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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砂義勇隊紀念碑事件 高等行政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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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在民主法治的台灣,行政機關竟然能夠公然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的表現自由與言論自由?


高砂義勇隊紀念碑事件 高等行政法院訴訟
新聞稿2007/10/5
聯絡單位: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2006年2月份,台北縣烏來鄉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以下簡稱紀念協會)所擁有之「高砂義勇隊慰靈紀念碑」,橫遭台北縣政府以不附理由的行政處分強制拆除,迄今已過了一年多時間。這段期間,紀念協會承受媒體不實報導,政客污蔑,以及公權力粗暴作為,仍一直忍辱負重,尋求解決之道。在紀念協會與人權團體相繼努力下,台北縣政府雖已於今年五月份,邀請紀念協會成員以及學者專家組成「台北縣烏來鄉高砂義勇隊主題紀念園區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名義上看似尊重紀念協會的主體性,將紀念碑與紀念公園的規劃權交由推動小組,然而對於推動小組所提出的規劃方向,台北縣政府至今未給予正面回應,更遑論兌現與否。
紀念協會無法理解,何以在民主法治的台灣,行政機關竟然能夠公然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的表現自由與言論自由?何以北縣政府有權利審查、並強制拆除歷史性碑文,乃至扣留人民私有財產,卻不用附上任何合法理由?環顧北縣拆除原因,即其認為該紀念碑碑文不合乎正統國家史觀,恐有辱中華民國國格。事實上,這樣對於人民言論的禁錮,對於已走向民主化、充分尊重人民相關言論的台灣而言,無疑是一大諷刺,也是政府仍然欠缺人權觀念的一大佐證。
對於所有族群的歷史記憶與詮釋,國家都必須給予尊重,不得以任何理由發動公權力來封閉與政府見解不一的言論。對於原住民族群以何種方式紀念過往的事件以及先人,只要在合乎現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容公權力機關置喙,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實質上審查人民所表達的言論。
為求公義獲得伸張,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已針對台北縣政府、台北縣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提出行政訴訟(今日上午於高等法行政院已召開第一次準備庭),希望透過司法還其公道!
新聞聯絡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林淑雅
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Ciwang˙Teyra李美儀

台長: 志工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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