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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8 15:07:19| 人氣12,12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院申請 聲請公示送達 國外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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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 聲請公示送達 國外公示送達

何謂公示送達
公示送達是指無法把文書送交給文書收受人時,依一定的公示方式,經過一定的期間,在法律上即視為與實際上交付文書收受人同樣的效力。
通常會採用公示送達的原因,最主要是因為送達的處所不明,在查明戶籍所在地仍然無法送達之後,具狀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保管送達的文書」,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公告,並可以刊登公報或新聞紙,通知應受送達人隨時向書記官領取。
對在國內的人為公示送達,自張貼公告之日起算,如果以登報的方式進行時,自最後登報之日起算,經過20日發生效力。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

公示送達證書(民事訴訟法第153條)
為公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聲請公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職權公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依前條規定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之。

公示送達之方法(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保管應送達之文書,而於法院之公告處黏貼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應隨時向其領取。但應送達者如係通知書,應將該通知書黏貼於公告處。除前項規定外,法院應命將文書之繕本、影本或節本,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通知或公告之。若聲請人及法院均已知受送達人實際已出境,惟仍以較易為應受送達人查悉者為當,故應盡可能登載於海外版之新聞紙為宜,受送達人更有獲知之機會。若受送達人仍於國內,則登載於全國版之新聞紙。

公示送達之生效時期(民事訴訟法第152 條)
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但第150 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之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應即於該期間內登載之。

被告地址如按戶籍地無法送達,送達程序如何進行?
原告可具狀聲請公示送達,第一次聲請公示送達,當事人須於規定期限內登報,並儘速將刊登之報紙檢送法院,以利計算送達時間,是否合法送達,同案件第2次公示送達,法院則依職權辦理。

離婚事件 離婚認可事件事件
臺灣OO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O院OOO98年度OO字第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OO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是98年度OO字第000號離婚認可事件。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OO得隨時來院領取。書記官OOO
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OO字第000號
聲請人OOO住OO市OO區OO路00巷00號送達代收人OOO住OO市OO區OO路00巷00號
相對人OO住OO省OO市OOOO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離婚認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認可大陸地區OO市OO區人民法院〈2008〉O民OO字第000號民事確定判決。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千元由聲請人負擔。中華民國98年00月00日 家事法庭法官OOO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98年00月00日書記官OOO

履行同居事件 履行協議事件
臺灣OO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發文字號:O院OOO98年度婚字第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OO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是98年度婚字第000號履行同居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OOO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99年00月00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開言詞辯論。
書記官OOO
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婚字第000號
原告OOO住台北縣OO市OO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B123456789號被告OOO住台北縣OO市OO街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V987654321號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臺灣OO地方法院。理由(略)中華民國98年00月00日家事法庭法官OOO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8年12月4日書記官OOO

離婚事件 履行離婚協議事件
臺灣OO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發文字號:O院OOO98年度婚字第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OO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是98年度婚字第000號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OOO

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
臺灣OO地方法院OO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發文字號:OOO98O簡字第00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OO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一、本庭98年度O簡字第00000號原告OOO與被告OOO間給付租金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庭第4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OOO

遷讓房屋 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
臺灣OO地方法院OO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發文字號:O院OOO99年O簡字第0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OO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一、本庭99年度O簡字第000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庭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OOO

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發文日期:00年0月00日發文字號:O院OO字第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OOOO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OOO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00年度OO字第000號聲請人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OOOO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上午00時00分在本庭(設址:OO縣OO市OO路0段000號)第O法庭進行調解程序。
四.相對人法定代理人應按時到場,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本院得依職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本票裁定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O院隆OO99年度司票字第00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一、本案是99年度司票字第00000號本票裁定事件。二、應送達之本票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書記官 OOO
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00000號
聲請人OO有限公司設OO市OO路00號法定代理人OOO住同上相對人OOO住OO市OO路0段00巷00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民國OO年0月00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之新臺幣O萬O仟元,及自民國OO年00月0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簽發之本票1紙,付款地未載,金額新臺幣15,000元,利息未約定,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到期日99年00月00日,詎於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紙,聲請裁定就上開金額及依法定年息6%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OOO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四、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書記官OOO

尚有返還提存物事件,返還借款事件,返還押租金事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停止親權等事件,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損害賠償事件,償還公費事件,本票裁定行事件,改定子女監護權事件,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否認婚生子女事件,拍賣抵押物事件,法院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等等的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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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法院公告有關刊登事宜:
1.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承辦人更正;核對無誤後,於時間內(依各地方法院規定)將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
2.公告種類繁多,請將收到之公告及所附裁定節本,刊登指定的版面(全國版、地方版、國外版),並將報紙送至法院。
3.刊登法院公告民事裁定有關刊登事宜,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
4.刊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5.如為公示催告,未依規定刊載報紙,則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
請將公告全文傳真到02-22660730,隔日即可見刊報紙,並郵寄2-3份報紙到府上。
電子信箱:ypad123@yahoo.com.tw
刊登公告服務專線02-22608602分機16或0939255033甄小姐

台長: 法院公告每字不到1元

日本藤素
很讚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12 13:05:5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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