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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0 11:52:45| 人氣1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活泉茶館204-名分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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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泉3年9月10日

  最近雜事太多了,沒什麼時間跟各位館友聊聊,就先把最近在教會靈修分享的文章拿來跟大家共享。

靈修分享- 20030705  

以賽亞書一:2~4
1:2 天哪,要聽!地啊,側耳而聽!因為耶和華說: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竟悖逆我。
1:3 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的民卻不留意。
1:4 嗐!犯罪的國民,擔著罪孽的百姓;行惡的種類,敗壞的兒女!他們離棄耶和華,藐視以色列的聖者,與他生疏,往後退步。

  這裏講到一件很諷刺的事,「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可是「上帝的兒女卻不認識上帝」!在舊約聖經中,有很多地方都是像這樣,用比喻、用諷刺來描述人的悖逆和神的心情。如果各位弟兄姊妹想更多了解「神的心情」,透過研讀舊約聖經,會有很大的幫助,如果在研讀舊約聖經上有困難,在我們的圖書室裡,有一本叫「歡喜讀舊約」的書,一定要借來看,很有幫助的!
  小時候,我家養了一群小雞,每天早上和傍晚媽媽就拿著鍋子,裏面裝著拌過米飯的雞飼料,雞一看到「鍋子」,就整群衝了過來,這樣的戲碼,每天都會上演二次,所以「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但是「上帝的兒女卻不認識上帝、悖逆上帝」,這實在是一件很不自然的事。
  以前常會遇到基督徒是否要守律法的辯論──每個人都有他的道理,很難有定論,我也發現,看法分歧的關鍵就在於這「律法」是「神的誡命」或者是「人的規定」,再來就是違背「神的誡命」是否會影響人的得救。
  在以賽亞書1:4指出,神的兒女若是犯罪作惡,就會和神越來越生疏,往後退步,甚至離棄、藐視上帝。而「啟3:19」、「來12:6」、「來12:10~11」、「耶46:28」,都清楚的告訴我們,神的兒女若是犯罪作惡,神就必「管教他」-這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
  另外我個人覺得,我們守不守「神的誡命」,其實就是我們看不看重我們跟神的關係。牛和驢在主人每天的餵養當中,更加認主人;而我們是不是也在上帝每天的餵養當中更加認識上帝呢?在教會中呼籲我們要「每日靈修遇見主」,不知道台下各位弟兄姊妹做了沒?如果你每天都在做,一定可以越來越認識神的!


耶46:28我的僕人雅各啊,不要懼怕!因我與你同在。我要將我所趕你到的那些國滅絕淨盡,卻不將你滅絕淨盡,倒要從寬懲治你,萬不能不罰你(不罰你:或譯以你為無罪)。這是耶和華說的。

來12:6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來12:10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
來12:11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啟3:19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

台長: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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