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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4 21:27:31| 人氣1,0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韓籍生撞死人 未賠償嗆聲想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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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未賠錢 韓生嗆:拿我沒辦法

中國時報【陳文信、蕭博文╱台北報導】

一位在台就學的張姓韓籍交換學生,前年在上完夜店後酒駕肇事,撞死早餐店老闆陳先生,法院判刑一年四個月,雙方並以賠償七百多萬元達成民事和解。日前張姓韓生刑期服滿,但賠償金只賠了卅萬元,明天移民署便要將他遣送回國;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時,張生竟嗆聲,「我已辦好財產轉移,你們台灣根本拿我沒辦法,還幫忙買機票送我回家!」

原來,根據我國《刑法》,外國人在台犯罪,只要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就得以驅逐出境。接獲陳情的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表示,現行法律未要求外國人善盡民事賠償責任,肇事者一旦離台,便難以追償,台灣恐成外國人的「犯罪天堂」。

二○一○年間,張姓韓籍交換生在台開跑車肇事,造成一死一傷,受害者家屬昨赴立院陳情,在記者會上泣不成聲。陳先生的兒子說,兩年來數度向總統府及法務部陳情,但未獲重視,就連追張姓韓生入、出獄的時間點,各機關都避而不答,彷彿是要掩護張生順利出境。陳歐珀則痛批,「政府官官相護,護到外國人去了!」

內政部移民署專員王守華指出,移民署接獲地檢署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刑期已告一段落、假釋出獄,現在在移民署暫時收容中,準備驅逐出國。目前依規定,若移民署沒接獲司法機關其他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已無權在台居留,但只要司法機關通知,就會馬上配合,限制韓國學生出國。

法務部昨表示,桃園地檢署已在七日撤銷驅逐出境處分,但檢察官無法將他限制出境。檢察司長宋國業建議家屬可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以韓籍男子有可能故意不履行義務,且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等理由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得依債權人的聲請或依職權限制韓籍男子住居。

韓人酒駕賠償未果 暫緩驅逐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黃意涵台北12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歐珀接獲陳情,一名韓國學生酒後駕駛肇事,賠償未果卻將被驅逐出境;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今天說,檢察官已撤銷當事人的驅逐出境命令。

據高等法院判決書,民國99年一名韓國學生酒駕肇事,造成陳姓夫妻一死一傷,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韓國學生與當事人及家屬達成民事和解,賠償新台幣700餘萬元。

陳歐珀下午與當事人及家屬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陳姓夫妻的兒子表示,99年春節,韓國學生酒駕撞到他的父母,家屬事後多次與韓國學生見面,他都說沒錢可賠。日前獲知消息,韓國學生刑期已執行完畢,近日內就要被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驅逐出境。

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林宗志說,刑事部分已執行完畢,現在問題是民事求償未完全履行,據強制執行法規定,司法機關可依當事人請求,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禁止韓國學生出國,法務部會盡速依法令相關途徑妥適處理。

移民署專員王守華說,移民署接獲地檢署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刑期已告一段落、假釋出獄,現在在移民署暫時收容中,準備驅逐出國。目前依規定,若移民署沒接獲司法機關其他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已無權在台居留,但只要司法機關通知,馬上配合限制韓國學生出國。

陳歐珀說,希望相關單位以最速件處理,在民事賠償未完前限制韓國學生出境。

陳守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韓國學生服刑告一段落後,檢察官可依法遣送出境,但韓國學生還有民事賠償未履行,檢察官已撤銷對當事人的驅逐出境命令。1010312

 

韓生撞死人 立委籲出境前賠償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6日電)韓國籍交換學生張峻豪曾因酒駕撞死人,已服刑完畢,但未履行民事賠償部分,現被移民署收容等待離境;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歐珀今天要求張峻豪一定要在出境前負責。

陳歐珀上午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宜蘭收容所說,張峻豪在民國99年2月酒駕撞死陳姓早餐店老闆、老闆娘也重傷;事後,張峻豪在刑事部分只判決1年4個月,如今已服刑完畢,現在於宜蘭收容所被收容,等待被驅逐出境;民事部分當時願意賠償死者家屬新台幣780萬元,但只賠償30萬元。

死者兒子陳毅說,張峻豪肇事後態度傲慢,數度向他們表示會給其他民事賠償金,但他隔日從宜蘭趕到台北談判時,對方又說沒錢可賠,一直在耍他們。

陳毅表示,家中發生這樣的事件後,他們根本沒有錢打官司,日後張峻豪回國後,更不可能到韓國進行跨國訴訟。

陳歐珀說,法官輕判與法令漏洞,台灣已成「外國人犯罪天堂」,若張峻豪屆時被驅逐出境,死者家屬就得不到公道;今天他與張峻豪見面協商後,要求張峻豪無論如何,一定要在出境之前履行民事賠償部分;張峻豪過去對於死者家屬傲慢的態度也表示歉意。

他表示,日後將在國會修改相關法令,不再讓外國人在台灣肇事後就可消極等待離境,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公道。1010316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攝 101年3月16日)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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