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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18:45:57| 人氣8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文學中的情慾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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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情色、情慾、色情、禁書、erotic、pornography
全文下載:http://etds.ncl.edu.tw/theabs/site/sh/search_result.jsp?hot_query=繡榻野史&field=KW
「誨淫」在現代的說法是「傳播色情」,各國的法律對於各種形式的色情都有一定程度的規範與限制。對於染有「色情」疑慮的出版品,在國內目前也是持開放與監督並行,不特別針對性地反對,但也絕不鼓勵的態度,而支持者捍衛的論述基礎則是「言論自由」。[1]我們想要問的是,今日的情況是怎麼演變來的?

事實上,道德與情慾的交鋒與對話,已經持續很久了。

歷來西方風月名著在禁止與開放的二造角力拉扯之間,透過研究者、作家以各種理由背書、擁護,其中許多膾炙人口的例子,西方寫實主義大家福樓拜(Gustave Flaubert)的《波法 利夫人》(Madame Bovary)曾被禁止出版過,但最後的判決書上寫著此書並非「只求滿足感官的激情、滿足放蕩淫逸的精神,或者把人人該敬重的美德當作笑柄來嘲弄」,因此本書得以出版。[2] D.H.勞倫斯的《 查泰萊夫人的情人》(Landy Chatterley’s Lover)也被禁止出版,但勞倫斯認為色情(pornography)是「性的侮辱和糟蹋」,對色情的態度似乎頗為嚴厲,他曾宣稱:「色情文學漫無止境地、令人厭倦地反覆描寫各種性行為,這是不可寬恕的犯罪,理應受到嚴厲的禁止」1960年,當局以其非誨淫之作,而是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為由,取消禁令。[3]另外,奠定意識流寫作技巧的喬伊斯(James Joyce),他的《尤里西斯》(Ulysses)也因誨淫同遭被禁的命運,1933年才在美國解禁,法官約翰‧吳爾吉(John M.Woolsey)的判決是「即便在許多地方,《尤里西斯》毫無疑問地令人有作噁的感覺,但是全書無一處是要刻意淫穢的,因此,《尤里西斯》應當被允許進入美國」。[4]
以上這三書的辯護立場是從創作動機(是否刻意淫穢)、藝術技巧(是否呈現一定程度以上的藝術技巧)與還有作品內的情慾描述,以整體而言是否為主體,其中是否具備嚴肅的態度,但是假使創作動機不屬高尚,而技巧也不能說是登峰造極,至於情慾描述基本上是全書情節推動的關鍵與主體,而且一點也看不出其中嚴肅意義呢?薩德(Sade)的作品從18世紀末一面世就成為禁書,直到1956年,法國巴黎圖書委員會仍起訴出版《薩德全集》,所幸當時藝文界大師巴代耶(Georges Bataille)的證詞:「對那些想深入人性底層一探究竟的人而言,薩德的作品不但值得推薦,而且絕對是必讀之書。」[5]援引了波特萊爾以降的辯護策略,[6]而讓薩德的作品得以面世。

《薩德全集》紀錄了人性的陰暗面,具有研究的價值而被保存與流傳。但若是本身不是文學(以圖為主)、而且內容庸俗不堪,難以從中獲得以稀為貴的人性陰影,究其動機,也只是迎合、刺激、滿足普羅大眾的情慾,並從中獲利,如此而已。那麼誰還敢保護這些出版品?假設有,那怎麼保護呢?

Larry Flynt是《閣樓》(Penthouse)雜誌的創辦人,他在70年代一手打造出色情王國,但是他的雜誌一直受到有關當局與衛道人士的抨擊。當美國最高法院審理Larry Flynt這位色情大亨以及其出版品的案子,Larry的辯護律師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定義的言論自由為其抗辯;並且達成這樣的結論:為了言論自由,即使「沒有崇高的目的,而且品味低級」的言論,依然受到保護。
文學作品或各類出版品是否屬於色情,在長期爭論中,逐漸穩固為一項傳統:以「言論自由」保護色情作品,也是目前最至高無上的理由。但辯護的理由雖然一再改變、升級,反對者這一端卻一直都是道德,而反對的最大理由即是「色情違反道德的普遍性」。觀察曾經被當作色情的文學作品,但後來又被除去惡名,甚至列入名著的歷程,可以發現這個過程裡,道德的名義雖然沒變,但是道德的內容與尺度卻改變了,[7]而這即是令我等研究者傾心之處,因而由此發展出「情慾文學是檢驗其時代道德光譜的試金石」的研究角度。

那麼這枚試紙染一染當今台北的情慾氛圍,會是陽性反應嗎?
晶晶書庫的負責人賴正哲被控告販賣「猥褻」出版品,而這些出版品(男同性戀雜誌)是在香港認定合法才進口台灣(並且有膠膜封裝,貼上18禁)。不知為何,這位檢察官、法官對於袒胸露體的男體感到特別猥褻?難道法官大人洗澡時,看到自己的身體會有被侵犯道德的不舒服的感覺?

目前,立委鄭運鵬提出「出版品猥褻除罪化」的立法連署,欲將刑法「猥褻」這個認定人言人殊的詞加以修正,並且將所謂色情、情慾、道德的爭論,轉移至民法的範圍加以處理,但他承認立法上會有困難。這個新聞的發展,攸關個人的身體自主權與情慾的發言權的發展,也呈現台灣有關當局對言論自由的尺度,其牆頭草、西瓜偎大邊,毫無原則的基本性格。

下次我們來談談中國古典情慾小說中的情慾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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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性文學的「罪」與「罰」座談紀要〉,《小說與豔情》(上海:學林出版社,2000年),頁182-194。此座談會召開於1995年5月3日下午2時至4時,主持人為鄭志明,與會者有陳慶浩、王秋桂、彭小姸、周志文、陳益源。背景為當時台灣大英百科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明清豔情小說叢書《思無邪匯寶》被台灣新聞局查禁,是以有此學術界之會談。

[2]約翰‧坎尼(John Canniny)編;徐進夫、宋碧雲譯《世界名著導讀100本(下)》(台北:志文出版社,1996年),頁423。亦見卡洛萊茲(Karolides,Nicholas J)《禁書:100部曾被禁的世界經典作品》(台北:晨星出版社,民國91年),頁65-66。

[3]張桂華〈西方有關色情文學的論爭〉,《天涯》第三期1999年),頁。亦見卡洛萊茲(Karolides,Nicholas J)《禁書:100部曾被禁的世界經典作品》(台北:晨星出版社,民國91年),頁58-59。

[4]David Norris著、Carl Flint繪、劉婉俐譯.:《喬哀思》(台北:立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8年),頁141。亦見卡洛萊茲(Karolides,Nicholas J)《禁書:100部曾被禁的世界經典作品》(台北:晨星出版社,民國91年),頁94-95。

[5]見ALEXANDRIAN著,賴守正譯,國立編譯館主譯《西方情色文學史》(台北: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頁36。

[6] 波特萊爾當其詩集因為政治因素與薩德作品被查禁時,他說過「欲知人性之邪惡,吾等必當重訪薩德」。見《薩德》(台北:立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8年),頁95。

[7] 《波法利夫人》、《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尤里西斯》接曾被認為是「誨淫」的作品而被禁,而今天不僅三本皆入世界名著之林,《尤里西斯》還被視為意識流經典,列入美國大學生的閱讀書目裡。隨著社會價值日趨多元、開放,薩德的《索多瑪一百二十日》也在臺灣出版(商周版),未來或許《薩德全集》會被列入某一種類的經典中,亦未可知。

台長: Th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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