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7.04.10 03:21 am
購買保險契約要親自簽名,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基本常識,但卻有很多人由保險業務員代為簽名。金管會強調,如果保險契約不是要保人親自簽名,保險契約將無效。
金管會最近處理保險申訴,發現有不少是「業務員代為簽名」引發糾紛。當初業務員會代為簽名,有可能是保戶便宜行事,也有可能是業務員「服務到家」,連讓保戶親簽的程序都免了。
保險局官員表示,保單生效之後,會牽涉到很多保險契約的權利,例如可以已經繳進去的保費可以借出來、變更受益人等,如果沒有確認所有的保單內容、並親自簽名,未來萬一被冒用,保戶的權益會受損。
時常處理保險申訴案件的保險局官員表示,常見的業務員代為簽名,一種是便宜行事,另外一種是招攬不實,冒簽、冒訂契約的都有。
文章定位:
人氣(55) | 回應(0)| 推薦 (
0)| 收藏 (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