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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1 15:42:23| 人氣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活泉茶館45-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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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泉2年3月15日

  星期三接到一個控訴案,晚上有點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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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新館友Lcl,讓我們以一次愛的鼓勵來表示歡迎(請暫時離開電腦,舉起您的雙手,立刻就做!)──不知道您旁邊的人是否納悶,你在發什麼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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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成,聽你常常提到花150元買'盜版'光碟所看的兩部日本電視劇,對你深有啟發,但買'盜版'光碟行為卻不是好見證,企盼要作光作鹽的我們能做好榜樣,若友人推薦你,不妨買原著小說來欣賞,說不定能有更深入的體會與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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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有人提出異議,那麼期待各位館友,在未釐清這是否是'盜版'光碟前,先去找找看是否有正版的可以買──值得看的片子,花再大的代價還是值得去看。
  回想這一生到現在為止,大概遇到過三大控訴案:此次是違反著作權法──侵權案;另外兩種是違反交通規則及竊盜案。
  大學時有一次和班上同學出遊,約在省立博物館集合,騎我老爸的機車從漢口街右轉中華路,被一位女警攔下來,她說:「紅燈右轉視同闖紅燈。」這是我被開的第一張罰單,這時我才知道紅燈右轉是違規的;那個年代我常常到八里去釣魚,在五股到八里有個上坡路段,從前是沒有紅綠燈的,但不知道哪天突然冒出一個紅綠燈,沒注意到便直接騎過去,被開了張闖紅燈;市民大道還沒完全完工時,有些路段常被施工封住,有一次經過光復南路再往前走,突然路被封住了,再往前走就要跟汽車上高架道路了,情急之下,每個騎士都逆向騎回來,警察就等在巷口排隊開罰單,我問警察說前面沒路了,要怎麼走,他說你只要再繼續往前走,前面會有迴轉道,再迴轉就可以了;每天上班從貴陽街經過中華路往總統府方向車子很多,綠燈時間很短,常常還沒完全過馬路就紅燈了,有一次機車被照到屁股,「經過擁擠路段,強行通過,妨礙交通。」又是一張罰單;一次在康定路為了方便,看看沒車,就橫過馬路,也被拍到到屁股,又是一張紅單;最近台北市實施機車彎,有一次沒有地方停車,就停在以前常停的地方,雖然不妨礙行人,但還是違規,又是一張罰單。現代法規日新月異,以前合法的,現在或者未來就有可能是違規,為了您的荷包著想,還是請多看看電視及報紙的宣導吧!
  星期二晚上要到淡水處理稿件,本來想到捷運中山站搭捷運,但一路上找不到機車停車位,沒想到竟騎到了雙蓮站,剛好捷運票價省5元。有時很急時,真的很想花錢違規買個方便,不知道可以不可以,畢竟在台北市要遵守交通規則真的需要動心忍性。
  好像是我國中或者是高中年代吧,那時剛要實施著作權法,聽說以後要在公眾場合高歌一曲(比如同學會、婚宴……),必須先取得歌曲作者的同意,現在的法規如何,我就不知道了。那時聽說日本和我們沒邦交,所以日本人無法控告我們違反著作權,日本的雜誌圖片隨便拿來用沒關係,現在如何就不知道了。
  違反交通規則被告發,只要繳罰金便可結案,比較簡單。但竊盜的控訴就不得了了,因為在十誡中有說「不可偷盜。」
★聖經出埃及記第二十章
 十誡:
20: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20: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20: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20: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20:13 不可殺人。
20:14 不可姦淫。
20:15 不可偷盜。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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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小時候大概是太害羞的樣子,到雜貨店要買東西但不好意思向老闆開口,手拿著錢放在口袋裡痴痴地看著老闆。沒想到老闆竟向我斥責,「把錢拿出來!」真沒想到在那邊站太久,竟讓老闆誤以為我在偷錢,而且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大概在五、六年前吧,我們小組新來了一位姊妹,在一次分享中她說:「使用公司的影印機、文具做私人用途,上班遲到……都是偷竊,違反十誡。」從此我的日子就不安寧了,每當我在公司要影印私人東西時,就會想到這句話,只好到公司外找個有影印的地方去影印,為了印一、二張東西,花費極大的心力、成本,而且又不能自由放大、縮小、調深淺,實在很麻煩!
  撐了大概一個月之後,乾脆就把公司當作是我家,東西愛怎麼用就怎麼用,互通有無。比如說,老闆要我拿東西去護貝,我家剛好有護貝機,就拿回我家護貝,不跟公司收錢;我們做業務的有業績獎金,報價扣除成本就是利潤,再乘以%數就是我的獎金,本公司有一個政策,就是「多不退,少要補。」協力廠向我們請款,若比我列的成本低就不再退回我的業績,若高於我列的成本,我就會被叫去問話,然後把利潤向下調,為了省麻煩,不想被叫去囉唆,於是我都會把成本列得比實際成本高,因此業績獎金會降低,想想也沒什麼,不差那幾千塊,只要日子過得快活就好。拿這些累積的差額來付影印費是綽綽有餘了。
  至於遲到,反正我們也不打卡,晚上加班、假日加班也不領加班費,年假也不給它休完,扣一扣抵一抵,應該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了。
  您想讓公司成為你的家嗎?底下這篇『「好用」的人』可作為參考。
Aliciak【Mail in】
「好用」的人
二個朋友不約而同寄來給我的這封mail給大家參考看看吧!! Sherlene

