度的實施。我國長期以來虛擬通路皆採取「託管」制度,民眾可選擇要隨貨寄送發票或中獎後再由營業人通知並寄送中獎發票,自103年1月1日起,凡開立電子發票的虛擬消費通路皆可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並接受手機條碼與愛心碼,方便民眾透過手機條碼統一管理虛擬與實體消費通路的電子發票,營業人也能免除以往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發票的相關作業成本,提升經營效率。

第3項新政策,實施「電子發票專用字軌(丁種字軌)」。為便利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自103年1月1日起,皆需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丁種字軌)開立電子發票,可避免試辦階段二、三聯發票字軌交互使用的情況,將有助於提升營業人與記帳業者的發票管理效能。

第4項新政策,「電子發票營業人資格主動核定」,為建構全面實施電子發票的環境,自103年1月1日起,將主動核定營業人具有開立電子發票資格,凡有意願的營業人只需直接跟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使用電子發票即可,簡化申請資料與程序,營業人導入更便利。

電子發票推動的初衷,仍是希望發票雲端儲存全面無紙化,財政部將持續推動民眾多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但能享有自動對獎與中獎獎金自動轉帳的服務。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還能再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2,000組2,000元的中獎機會,請民眾踴躍支持。

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雲網站:www.einvoice.nat.gov.tw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設有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2013/12/26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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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3-12-27 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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