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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18:13:47| 人氣60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福爾摩沙十一郡省之「淡水國」(淡水十二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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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沙十一郡省之「淡水國」(淡水十二村社)】
淡水國(西班牙語:Tamchuy),亦可稱大大宛、大惠宛、大惠國、台惠宛、淡水十二村社,是古代北臺灣巴賽族所建立的一個類邦聯制聯合政權。
在臺灣西班牙統治時期遭到佔領並成為西屬艾爾摩莎的三大省區之一。臺灣荷蘭統治時期另組建為Twelve villages,並被荷蘭人劃分於淡水地方會議區。
【各國的文獻記載】
《馬尼拉手稿 》(1590年代的西班牙文獻)中記載:
『淡水國是一個與雞籠國相鄰的王國。該地住著暴怒的人們,好於戰爭與爭吵。是傑出的弓箭手並且經常四處行搶。在他們戰爭的時候,他們所有的人皆有一個習俗,即殺了某人後便割下頭顱、剝其皮,只留下頭蓋骨(casco),鑲上金;鑲金之後,掛在屋裡最主要廳堂的牆上,他們與其和諧共住一起。這樣,他們以擁有這種大的戰利品而被視為勇敢,一位女性總是在手上帶著她殺的重要男性的頭骨,為此,他們將看重並尊敬此女性為勇敢的人。』
《荷據下的福爾摩莎》中記載:
『Twelve villages由十二個村社共同組成,最主要的村社有Deredou、Arrazo、Porraven、Barraba、Warrawarra、Tamatanna、Cubeca。』此外,荷蘭人也另稱之為Taihuiyuan。
《隋書·東夷列傳·流求國》中記載:
『收取鬬死者,共聚而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則賜之以冠,使為隊帥。無賦斂,有事則均稅。用刑亦無常准,皆臨事科決。犯罪皆斷於鳥了帥;不伏,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獄無枷鎖,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筯,長尺餘,鑽頂而殺之。輕罪用杖。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節,候草藥枯以為年歲。
人深目長鼻,頗類於胡,亦有小慧。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牀而寢。男子拔去髭鬢,身上有毛之處皆亦除去。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嫁娶以酒肴珠貝為娉,或男女相悅,便相匹偶。婦人產乳,必食子衣,產後以火自灸,令汗出,五日便平復。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木汁為酢,釀米麪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偶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銜杯共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眾皆和,音頗哀怨。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其死者氣將絕,舉至庭,親賓哭泣相弔。浴其屍,以布帛纏之,裹以葦草,親土而殯,上不起墳。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
有熊羆豺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土宜稻、粱、𢇲黍、麻、豆、赤豆、胡豆、黑豆等,木有楓、栝、樟、松、楩、楠、杉、梓,竹、籐、果、藥同於江表,風土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鬬戰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繫幡以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
《島夷誌略》中記載:
『他國之人倘有所犯,則生割其肉以啖之,取其頭懸木竿。地產沙金、黃豆、黍子、琉黃、黃蠟、鹿豹麂皮;貿易之貨,用土珠、瑪瑙、金、珠、粗碗、處州磁器之屬。海外諸國,蓋由此始。』
《四夷廣記》中記載:
『雞籠國 淡水國俱出硫黃,杭人販舊破衣服換之, 俱硫土載至福建海澄縣,掘一坑,加牛油做成』。
《日本一鑑》中記載:
『回頭,地名,泉海地方,約去金門四十里,. 下去永寧八十里。或自回頭徑取小東島,島即. 小琉球,彼雲大惠國。』
《海東諸國紀·流求國》中記載:
『一國之東南。水路七八日程。有小琉球國。無君長。人皆長大。無衣裳之制。人死則親族會而割食其肉。漆其頭廂以金為飲食之器。』
【消失的原因】
1627~1629年,雞籠·西班牙聯軍出兵 淡水,並於1628年攻下淡水國圭柔社(Senar),建聖多明哥城。
1632年,西班牙軍隊攻下淡水,並納為淡水省區,其後聖薩爾瓦多城戰役時,淡水原住民出兵約1000名弓手援助荷蘭。
淡水人可能擁有吃食人肉的風俗,諸如西班牙耶穌會傳教士桑切斯(Alonso Sanchez)與西班牙人里歐斯(Hernando de los Rios)都曾於報告中提及。
凱達格蘭族母語「台灣」稱為「大惠宛」,其義為幃幄中心,現代語稱為「邦聯」之意。學者猜測可能是『臺灣』之名的起源之一(另一來源為『大員』)。

台長: Aher

美好生活
2021-03-01 10:42:1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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