原作:何飛鵬

  一位從國外留學回來的主管,拒絕了我交付的一項臨時性工作,理由是這件事與她的職位及工作無關。我不能勉強她,也不能說她錯,因為確實與她的分內工作無關,但從此我對她的印象大打折扣。
  理由很簡單,她在公司內是個不「好用」的人。雖然她在本分的工作內稱職負責,可是當公司有變動、有急用時,她僵硬的態度,畫地自限的自外於公司的需要,自然無法與公司同舟共濟。
  最近日本知名財經雜誌《Presit》,就提出這個「好用」的觀念。在二十一世紀的新經濟時代,企業內當紅的專業經理人的一項特質就是「好用」,「好用」的人態度開放、不自我設限、專長多樣、學習力強、可塑性高、願意挑戰新事物,也願意以公司的需要為己任,而不是只自滿於自我的期待。
  「好用」的人在企業內的團隊作業尤其重要。當企業不斷追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並進行大規模的委外服務時,企業內的團隊成員減少,每一個人都是核心工作人力,因而多職能、多專長的人,就會是企業內受歡迎的當紅人才。相較於只有一項專長的工作者,如果你不是該項專長的最佳人選,很容易就會在組織重整中被犧牲、裁員。
  在運動場上,「好用」的觀念十分常見」」能鋒能衛的籃球員,能守一壘也能守外野的棒球選手,絕對是教練在組隊時的重要考量。因為,這種好用的人選,在調度上是具有高度彈性的活棋,讓教練能有更大的空間補強核心的特殊專才。
  專長的多樣,只是「好用」的條件之一,更重要的是態度。前面所說的例子,並不是這位主管的能力不足,而是她的態度不對。
  「團隊優先」的態度,是新經濟考驗下的工作者必備的條件。九○年代,講究「人性管理」、尊重個人的結果,產生了許多的後遺症,工作者的自我意識高漲,凡講求「我喜不喜歡」、「我願不願意」,至於組織及團隊的需要是你家的事,這絕對與「好用」的原則違背,也是在企業不斷的組織重整中優先會被淘汰的人。
  想在不景氣中存活,請讓自己成為「好用」的人。
***************************  
PS.按真善美基礎生活講座的教導,正確的作法是向老闆坦承私自使用公司的影印機、文具等等,並請求老闆的原諒,也願意做必要的賠償。
  也許你可以請求老闆的授權,讓公司成為你的家,你可以任意使用公司的資源做你個人的事,你也願意提供自己的資源給公司使用,兩方互蒙其利。這樣你就可以不必為了影印一張東西而在街頭巷尾奔波勞碌了!(這是我自己想出來的,不知道合不合聖經原則?)

台長: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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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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