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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鬥蘋果 DLNA默默打造「互通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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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面技術

不鬥蘋果 DLNA默默打造「互通世界」

上網時間: 2014年02月18日  

 

仔細推敲「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這個消費性電子產業界的專業術語,我無力地發現那也許是一個最誇大且過度承諾的名詞,而並非意味著最低程度地實現(under-delivered)。

市場研究機構IHS資深分析師Jordan Selburn 最近問我的一個問題加強了我以上的觀點;他問的是,有見過不懂科技的人能輕鬆將一段視訊發送到朋友的電視機上,完全不用進行裝置或網路的配置設定嗎?我不會回答「不曾見過」,但那確實是不容易看到的景象。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這個指控對數位生活網路聯盟(Digital Living Network Alliance,DLNA)不太公平。DLNA是一個成立於 2003年的技術標準組織,致力於為消費者在連網家庭中使用的各種設備推動互通性;該組織成員有超過250家廠商,包括三星(Samsung)、索尼(Sony)、英特爾(Intel)以及多家中國業者,但蘋果(Apple)不在其中。

如果你沒聽過DLNA,可能的原因有三:第一,你太年輕了,不知道十年前曾經發生的事;第二,DLNA雖然在產業界做了不少重要的事,但因為成員們都很低調,因此媒體界與消費者都沒注意到該組織這十年來的成就;第三,我個人認為,蘋果搶走了DLNA的風頭。

與DLNA致力於讓所有品牌產品都能互通的任務相反,蘋果的目標就是在消費者面前展示它們家的AirPlay無線基地台,如何能透過Apple TV將它們家 iOS 平台裝置上(包括iPod、iPhone、iPad等)的多媒體內容串流到高畫質電視(HDTV)與喇叭播送出來。

Selburn表示,基本上蘋果已經提供了一種互通性的體驗,或是讓該品牌的使用者相信那就是互通性;但是當然,蘋果實際上是一個封閉的系統:「儘管DLNA的程序更為明確且令人印象深刻,蘋果的方案看起來更像是能“馬上就生效”。」

對那些自DLNA自Sony發源以來就一直關注該組織的人來說,它是產業界一個大獲成功的案例,但大部分都不為人知。顧問機構Envisioneering Group 研究總監Richard Doherty形容,DLNA是「產業界在無縫設備覆蓋以及資源共享進展上最成功的案例之一」。

DLNA的概念非常簡單,只有兩種裝置──其中一種是被觀看或是聆聽的DLNA客戶端裝置,另一種是傳輸內容的DLNA伺服器。DLNA的目標是讓不同品牌的所有裝置能透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進行溝通,並無縫地分享內容。

Doherty指出,舉例來說,若沒有DLNA十年來努力奠基,Marvell就不可能在上個月的國際消費性電子展(CES)期間,展示其「只要一個彈指就能無縫地將手機與平板裝置上的高畫質視訊內容傳送到電視機上」的解決方案。

不過要說整個消費性電子產業界已經達到了互通的願景還稍嫌太早,實際上還差得遠;原因有數個。DLNA無法克服的關鍵挑戰包括:不斷升級的多媒體格式、編解碼技術以及媒介;內容供應商訂定的數位版權管理方案(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以及各家消費性電子大品牌嘗試著以DLNA為基礎,打造在自有品牌裝置之間、自家保證的互通性。

此外,在未來幾年,如果DLNA的觸角──以及知名度──將擴展至物聯網(IoT)領域,恐怕將面臨更大的挑戰。Doherty表示,到時候DLNA必須從有線/無線裝置覆蓋,往非即時性雲端服務、安全性、授權等方面發展。

DLNA主席暨總裁Nidhish Parikh最近接受EETimes美國版編輯訪問時坦承,跟上各種新規格的發展腳步是該組織「永遠不會結束的任務」;而在DLNA持續關注新編解碼技術與新標準同時,該組織也在尋找新的轉碼(transcoding)架構。

轉碼將可簡化並縮短DLNA客戶端裝置辨識與播放特定內容格式的時間,Parikh僅表示該組織正在進行相關計畫,但詳情他不願多談。

拉攏服務供應商

在此同時,DLNA到目前為止最大的進展,或許就是與服務供應商的合作;對此Parikh表示這是與DLNA所訂定的視訊標準 Commercial Video Profile (CVP-2)有關,也是DLNA已經進行了好一段時間的最大發展。

Envisioneering Group的Doherty表示,DLNA訂定CVP-2的工作「非常重要」,這將有助於DLNA覆蓋範圍的擴大與傳遞。基本上,藉著新訂定的CVP-2準則,DLNA能解除服務供應商在付費電視內容於家庭網路中傳播時的安全性疑慮。支援CVP-2規格的客戶端設備預計可在今年稍後陸續問世。

根據DLNA的說法,包括Comcast、Cox、Time Warner Cable等內容服務供應商,現在能安全地將付費電視內容包括現場直播節目、隨選視訊、DVR內容等,傳遞到訂戶的家庭網路終端裝置上,例如電視、遊戲機、藍光播放機、平板裝置、手機與PC等等;而無論在任何一種裝置上,CVP-2能提供使用者一致性的觀賞體驗。

CVP-2規格加入基本DLNA標準的強制性功能包括:HTML5遠端使用者介面,能支援PING等遠端操作的裝置狀態診斷功能,喚醒省電模式CVP-2客戶端裝置的功能,以MPEG-DASH標準接收ABR (Adaptive Bit Rate)內容的功能(允許高畫質多媒體內容透過網際網路串流,並適應家庭網路的頻寬變動)。

此外CVP-2也支援採用DTCP-IP Link Protection技術的內容保護、以優先性為基礎的QoS (quality of service),支援所有的技巧模式(trick mode)等等。

隨著消費性電子廠商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要讓DLNA的成員維持合作,並要求它們將「DLNA認證」標誌擺在他們自家品牌互通性之前,是很不容易的事。例如三星,該公司告訴消費者能如何容易地在同一個網路裡,將Galaxy Tab平板裝置與三星電視機無線連結。

此外索尼與松下(Panasonic)也以類似的方式推銷各自的產品互通性,雖然大多數都是藉由DLNA標準所達成。不過這種現象Doherty並不擔心,根據他的觀察,這些「垂直」的互通世界,正緩慢屈服於利用支援DLNA之設備與服務共享的優勢,畢竟:「很少有人會採購來自單一製造商的多種產品。」

有部分供應商則是採取更務實的做法,也就是讓產品同時支援AirPlay 與DLNA的功能;產業界並非分成「蘋果」,以及「非蘋果」兩派,人們越來越了解到,這兩個陣營必須共存。藉由結合兩種技術,DLNA實際上能讓人們將蘋果裝置上的內容,不一定要藉由iTunes就能在其他裝置上播放。

DLNA正將自己定位成溝通封閉的蘋果生態系統,以及範圍顯然更廣大、也更開放的DLNA生態系統之間的橋樑;也許將世界分為「蘋果iOS vs. DLNA」的觀念已經過時了,DLNA正默默地一步步往前邁進。

編譯:Judith Cheng

(參考原文: Did Apple Steal DLNA's Thunder?,by Junko Yosh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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