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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00:30:37| 人氣3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屏東縣府辦地籍圖重測102年度指界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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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8.03.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為釐整地籍及保障人民產權,於102年度選定縣內長治鄉番子寮段及德協段、鹽埔鄉彭厝段、竹田鄉竹田段、竹南段、溝子墘段、美崙段、潮州鎮八老爺段、東港鎮三西和段、枋寮鄉枋寮段、枋寮段北勢寮小段、枋寮段枋寮小段、佳冬鄉石光見段、佳和段、恆春鎮鵝鑾鼻段、鵝鑾鼻一小段、鼻子頭段、龍泉水段、大樹房段(含中心辦理區域)8個鄉鎮採用數值測量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現階段屏東縣各地政事務所正進行協助指界及後續界址糾紛調處(協調)等作業。縣府地政處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接到協助指界通知書時,如逾期無法配合到場者,或因土地眾多無法一一配合辦理,亦可聯繫各測區所轄地政事務所重測辦公室承辦人員另訂時間辦理。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協助指界作業係為重測人員日前地籍調查階段時,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無法指認界址者,要求重測人員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另訂期協助指定界址;嗣後重測人員於實地現況測量並參閱相關資料逐筆套繪地籍圖成果後,即分區、訂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進行協助指定界址作業。經通知會同到場後,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協助指界結果並無異議,則須於地籍調查表或補正表上認章確定並自行埋設界標,方符完成地籍圖重測程序;而重測後之面積既為各界址點(協助指界位置)及指界位置重新計算後之結果,故重測前、後面積未必相符,此點仍請土地所有權人諒解。協助指界作業完成後,縣府預定101日辦理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

 地政處提及配合到場辦理協助指界作業時,如對於協助指界位置有疑義,請務必向現場承辦人員反映並依照現場人員指示辦理,倘雙方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界址爭議,重測單位將擇期邀集雙方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協調,協調不成立者,則續移送屏東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依法予以調處。如有疑問,可洽詢縣內各重測辦公室或本府地政處,其連絡電話如下:

長治鄉重測辦公室08-7325253302(屏東地政事務所)

鹽埔鄉重測辦公室08-775200729(里港地政事務所)

竹田鄉及潮州鎮重測辦公室08-7895238228(潮州地政事務所)

東港鎮重測辦公室08-8331400311(東港地政事務所)

枋寮鄉重測辦公室08-8788168212(枋寮地政事務所)

恆春鎮重測辦公室08-8894247123(恆春地政事務所)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東區測量隊恆春辦公室08-8880600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地籍測量科08-7320415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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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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