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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9 01:26:03| 人氣5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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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4.19.屏東報導】

 102年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4/30屆滿,尚未繳納之民眾請儘速繳納;屏東縣政府

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化,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就近向各銀行、

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

(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另外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選擇到萊爾富、全家、統一

OK等便利超商繳稅,除了向金融機構繳納者外,其餘繳款方式僅受理至5/2夜間12時止。

 稅務局恆春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尚未收到繳款書時,可就近至屏東縣府稅務局及

所屬東港分局、潮州分局、恆春分局或監理站,亦可撥打電話請使用牌照稅承辦人員

 

補單;為避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

 

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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