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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2 19:12:20| 人氣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見證離婚冒名簽署 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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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 2006 / 03 / 09

黃錦嵐/台北報導一對怨偶的協議離婚,就因為男方找來見證的證人冒名簽署,而白忙一場,被最高法院宣告離婚協議無效。

台北縣陳姓男子因與妻子王女感情不睦,於是找胞姐及友人「小富」作證,簽署協議離婚。

豈料,「小富」竟然假冒「張X楠」之名簽署。後來王女辦理離婚登記時遭丈夫傷害、恐嚇,警方傳喚「張X楠」作證,王女才赫然發現「被證人騙了!」,乃訴請協議離婚無效、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最高法院昨日判決王女勝訴定讞。

有趣的是,陳姓男子在訴訟中堅稱,即使「小富」是假冒「張X楠」之名簽署協議離婚書,那也足以證明他與王女協議離婚時,確實有兩名證人(另一人是其胞姐)見證,還是符合兩名證人簽名的法定要件。

但是,法官認為,「小富」不簽署自己的姓名,而是偽簽他人的姓名,足見他並無為陳、王夫婦見證離婚的意思,當然不具有證人的效力。

陳姓男子現住台北縣,王女住台北市。兩人九十三年一月九日協議離婚,證人都是陳某找來的,一是陳某的胞姐,另一名證人,王女並不認識,只聽丈夫叫他「小富」。當陳某及其胞姐、「小富」簽名後,陳某催促王女快簽,因王女也有意離婚,就照簽了。

當天,陳、王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途中,王女遭到陳氏姐弟傷害、恐嚇,即提起刑事告訴。豈料,警方通知協議書上的證人「張X楠」作證時,「張X楠」竟聲稱,他根本不認識陳、王兩人,也不知道他們離婚之事,他的身分是遭到他人冒用。

台長: 茱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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