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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8 11:01:48| 人氣1,42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債務人法院聲請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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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法院聲請清算程序 

Q:我向法院聲請清算之後,生活上會有限制嗎?

A: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清算之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的程度。而法律上亦有規定一百七十餘種職業限制破產人不得從事,如律師、會計師、補習班負責人等等。另外,清算程序進行中債務人必須限制住居,也不能出國。債務人如果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是顯有逃匿之虞、顯有隱匿、毁棄或處分財產之虞,或是無正當理由不遵守限制住居的規定,可能會被法院予以拘提或管收。

Q:我向法院聲請清算之後,還可以出賣我自己的財產嗎?

A: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之後,債務人即不得任意處分財產,否則屬於無權處分,管理人得追回該筆財產。

Q:我向法院聲請清算之後,所有的財產都必須交出來嗎?那我要怎麼維持生活?

A: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清算時,所有的財產及將來可以行使的債權;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之後,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這些都稱之為清算財團,必須交給法院或管理人。然而生活必須的費用以及專屬於債務人的權利可以排除在清算財團之外,如果有特殊情形也可以在一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擴張不屬於清算財團的範圍。債務人將清算財團財產交給法院或管理人時,法院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二個月內生活必須的食物金錢等,對於必須的衣服物品、職業上育上所需的物品等等也不必交出來。

Q:我向法院聲請清算之後,繼承一筆遺產,朋友又送我一筆錢救濟我,我可以保留這些財產嗎?

A 債務人向法聲請清算時,所有的財產及將來可以行使的債權;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之後,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這都稱之為清算財團,必須交給法院或管理人。  因此債務人所繼承的遺產及朋友所贈與的金錢,原則上都必須提出於法院或管理人。

Q:我向法院聲請清算之後,如果因為生病而必須支出龐大醫藥費,但是我的財產已經交給管理人了,該怎麼辦?

A:生活必須的費用以及專屬於債於債務人的權利可以排除在清算財團之外,如果有特殊情形也可以在一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擴張不屬於清算財團的範圍。

Q:我在分配表公告之後,才發現有一筆存款沒記入清算財團,我可以保留這筆錢嗎?

A:清算財團於最後分配表公告後,如果發現有可分配於債權人的財產時,管理人可以聲請法院為追加分配。

Q:我在聲請清算之後的到一筆繼承,我可以拋棄繼承讓我的兄弟姐妹得到遺產嗎?

A:清算開始以後發生的繼承,是發生限定繼承的效力。如果是在清算開始二個月發生的繼承,也不能辦理抛棄繼承,而是發生限定繼承的效力。

Q:我的財產已經由管理人全部分配完畢,並收到清算終結的裁定,對於分配後沒還完的剩餘欠款,債權人還可以來向我追償嗎?

A:法院為終結算程序之裁定以後,除非有特殊情形,法院應該裁定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債權人就不能再來追討未受清償的餘額。

Q:什麼情況下法院會不准我在清算終結後聲請免責?

A:一、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免責。二、隱匿、毁損財產或為不利債權人的處分。三、捏造債務或承認不實債務。四、因為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才導致負債過多而必須聲請清算。五、於清算前一年已經知道無力負擔債務,還隱瞞事實與他人進行交易,使他人受到損害。六、明知道已經無力負擔,而特別只對某些特定債權人清償。七、隱匿、毁棄、偽造、變造帳簿等,使自己的財產狀況不正確。八、故意在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虛偽不實記載。

Q:我已經得到法院免責的確定裁定,那麼銀行還可以向我的連帶保證人求償嗎?我的連帶保證人還款之後還可以向我求償嗎?

A:免責裁定確定之後,所有的債權人或是保證人等都不可以再向債務人請求清償。雖然銀行仍然可以向債務人的保證人請求清償,但是保證人清償之後不得向已獲得免責裁定之債務人請求清償。

Q:法院裁定免責以後,有可能撤銷裁定嗎?

A:自法院為免責裁定確定一年內,如果發現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以不正當方法受免責者,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責。

Q:法院裁定我不能免責,我該怎麼辦?

A:法院如果認定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且債權人所能分配的數額比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兩年前可處分收入扣除生活必要費用後的數額還低,會做成對債務人不免責的裁定。若債務人持續清償至前揭數額,且各債權人的受償額都有達到應受分配額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

   債務人如果在裁定不免責之後繼續工作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到其債權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也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

Q:因為聲請清算而受到權利的限制,永遠都不能回復嗎?

A: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或受免責裁定確定或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三年內未依本條例規定被判刑或是自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翌日起滿五年,都可以向法院聲請復權的裁定。

Q:向法院聲請清算或更生之後,我有可能要負擔什麼刑責嗎?

A:債務人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一年內,或在清算程序中,或是在聲請更生後,如果為了要損害債權,而隱匿或毁棄財產;捏造債務或承認不實債務;隱匿毁棄、偽造變造帳簿等致財產之狀況不真確,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http://mypaper.pchome.com.tw/yp123ad/post/131366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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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2D
2020-01-12 06: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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