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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5 13:54:39| 人氣2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活泉茶館314-積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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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泉5年9月5日

  9月3日Kikirew宴請一位弟兄的媽媽,一輛車可以坐五個人,剛好還有一個空位,於是又邀請了教會裡的一個媽媽同行。

  在吃飯時,那弟兄的媽媽說她一次寄付(捐錢給廟裡來積功德)就花三十萬(代表很虔誠),教會那位已信耶穌的媽媽說,她信主前一個人就寄付十萬元,對方聽了覺得沒什麼(小ㄎㄚ-ㄎㄚ嘛),但她再講了下一句,我家有五個人,一個人寄付十萬元,五個人總共五十萬。果然很多,這下子可令她刮目相看了!

  當中又談到她們事奉神明的共同糗事──擦拭神桌時不小心碰到了連明就很緊張,趕快連連跟神明說對不起,深怕神明對她們發怒。

  接著談到信耶穌後拆除家中神像的事。
「有哪些?」
「有觀世音、土地公……。」
「家裡的人都同意嗎?」
「大家都同意。那天我先生和兒子知道了要拆除家中神像的時間,就都跑掉了。牧師到我家,還有Kikirew和……,牧師禱告後問我心裡覺得怎樣,我說覺得很平安,於是牧師把神像一個一個都拿下來,」
「妳把這些神明都請到哪裡去?(因為她覺得一定要有人拜啊)」
「每一個都用鋸子把頭和手鋸斷,然後扔到垃圾堆給垃圾車載走了。」
對方聽了很震驚,你們牧師是哪一位……。
Kikirew說:「明天我帶妳到三峽去見他。」
「他在三峽啊!(很崇拜的樣子,竟然敢這樣來對待眾神明,打算要去朝聖)」(註一)
我們都笑了──明天我們教會要去三峽烤肉,牧師也會去。

回程,我們為她腦神經衰弱,都要吃安眠藥,已經好幾年沒辦法在晚上好好睡覺來禱告,她好像發現了一位能力更大的神明叫耶穌。在三峽烤肉時,Kikirew說:「很難得,那天晚上她一覺到天亮。」

今天讀聖經羅馬書3:21~30也講到有關做功德的事(用立功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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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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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
我又不是大奸大惡的人,何罪有之,你說是不是?
3:1-31 在這一章裡,保羅繼續論說所有人在神面前都被定罪。也許有人用下列的理由來否認自己是罪人:(1)“沒有神”,“我按良心行事”(1:18-32);(2)“我不至於像某些人那麼壞”(2:1-16);(3)“我是教會的教友”,“我相當虔誠”(2:17-29)。但是這些藉口全被保羅否定了,神對罪的審判,沒有一人能夠逃脫;每個人都要承認自己是罪人、是被神定罪的,惟有這樣,我們才能明白和接受神奇妙的救恩。

信靠耶穌真是甜美,只要信靠主恩言——誰可以得到?讓保羅告訴你……
3:21-29 保羅討論過我們的罪及神的審判之後,轉向一個奇妙的喜訊:我們可以藉信靠耶穌除去罪惡而不被定罪。“信靠”的意思是相信祂饒恕我們的罪,使我們在神面前可以被稱為義,並且有能力遵照祂的旨意生活。神的救恩是為所有的人而設的,不管他的背景及以前的行為怎麼樣。

和人談起罪,總相信自己罪不大,不是嗎?我只有小小妒忌,小小自私,小小……
3:23 我們往往以後果的嚴重程度來判斷罪的大小。例如謀殺比仇恨嚴重,姦淫比淫念嚴重,但是這並不表示我們犯的罪輕,就可以得到永生。因為不管所犯的是大罪還是小罪,都會使我們成為罪人,使我們與聖潔的神隔絕,把我們引向死亡(因為它使我們失去與神同在的資格)。所以不要輕看小罪,強調大罪,因為它們全都會使我們與神隔絕,但它們也都可以得到神的赦免。

滿身罪污,何以稱義?你不要騙我,我連“稱義”是甚麼也不知道……
3:24 “稱義”的意思是宣告無罪。當法官在法庭上宣告被告無罪,就會立刻撤消對被告的所有指控。按法律來說,那個人就完全清白,跟未曾被檢控一樣。同樣,神赦免我們的罪,我們過去的犯罪紀錄就會被塗抹掉,在祂看來我們彷彿未曾犯過罪一樣。救贖是指基督把犯罪的人從罪的轄制中釋放出來。舊約時代,一個欠債的人如果被賣作奴隸,他直系的親屬可以贖回他,用錢財買回他的自由。基督買回我們的自由,而付出的贖價就是祂的生命。

以你身體,擔我苦;以你寶血,洗我罪,主我怎配?你何竟如此愛我?
3:25 基督是我們的“挽回祭”,換句話說,祂為了挽回我們的罪而替我們去死。神向罪人發義怒,因為他們背逆神,離棄那賜他們生命的神,但是神卻宣告以基督的死為祭是合宜的,是專為我們的罪而設的。基督替我們承受了罪的刑罰,完全滿足了神的要求,祂的犧牲帶來了赦免、釋放和自由。

