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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00:41:28| 人氣78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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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9的工作紀錄

第一次遇到派遣約一半的外商公司

今年更換工作,來到一家很精打細算的美商公司,

200人,有40名外勞,他們都叫移工,我就聽起來像(漁工)

外勞很聰明(,他們薪水低所以就特別會發揮漁業專業技術,打混摸魚

工作效率大概是台灣人一半。我的三分之一。

可台灣人薪水又沒有他們兩倍。

 

剩下的人有一半是跟顧問公司,簽約的時薪制人員。

 

然後每周就會看到有新員工,十幾位報到。然後又消失。

然後正職員工又分有加班費,跟責任制兩種。

 

我工作一段時間後,才想到上網查是否有勞資爭議。

果然去年被檢舉幾次。

 

所以外商又分真外商跟假外商。

一般人以為外商就是好。

 

我想說時新制特休的算法不知如何。

其實我以前就查閱過。不過又忘記了。

原來是依比例。

比說一個月工作20小時 是月薪制40小時的一半

那工作半年的特休是1.5天,以上類推。

可我公司都是8小時,跟正職是一樣的。法律也是規定,有病假,特休等等。就是少了三節跟年終。不過他們也是有,是顧問公司給的。

雖然法律又沒規定要給年終跟節金。

今年我查閱才知道我國有分部分工時,時薪跟月薪制。

很奇妙,薪水算法實在詭異。本來我以為部分工時跟時薪是一樣,後來才知道不是。
難怪一例一休後很多公司會哇哇叫,因為一天工作六-七小時的公司,成本增加。

我看網文到澳洲打工的 都是算周薪,個人覺得比較合理。
我國應該統一用時薪算法。加班費直接用時薪乘1.33 1.67 
除240這種詭異算法 拉低加班費。

不然我國月薪又分大小月。等於多工作1個月。
有很多公司\只有紅包,沒有年終
坑殺勞工

 

勞動局的說法如下

時薪人員之特休假該如何計算?

時薪制勞工工作滿半年依勞動基準法即享有3日特別休假,惟1日特別休假應以幾小時計算,可由勞資雙方協商,按其平均出勤時數計算。

 

然後這家公司出現一個很詭異的現象。時薪人員的加班費是150*1.33

比很多正職人員還要多。因為正職的薪水太低了。雖然每年調薪。

 

所以出現一個怪現象,一群中高齡跟一群剛畢業幾年族群。

像我這種介於中間的年齡,就很少。

 

這是我待過的第二家外商,第一家是德商,

比我待過的本土企業還要剝削勞工。都不是什好公司。

台長: 點點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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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氏
我們的勞基法跟酒駕法一樣,罰得不痛不癢的,這才是問題的關鍵處。
2019-11-27 01:17:50
版主回應
沒錯 就重罰二-三萬.. 對雇主而言無感覺
2019-11-27 2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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