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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5 13:13:19| 人氣98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隨筆》特別費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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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我曾短暫接觸「特別費」相關的業務,對另一個承辦人送來黏貼整齊的資料核對內容、金額,然後開傳票,再往上呈送。那些資料包括紅白帖,餐飲店發票或收據(註明在何時何地宴請某一位或某些位記有姓名的人)等等。

我是半路出家,邊做邊學,每天下班把以前別人做的東西帶回去看,特別費並不是重點,我只大概知道特別費分成兩半,一半直接匯入當事人的薪水帳戶,一半就是要像我經手的那樣,瑣瑣碎碎的拿一大堆資料來換錢。

那時候聽了一些關於對有資格用特別費的人的評語,或者說是傳說吧,因為好像也不是說的人的親身經驗。

最值得讚揚的是,年中離職的人,沒有把該屬於他任職那幾個月的特別費花完,留給接任的人的。不好不壞的,是那種算好他任職那幾個月的特別費花到剛剛好的。而也有一種,不僅把那幾個月花掉,還多花了好幾個月,據說接任的人很生氣,但也無可奈何。我們承辦這種業務的人,不屑歸不屑,有幸碰上這種人,我們也沒什麼法規依據可以擋。

或者偶而有人說,也不知道這紅白帖上的人是誰,是不是公務上相關的用途呢。當然不會有那個白目的會去把它弄清楚的。或者有人說,那些個上級長官來視察不也有領出差費嗎。這些並不重要,因為既有這筆錢,就要想辦法把它花掉。

至於那另外的一半,沒人提到半句,那是人家的薪水吔。

直到國務機要費見報,雖然不叫特別費,但我想,好,這下好了,這筆帳要怎麼算。

再來是特別費,終於還是無可避免地露臉了。報紙說,全國有6,500位公務員領特別費。

不只這樣ㄋㄟ,你知道支付一筆掛在「特別費」上的支出,其中要經過多少人蓋章負責。我跟報紙這麼說。

我記起我的一個嫉惡如仇,但處事週延的公務員朋友,他先是義奮填膺地說,你看像他這樣做,不是違法是什麼,然後語氣稍緩,有些無奈地說,但我現在不能對他怎樣,因為深怕傷及無辜。他的顧慮我懂,那件事的整個流程經過好幾個人,他們無意違法,也沒從中獲利。但如果不是很有把握,可能當事人沒事,反而那些人無辜反要被懲處。

我相信許多跟「特別費」有過「牽連」的公務員,跟我一樣,在這個案子爆出來之後,才發現那入帳(或領取現金也好)的那一半特別費,原來並不是薪水。

然而,我還是要說,拜託!不要說政治迫害之類的話好嗎。一定要把我那小小一盞希望的燭火給撲滅嗎。

台長: m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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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兒
我也沒領過特別費
所以不知道那不是薪水

都什麼年頭了
還說政治迫害
真是台灣民主最大的笑話與悲哀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0510121322/3/1280139999/20070223221557/
2007-02-24 11:49:20
版主回應
寧兒:

謝謝分享
2007-02-25 07:01:3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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