我真幸運,可以信耶穌;有人說這對舊約時代的人不太公平,我想想也是,你如何看?
3:25 那些生活在基督到來之前的人,他們的罪又怎麼樣解決呢?如果神懲罰他們,那豈不是對他們不公平嗎?如果神拯救他們,基督的犧牲豈不是沒有必要了嗎?保羅說藉著十字架上的耶穌,神饒恕了全人類的罪。舊約時代的信徒憑著信心仰望基督的來臨就可以得救,即使他們並不知道耶穌的名字,或者耶穌的具體生活。但是我們不是那個時代的信徒,我們知道神愛世人,甚至賜下祂的獨生子(參約3:16),所以我們必須相信並歸向祂。

人都認為要人行善、修身的宗教才有意思,偏這基督教卻說行善不能自救,難道不想人信?
3:27-28 絕大多數宗教都會具體要求人們履行一些責任才能被神明接納,基督教卻明確地指出任何善行都無法使人回到神那裡,人類再大的成就或進步也都無法填補最善的神跟不善的人之間的鴻溝。善行是重要的,但是不能為我們賺取永生;我們要得救,惟有靠著神為我們成就的救恩(參弗2:8-10)。

因信稱義,因我們的信心就可以得救贖?甚麼也不用做?
3:28 為甚麼神只按我們的信心來救贖我們?(1)信心可以消除人的驕傲,因為信心並不是一種行為。(2)信心高舉了神的作為而不是人的行為。(3)信心使我們承認自己無法遵守律法、達到神的標準,我們需要求助神引領和扶持。(4)信心基於我們與神的關係,而不是我們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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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聖經中也有記載一個拆除神明的事件:
士師記6:25-32
當那夜,耶和華吩咐基甸說:你取你父親的牛來,就是那七歲的第二隻牛,並拆毀你父親為巴力所築的壇,砍下壇旁的木偶,
在這磐石(原文是保障)上整整齊齊地為耶和華─你的神築一座壇,將第二隻牛獻為燔祭,用你所砍下的木偶作柴。
基甸就從他僕人中挑了十個人,照著耶和華吩咐他的行了。他因怕父家和本城的人,不敢在白晝行這事,就在夜間行了。
城裡的人清早起來,見巴力的壇拆毀,壇旁的木偶砍下,第二隻牛獻在新築的壇上,
就彼此說:這事是誰做的呢﹖他們訪查之後,就說:這是約阿施的兒子基甸做的。
城裡的人對約阿施說:將你兒子交出來,好治死他;因為他拆毀了巴力的壇,砍下壇旁的木偶。
約阿施回答站著攻擊他的眾人說:你們是為巴力爭論嗎﹖你們要救他嗎﹖誰為他爭論,趁早將誰治死!巴力若果是神,有人拆毀他的壇,讓他為自己爭論吧!
所以當日人稱基甸為耶路巴力,意思說:他拆毀巴力的壇,讓巴力與他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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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
遵從神的命令有時會犯眾怒,我怕不怕?
6:25-30 神呼召基甸去作以色列人的拯救者之後,立刻叫他砍下木偶拆毀巴力的祭壇。這是對基甸的信心與承諾的考驗。迦南人的宗教政治性極強,所以攻擊他們所拜的神,往往被視為攻擊維護那神的地方政府。如果基甸被他們捉去,就會面對極大的麻煩,甚至要受皮肉之苦(關於巴力與亞舍拉,請看2:11-15;3:7的注釋)。
  基甸遵從神不准人拜偶像的崇高律法,甘冒極大的危險,當地的人知道基甸所做的事以後就要殺死他,其中有許多是他的同胞,這說明神的子民道德敗壞到何種地步。神說拜偶像的人要被石頭打死(參申13:6-11),但是這些以色列人因為基甸砍下木偶,要敬拜神,反而想用石頭打死他!你開始為神工作之時,那些應當支持你的人可能會起來攻擊你啊!

迦南人為何拜巴力和亞斯她錄?
2:11-15 巴力是迦南地掌管風暴與雨水之神,所以迦南人認為他管理菜蔬和莊稼。亞斯她錄象徵愛情、戰爭、多產的女神(人也稱她為亞施她得Astarte或以施她Ishtar)。廟妓與獻孩童為祭,是拜迦南偶像儀式中的重頭戲。這個世代的以色列人,放棄了列祖的信仰,開始叩拜這地的偶像假神。有許多事物會引誘我們放棄原則,想討別人的歡心,因而做出不蒙神悅納的事。不要受環境影響而不順服神。

亞舍拉又是何方神祇?
3:7 大多數迦南人都拜巴力,常將牠鑄成公牛的形像,象徵能力與豐收,代表農業之神。亞舍拉是巴力的配偶,是海上的女神,人用木柱刻成她的像來敬拜,用以代替青翠樹。迦南人遭遇饑荒,就認為是巴力發怒,以不降雨來處罰他們。考古學家在以色列地發掘出許多巴力偶像。我們很難想像以色列人竟不敬拜耶和華,反而愚昧地去拜那木頭、石頭與鐵造的偶像。可是當我們不敬拜神,反而崇尚其他的活動、嗜好,或者把某些事放在神之先時,也就犯了同樣的罪。我們的偶像雖不具有木石所雕刻的形體,但本質上卻是一樣的。

台長: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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