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提出"有權無責"的實例.
答: 在島內實不勝枚舉, 版僕係一頭紅髮的客家大嬸.......
撥亂反正, 說來容易, 逝去的人與歲月
任憑拿什麼也彌補不了!!
諸多亂象, 社會豈只是病了??
=====以下所述文字係轉載自柯文哲醫師網頁, 不代表本台 本報台或本版僕的發言=====
Sep 06 2012
我控訴這國家缺乏程序正義
大部分法律問題已經在前述討論過,現在進行尹監委更要列為必修的文化課程。當我送件到公懲會的那一刻,尹監委濫訴的事蹟,就在中華民國之正史留下見證。人家告訴我:公懲會平均水準比較高,委員都當過法官,不至於作秀胡搞。你應該送件,讓一切攤開來,不然公理正義也跟著湮沒了!其實走過這一年,最讓我心痛的是台灣這國家連「程序正義」都沒有了,連位高權重的監察委員也沒有「程序正義」這個觀念?如此官威肆虐,難怪柯文哲會碰到一連串的台灣奇蹟!
1. 有關史無前例的疏失,尹監委你真是連電視都不看---
二○○七年義大利也發生過愛滋器捐誤植事件,別人的國家是這樣處理的。一、必須要有不責難的文化,事情的始末才能水落石出,制度才能改進。二、團隊裡的每一個人都有其責任去幫忙改進。三、病患後續的追蹤和治療要做好;相關的資訊應該充分告知病患。四、必須確保移植團隊合適的工作環境、足夠的人力、合理的工作⋯⋯負擔、以及人性化的作業系統。五、媒體對於事件應該做深入且正確的報導。相關的責任歸屬和後續的照顧,都要完整正確地告知大眾;負面的報導可能會毀了移植醫學的進步。反觀我們國家在做甚麼?聲東擊西、遮躲掩藏、找替罪羔羊、、、,而尹監委你正是這個卸責政府的共犯。
這一年來,柯文哲還是默默在修補制度跟系統上的缺漏,現在正在幫忙制定器官捐贈協調師國家認證考試制度等等。你關心過台灣捐贈移植制度目前應如何進一步改進嗎?你連兩分鐘都不願意去詢問疾管局查證目前這五個人狀況,就捏造不實指控,除了作秀還是作秀,而且還是帶著偏見的作秀!
北歐國家已經比照飛安制度,設有獨立的醫療事故委員會,公平公開的調查過程,最後由國家承擔責任。反觀台灣這次的事件,制度殺人已經不是首見,尹監委出身的北榮也發生過瘧原蟲事件,最後逼死一名年輕的女住院醫師,你還不能體諒醫療意外事故往往是系統制度的問題嗎?你完全不顧程序正義只針對個人,甚至是針對一個為了保護部下挺身而出的人,你還有同理心嗎?
你說”社會自有公斷”,那我們就讓社會來公斷,是這個國家推諉塞責?還是柯文哲個人犯了「史上前未有的重大疏失」?還是尹監委甘為政治打手作秀過頭而嚴重損及中華民國政府多年建立之口碑與我國之國際形象。(均取自貴彈劾文)
2. 為什麼柯文哲說:這系統跑了五千次,RUN了6年,尹監委你們還要怎樣?
柯文哲是人不是神,window軟體從原始設計工程師不斷經過市場考驗除錯,也只能趨近完美而已,還是有改進空間。更何況柯文哲是在相當艱難的環境下設計出這個系統,人命關天,希望是零故障,但是還是有檢討改進的空間,如果都要零缺點才能上線,那麼永無上線之日。我承認沒有覆核機制,但是如果錯等於罪,你的這篇彈劾文專業不足錯誤百出,連校稿都缺漏誤植多處,國家正式公文如此怠忽職責、廢弛職務,受否先自我彈劾?事實上,登錄中心九年換十個董事長,讓我們等於處在無政府狀態下,運作這個系統,你是否先討一下官府?你說我嘻笑怒罵,你的行為本身就是再大不過的笑話啊!
