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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我們一直被教育著要為別人而活,不要為自己活。為別人而活是一種高尚無私的行徑,為自己活則是一種自私的行為。因為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如果我為人人,人人自然會為我;所以我不必為我,因為人人必然會為我。而人人如果沒有為我,必然是我為人人做得不夠。
這樣的觀念在走入婚姻中似乎不斷的被要求落實,尤其是女人。
看過一個這樣的故事。
有一個女人在婚後,為了丈夫的要求,把所有的收入交給婆婆。丈夫卻在結婚數年之後,發生婚外情。婚外情的對象離去後,留下一個兒子。丈夫把這個兒子帶回家,交給妻子撫養。婆婆喜出望外,因為媳婦沒有兒子。婆婆偏愛外遇所生的兒子,凡事不問對錯,一概護著男孩子。在一次孩子們的衝突中,妻子發現女兒身上滿是傷痕,舊傷是男孩打的,新傷是婆婆的傑作。妻子心痛之下,出手教訓了小男孩,婆婆聞聲而至,不由分說,就給了妻子一巴掌,要她立刻搬走。妻子滿腹委屈,希望丈夫能為她主持公道,做丈夫的沒有任何表示,完全交給母親處理。妻子被迫離去,留下了滿腹的創傷和心痛。
另一個故事,也是外遇。
一個丈夫向妻子坦承外遇,並要妻子接受他一個星期內有兩天跟情婦約會。妻子顧慮丈夫的工作,不敢提出告訴,怕影響丈夫的前途。對於這樣忍無可忍的情形,一籌莫展。
嗯,這些都是真實世界裡發生的事情,比台灣霹靂火還要離奇。
這兩個故事的悲劇主角都是女人,一樣是為了家庭奉獻付出卻面臨被逐出家庭的命運。為什麼為了別人奉獻付出,而別人並沒有相對的回報?難道「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只是一個教科書上的神話?
我想,這兩個故事的女主角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她們的思考中只有別人,沒有自己。第一位女主角雖然擁有事業,可是在家庭中並沒有地位。家庭的主導權在婆婆身上,而她並沒有為自己爭取。第二位女主角在事發之後,仍然以丈夫的前途為顧慮的出發點,投鼠忌器,在丈夫完全脫軌的行為之下,仍然不敢為自己說話。
在這樣極端的狀況下,她們仍堅持必須要為對方著想。或者她們仍堅信,只要自己能為對方著想,終能感動對方為自己著想。
在一次閑聊中,派瑞西告訴我最近身邊有些朋友的婚姻出現問題。有的是外遇,有的是想離婚。有的是因為婚姻失去意涵,有的是感覺厭煩。我問她他們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她說大概不外是,結婚之後,女人做了太多的讓步和妥協,終於對婚姻感到膩味,期待走出婚姻。
我不知道這些期待走出婚姻的女人,是否是因為自覺到自己由於婚姻而走樣,因此決定出走。我也不知道這些期待走出婚姻的女人,如果沒有走出婚姻,是否終究會面臨像故事中女主角那樣的悲劇。在為了家庭犧牲奉獻完全榨乾之後,所有的付出被視為理所當然,被棄之不顧。
有時候會質疑,如果女人在婚姻中沒有做出某些犧牲,是不是家庭就會必然的面臨危機。如果是,那這些犧牲何以必須由女人完全承擔?又如果這些犧牲根本是不必要的,那何以女人要心甘情願如此?
很多婚姻中的女人在不知不覺中放棄了很多東西,有時候是被要求的,有時候是自動放棄的,尤其在生了孩子之後。
大部分最先被放棄的是結婚前的好友,異性好友是不必說了,有時候同性好友也因為以家庭為重,把大部分的時間留給家人,而漸漸疏遠了朋友。
有時候放棄的是工作。因為有了孩子之後,不能承受像先前一樣可能下班時間不定的生活,必須要有一個人有較多的時間照顧孩子。女人幾乎是這個角色的首選,即使沒有完全放棄,可能也被迫選擇一個責任比較少,loading比較輕,前途也比較沒那麼看好的工作。
某些女性主義者曾經提出,照顧孩童的工作應該由社會和國家機器來負責,不應該用犧牲女性同胞的利益,來成就更多的男性自我空間。這個說法稍嫌偏頗,有些時候不願意接受這樣做法的可能是母親自己,因為擔憂孩童沒有得到良好的照顧,而寧可選擇少一點的自我空間。
婚姻生活和單身生活畢竟不同,無論男女在生活上都需要有所調整,然而女性在這方面會被要求的比男性多。有時候這樣的犧牲或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所必須做的調適,然而有些並不是。在愛情的驅策和對家庭的責任感的號召下,女人很容易被說服和催眠的接受了某一些事實上並不是那麼需要的犧牲。
在犧牲之前,或者該想想,這樣的犧牲到底滿足了什麼。究竟只是滿足了自己「被需要」的感覺,還是真的有這樣的必要。人固然需要「被需要」的肯定,但是因為追求這樣的肯定而喪失了過多的自我,事實上最後可能連既得利益者的男人都不會對此表示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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