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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8 22:14:45| 人氣2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凡夫有能力修菩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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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有能力修菩薩行


有人說:“佛教慈悲利他精神固然偉大,可要度人必先自度。如果一個沒有斷盡煩惱的凡夫,卻要去從事入世利他的事業,這不是像螳臂當車一樣,自不量力嗎?恐怕度不了別人,自己先墮落了!要利他,必先自己大徹大悟、解脫自在不可。”

對於這種疑問,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首先,佛法出現於世間,是要使人得“現生樂、后世樂和究竟解脫樂”。佛陀說法,也常常是“先說端正法,后令入佛智”。對於痛苦交迫中的眾生,先令其身心安住,再啟發而生信、發願、起行,本來就是佛教接引人生的通途。而這些工作並不一定要自己解脫后才有能力去做。如果疏忽了對社會的救濟和化導,偏重己利,專重解脫自在的自樂,那是狹隘了佛法的容量。拋棄或遠離人間,只會增加社會對佛教的誤解,影響佛教的弘傳和健康發展。

《涅槃經》說,“具煩惱人”如能明真義的一分,也可以為人“依”(師)。佛世時,佛陀和弟子們托缽乞食、遊化人間。弟子們在應供后常常為施主說法,教化人群,其中也多有凡夫僧,並非一概為阿羅漢。佛法傳入中國后,乞食制度一直沒有得到實施。尤其是明清以來,隱遁自了的風氣極為濃厚。寺院多以農禪或商業化的經懺自活,在獲得經濟相對獨立的同時,卻日益走向封閉,幾乎完全喪失了弘化社會的重要職能。一般的社會大眾早已不知什麼是正信的佛法。佛菩薩被看作祈求保祐的神靈,佛教也變成了封建迷信的同義詞。這種消極、隱遁、自了的風氣如果再不扭轉的話,中國佛教只會一天天衰落下去,前景堪憂。

另一方面,利他與自利並非水火不容。掌握了佛法的正見,利他與自利是可以相互增上的。甚至可以說,利他是成就自利的善方便。障礙解脫與成佛的根本,當屬我執與法執。在聲聞乘教法中,觀察身心五蘊的苦、空、無常,固然能斷除我執,卻無法斷盡法執。而菩提心的特徵為:利他、平等、無我、無相、無所得,正是破除我執和法執的有力武器。以菩薩六度行中的佈施度來舉例:修習佈施不僅可以修積福報,對治慳貪習氣,若能進而觀察思維施者、受者與所施物的三輪體空,則能直接對治我法二執。如是長時熏修,自然能使無始以來的二執習氣日漸薄弱,覺悟與智慧的光明便會日漸顯發。因此,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不僅不會障礙解脫,反而能在利他中成就自利,確實是促成圓滿解脫的無上妙方便。

當然,菩薩的入世絕非戀世,而是以出世之心做入世的事業。對於尚未具足空性見的初學菩薩,也不可以走入另一個極端,單憑意氣和盲目衝動用事,必須掌握好入世的尺度,根據自己的定慧和能力來抉擇行持的深淺。所依據的最佳標準,當推瑜伽菩薩戒。此戒本中對何時當做何時不當做,有極為詳細明確的規定,是初學菩薩不可不學的。

印順法師在其《人間佛教要略》一文中,將當今時代的特點總結為三個方面,即青年的時代、處世的時代和集體的時代,認為山林氣息濃厚的佛教,與現代是不相應的。要契合時代根基,開闢佛教發展的新天地,就必須改變那種封閉、自了、隱遁的佛教末流,代之以積極入世、自他和樂的菩薩精神。以具煩惱的凡夫身,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無疑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資訊來源:徐州佛教網)

台長: 張一鼎 Yiiding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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