3. 我控訴這國家缺乏程序正義
所謂『程序正義』,就是『依法行事,該做的做、不該做的不要做。』如此而已。
過去一年,我經歷誤植愛滋器官案帶來的紛紛擾擾,現在回頭去看「江國慶案」,心中感觸更深。試問各位一個問題『如果您是江國慶,處於當時的情況,您怎麼辦?』江國慶是現役軍人,他也知道姦殺女童一定是死刑,在那個情況下,怎麼還會有口供?還會有自白書?到底當時他是怎麼被刑求的?如果您是江國慶,您怎麼辦?江案我最不能接受的是這樣一個冤獄案竟然沒人需要負責?因此案而升官的、領獎金的,竟然也都不必繳回,這是甚麼世界?有這種前例,遂使天下之鷹犬競相效尤,鎮日狂囂只求邀功於主子,竟然啃食黎民百姓於大街之上。只需要『政治正確』,而不必顧慮『道德正確』或『倫理正確』。
十幾個年頭過去了,輪到我面臨的案子。臺大醫院交給衛生署的檢討報告,作為最重要當事人的我從沒看過。第一次看到時是半年後,被地檢處傳訊時,才向檢察官借來看看。接下來衛生署長、副署長、醫政處長一字排開,在電視前宣布要將柯文哲最重予以撤照、取消醫師證書時,竟然調查報告尚未寫完。被逼公布調查報告後,情急之下將醫策會的調查報告,拿掉對衛生署和登錄中心的批評,只留下對台大醫院的檢討,就當是衛生署的結案報告了。當所有調查委員都不肯簽字,醫改會也不肯簽字時,依然厚顏無恥的公告出去,如此官品,天下事可知矣!
而尹監委只約談我一次共兩小時,其後再無接觸,九個月後,突然記者蜂擁而至問我對彈劾案通過之意見?我事先沒接到任何通知,也沒獲得書面資料,只見電視上尹監委在記者會中慷慨激昂羅織我的罪名。一篇彈劾文未諮詢專業錯誤百出就算了,連校稿都缺漏誤植多處,貽笑四方以外,更重創這個早已被視為「盲腸」的監察院。
你如果調查後認為我有罪,也應再傳訊我,把證據攤在前面,給我一個辯駁說明之機會。其實很多事情經過說明就可澄清的,甚至只要你肯花兩分鐘詢問第一線臨床人員,就知道事情不是如你所想像的。結果你以偏見收集資料,再以偏見解讀偏見收集來的資料,最後自己被偏見淹沒完全看不到真相,還喜孜孜地自以為破獲大案,終於能報效主子提拔之恩。現在鬧出這種笑話,要由誰來彈劾讓監院蒙羞的尹監委?
以上這些事情為何發生?因為缺少『程序正義』﹗難道怎樣做才是對的?怎樣做是錯的?你們都不知道嗎?結果還是『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做了。』
人本來就不是完全理性的動物,不然歷史也就枯燥無味了。但是正因為如此,要建立一個文明的社會,更要強調『程序正義』來防止私慾、偏見造成的誤差。人有私慾,為了名利、為了保住官位,有時不免矯揉做作,所以更要堅持『程序正義』防止行為過度偏差。但是自私自利之人固然醜態可厭,還有一種更可怕的『偏見』人士,這種人看似清廉、做事勤勞、道德上也找不到大缺點,但是對國家社會的危害更大。可謂貪官可惡,清官更可怕,就是如此。本應是國家公權力的糾舉彈劾、這些人卻當作愛國鋤奸行動。以偏見執意行事,自以為忠黨愛國,完全不顧『程序正義』,自以為立了大功,抓了大咖,結果舉國嘩然,只是對國家社會造成更大的傷害而已。
結論:
司法(監察)應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本來就不應是政治工具,更不可是政黨鬥爭的工具。這是我對這個國家最深沉的控訴!如果「法治」、「人權」是我們期望的,那麼就從『程序正義』做起,尤其是司法(監察)的『程序正義』!
