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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6 22:33:54| 人氣8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時時覺知我的存在——[自我是什麼東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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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前說心靈的覺有兩種涵義:自覺與創造,前者是讓心靈從為物所蔽的昏昧狀態恢復為清明,後者是將這明覺的心重新投入生活以賦予意義。但這兩重工夫實際上要怎樣進行呢?

先說如何讓心靈自覺的工夫罷。

其實從最本質或核心處說自覺,是沒有工夫可說的。因為既說自覺,就是自己覺醒的意思。他要覺就覺了(孔子也說:「我欲仁斯仁至矣。」),此外沒有任何其他力量或辦法可以讓他覺,因為若有,就不叫自覺而叫他覺了!這樣說顯示出正相反的兩點意思,其一:自覺是非常容易的,你要覺就能覺,誰也阻擋不了,不是很容易嗎?但其二:自覺要說難也很難,就是如果一個人偏不肯自覺(好像于美人曾評論陳子璇說:「裝睡的人叫不醒」),誰也拿他沒辦法。但這相反的兩點還是指向同一個意思,就是不管要覺要不覺,全看每一個人自己,絲毫不能把責任推卸給別人。

好,假設一個人決心要覺了,落實下來要怎麼做呢?或說:要怎麼做才能表示或證明我果然是在自覺的狀態呢?

當然,這證明不是證明給別人看,而是向自己證明,心靈的自覺從來就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的。

我們不妨先回溯心靈的昏昧狀態是如何,然後反其道而行就是清明自覺了。總的來說,心的昏昧就是指為外物所蔽,也就是心在與外物相遇相涉的時候,心不能做物之主,反而放棄作主的權利讓外物的運轉給牽著鼻子走了。所以,若反其道而行,無非就是拒絕無條件順外物運轉的慣性走,而至少要從這隨順外物的態勢中抽出來,問自己一聲:我真要這樣走嗎?然後再走罷了!這從表面看好像沒差,但有此一念醒覺,意義就大大不同了!

這不同就在於:我清楚知道我在做什麼(而不是糊裏糊塗,渾渾噩噩),這用佛家的話來說,就是「了了分明」。這也表示我的心是在的或說是覺的,因為心在覺知就表示或證明心是在的啊!《大學》不是有說嗎:「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這樣說,我們就容易領悟讓心自覺的工夫落實下來該怎麼做了!一種最正常普遍的做法,不過就是在日常生活的種種瑣事中,隨時提醒自己去覺知現在正在做的事罷了!如吃飯時專心吃,飯就有味道了!走路時專心走,步子就確實安穩了!而奇妙的是,這時我們就會有一種真真實實在活的感覺,這就稱為「存在感」。否則我們的所謂活就是虛浮的、忙亂的、莫名其妙的。西方的存在哲學因此有一句名言:「許多人只是活著,而並不存在。」就是說他只是生物意義地活著(身體各系統都在運轉),而並沒有人性意義地存在。乃因為他的心處在昏昧狀態,沒有覺知他身體每一剎那的運轉。

所以說,「存在就是被覺知」,而覺知者就是我們的心,當心自覺,就不會被物所蔽(隨順機體的運轉),而能作物之主而靜觀物之運轉,就是最起碼的作主表現。

 

台長: 曾老師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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