Sep 02 2012
終於整理好申辯書,預計星期一早上十點親自拿去公懲會。再來就等傳訊了。(我在解釋每日線上教學暫停之原因)
Aug 31 2012
人家跟我說:要送公懲會的申辯書不是你把網路PO文copy & paste,就可以交出去了。所以這兩天都在寫申辯書,已經差不多寫好了,假日再來校稿,下星期一我會自己去公懲會送件。希望公懲會各位委員,除了日後看正式申辯書,也把[每日一答]當作參考資料。
今晚的線上教學內容,我會先寫好,等明天秘書上班打字後再PO文。
線上教學之目的,讓尹監委發現自己彈劾文寫得亂七八糟(連校稿都做不好),過程更是違反程序正義,已引起天下公憤也讓監察院蒙羞。
所以明天待續。
August 27 2012
今天開了四場會議(CV morning meeting, infection committee, ECMO meeting, SICU meeting),一篇已被接受的論文做最後校搞,e-mail to 出版社,準備印刷,晚上和黃勝堅醫師喝了幾瓶啤酒,所以今天對尹監委的線上教學,暫延一天,明天繼續。
August 27 2012
今天回覆關於OPO 協調師之問題:
未有一套完整之見習訓練計畫及課程,亦未要求技術考核(附件四,第52頁),在協調師未曾接受完整之職前及在職訓練與對其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下,被彈劾人即由其獨力執行移植手術之前置作業。
Ans: 關於彈劾文所說的『完整的見習訓練計劃及課程』、『技術考核』、『完整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等等。台大OPO白皮書對於協調師之職前訓練計畫皆有明文規定,且分門別類條列該學習之項目,並指定負責人。如果認為台大醫院作得不好,請尹監委明白公布官方的版本為何?或者她認為應該的版本?然後用同樣的標準去檢視所有當時其他的OPO醫院。臺大醫院提供了直接從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下載的器捐協調師兩年中曾經接受的訓練課程項目共有8頁之多(講師時數24小時,學員時數161小時),臺大醫院內部的訓練課程項目也有6頁。如果尹監委認為訓練不夠,那麼台灣過去在器官捐贈協調師完全無證照制度,遑論訓練制度。今年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才開始開辦協調師認證課程,只要上課兩天參加筆試通過,就可獲得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證書。請問這才是尹監委認可的『完整的見習訓練計劃及課程』、『技術考核』、『完整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等等?此次在9月21、22日兩天由登錄中心舉辦的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訓練課程12堂課之中,我負責上課三堂,整個訓練課程的規劃我是起草人,上課教材我寫的,考試題目我出一部分,最後全部也是我審核的。是否日後有任何器捐協調師出事,你又要彈劾我訓練不力、努力不夠?敬請明示,以便日後替公家機關做事的人有所借鏡,早知進退取捨。
不應出事後,就否定別人過去的努力,而自己不曾出力又說不出該如何做?更不要忘記這原本是政府以前就該做的事。
已工作兩年直接處理三十名器官捐贈者(不包括其他OPO轉介之捐贈器官)之台大醫院器捐協調師,如果被認為『專業經驗尚有不足』,那麼請尹監委說明她認定的『專業經驗足夠』應當要如何?也請使用同樣的標準檢視其他OPO醫院。關於協調師之訓練考核,請問衛生署、登錄中心之版本為何?其實是根本沒有。我是今年又被徵召開始建立這個制度,事情叫我做,做完再把我當戰犯處理。我默默戮力以赴,是因為台灣還有八千個等待移植器官的患者。
臺大醫院器捐勸募小組之協調師,未如其他各大醫學中心納入醫院管理體系管轄,或由資深專業人員擔任該職務(附件十八),並由醫院給薪,而係因被彈劾人柯文哲之堅持,自行依「臺大醫院學術研究支援專款僱用人員管理簡則」親自招聘人員,自行管理器捐登錄中心給予之經費(附件,第頁),又違反原則,訂定給薪標準。且由被彈劾人柯文哲於本院約詢時即表示「他們大部分只聽我的」(附件三,第45頁),至於招募人員時對所聘協調師之專業經驗或條件之限定,則稱「因為薪水不多,所以我們先聘協調師以後,再來做訓練」(附件三,第44頁)。可見器捐勸募小組之運作,已自外於臺大醫院之管理體系。
Ans: 附件十八明明顯示各大OPO的協調師多為兼任,若是專任都只有一至兩人,人數還低於台大OPO,有些甚至根本不是護理人員。臺大醫院終究是台灣最好的醫院,人員編制原本就較多,制度也相對較完整。面對明顯的資料比較,尹監委卻做出相反之結論,這種指鹿為馬的行為只是作賤自己的公信力。
台大OPO所有的經費必須依照院方移植管理委員會通過之支出項目使用,每一筆費用、每一張發票,皆經過外科部、會計室、院長室查驗,結算後每年都有國家的審計,一切都在國家公務體系內執行。關於經費之使用,你是要彈劾我?還是要彈劾整個中華民國的公務體系?就算要羅織我的罪名,也不要完全不顧是非了。
「他們大部分只聽我的」,我是協調師的直屬上司,平時互動最密切。彈劾文中使用這種字句,不知監委用心為何?想要表達何種意涵?「因為薪水不多,所以我們先聘協調師以後,再來做訓練」不知這句話的邏輯為何?我們要等國家訓練好一批器官捐贈協調師,我們再來雇用?你的用字和邏輯只是透漏你的偏見而已。
台大經過JCI洗禮,只要在醫院內工作,尤其是會接觸到病人的工作人員,都有聘用程序、工作說明書、管理規則、考核程序,也有文件證明。台大OPO直接隸屬台大醫院移植管理委員會,所謂『不納入台大醫院管理體系』,所指為何?這個系統已經用了六年,我個人及台大OPO都拿過登錄中心 「優秀勸募人員」「優秀勸募團隊」等的獎項,那麼整個衛生署的監督管理豈不是笑話?
我的感想:
面對我的回覆,你說:「你沒有回應,因為沒有時間,沒有力氣,更沒有必要」。
沒有時間?你都用了十一個月偵辦這個案子,怎會現在沒有時間了?
沒有力氣?監察院會第一次沒有通過你的彈劾案,你更加賣力編造資料,加油添醋說服其他同僚,務必要通過彈劾案,並在記者會上鏗鏘有力的指責別人,如今怎會突然沒有力氣了?
沒有必要?羅織罪名、入人於罪,一但遭到反擊,發現自己東拼西湊的資料禁不起考驗,就想逃之夭夭。我今天值班回家,看到自己太太暗自哭泣,更痛恨你們不專業又別有目的的彈劾。你今天捅出這個摟子,也應自己出面收拾殘局,怎可一句「沒有回應」就想應付過去,那不更顯得心虛嗎?
PS: (附件,第頁)? 又有缺漏了,國家正式公文,你連花兩分鐘校稿都不願意,你實在嚴重損及中華民國政府多年建立之口碑與我國之國際形象。(皆引用你的彈劾文用語)
補充啟事:前一篇所說56.7,我們醫療使用端不知道到底檢驗室是如何表示其檢驗結果的,這是比例?還是測量值?因為怕搞混,所以我設計登錄系統時,anti-HIV就只有「+」「-」兩個下拉選項,要求檢驗室不管用何種測定方法,反正就最後檢查結果做出判定,我們再據以輸入系統。以前也是直接告訴「正」或「負」,但此次檢驗人員報告數字56.7,卻遲遲不能明確告知「正」或「負」,正是溝通出錯之關鍵。
August 26 2012
「法治」、「人權」、「程序正義」是文明國家政府之基本條件。
此次監察院之彈劾,我卻看到違法亂紀的脫序行為。更讓我懊惱的是我去監察院說明時,還準備powerpoint詳細說明台灣器官捐贈之現況及困境,天真的以為出身醫界的尹監委有意幫忙我們的困境。後來才發現人家是主動請纓調查,唯一的目標就是修理你,邀功於當局,哪裡關心器官捐贈不足,很多病人等不到移植的機會就走了。去年十一月我被監察院約談兩小時,其間再無任何接觸,再來就是上星期突然被記者追問對彈劾案通過的意見。
如果經過調查認定我有罪,也應再傳訊我,展示證據並給我說明辯白之機會。其實移植醫學相當專業,很多誤解經過說明是可以解釋的。無奈你見獵心喜,以偏見收集資料,再以偏見解讀,最後喜孜孜的自以為立了大功,而迫不及待以記者會的方式宣布我的罪狀。你動用國家公權力,以媒體公審的方式對付我,我現在以一介百姓單獨挺身對抗。
針對彈劾文逐一反駁,首先回答⋯⋯ 醫療專業之問題:
1. 測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明確顯示受到感染。
ANS: 在第一時間,疾病管制局已公開否認尹監委所說:『明確顯示受到感染。』你用病人已被感染狀況悽慘,來加強你彈劾的正當性。但只能說:沒有知識也要看電視,不看電視,那就要問專家! 移植之後初期測到受贈者體內有抗體,並不是感染造成的,而是捐贈者之抗體隨著器官移植到了受贈者身上,因此移植後初期在受贈者體內測到抗體,不能診斷為受到感染。在最重要的問題上,你都不肯花兩分鐘查證,你實在怠忽職責。彈劾文一出,就被打槍,更嚴重損及監察院多年建立之口碑與我國之形象(全部引用貴彈劾文之用語)。事實上,這個案子最詭異的地方在此,發現後48小時內開始投藥,也因為醫學的進步,目前抗愛滋病毒藥物相當有效,所以術後即使用最靈敏的方法也一直測不到病毒的存在,也就是說無法證明『有感染』。這些受贈者之追蹤研究是醫學上寶貴之資料,雖然陰錯陽差誤植愛滋器官,但如果後續的抗病毒治療有效,說不定和發現牛痘可預防天花一樣,造成醫學的意外突破。
要證明有感染,必須完全停藥半年,再檢測體內是否有病毒出現?不過如果我是受贈者,我也會選擇繼續吃藥,反正器官移植,本來就要終生吃抗排斥藥,再多吃一顆抗病毒藥也就算了,何必冒險停藥檢視是否真的感染?況且感染與排斥是移植術後兩大併發症,繼續吃抗病毒藥物,還有感染專科醫師親自定期追蹤,感染的風險等於多了一層保障。台大愛滋器官移植患者都持續得到最佳的醫療照護,目前健康情形良好。這就是為什麼國外愛滋器官已被考慮用於移植,患者術後也狀況良好。目前世界各國器官移植都是供不應求,大部分還是會等不到移植之機會抱憾過世。所以國內這次雖是意外事件,也可成為國際愛滋捐贈重要的醫學實證。
2. 協調師在與醫檢師進行口頭確認愛滋病檢驗結果時,雖於工作手稿上將HIV抗體檢驗值正確記錄為醫檢師所報之56.7(附件七,第92頁),該項檢驗結果已超出判斷標準值「1」甚多,卻仍紀錄為「-」(即陰性)(附件七,第92頁),且毫無警覺檢驗結果為陽性;另被彈劾人柯文哲亦於本院約詢時陳稱「這次HIV的報告,若是大家看到,都知道它是陽性,這個部分是最不應該錯的,竟然錯了。」(附件十三,第46頁)。
Ans: Anti-HIV用ELISA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作檢驗,只有檢驗值,無法判定『陽性』或『陰性』,必須有臨界點(cut-off point),作為比較才能判定。因為每批檢驗用的kit(耗材)不同,每次檢驗的條件不同,臨界點可能不同。因此單獨的『56.7』這個數字,並無法判定『陽性』或『陰性』。事實上,登錄系統上anti-HIV使用下拉選項,只有「+」「-」兩個選項,並不允許輸入數字。也就是說檢驗師只能報告「+」「-」,而不是報告數字,因為在這個項目,數字本身不具真正臨床意義。另外所謂判斷標準值「1」,是指該批號的anti-HIV檢測臨界點是「1」,而不是所有的都如此。真正專業能力不足的是尹監委你,專業問題要請教專家,不要花了十一個月調查還搞不清楚,更不要照抄前人的調查報告然後以訛傳訛。至於引用我說的話,我的意思是說:如果看到報告是陽性,當然知道它是陽性。我並不是說:如果看到56.7,就知道它是陽性。(這就是「以偏見收集資料,再以偏見解讀。」這種態度造成你今天這份彈劾公文貽笑四方毫無公信力的原因)
PS: (附件十三,第46頁)經查是(附件三)。你用了十一個月調查還錯誤百出,連校稿都不正確。不知你是否會因此而體諒移植團隊在半夜中分秒必爭匆忙工作有可能失誤?
明天待續,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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