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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18:44:17| 人氣1,3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泰聖佛軒的濫訴-台中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98年度偵字第176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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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泰聖佛軒王女士打官司的心得.

保存網路證據.要連網頁一起複製.

若單單僅複製文章內容.

只要她將原始文章編輯修改過.

就可以藉此誣陷你.

告"變造私文書"罪.

所以

逃過一次被誣陷的劫難!

學到以下正確複製網頁圖檔方法!











 看完以上所說.

最下面的不起訴書內容才是重點!

大家可以看得出來.

單單一個稱呼"黃先生"跟"MR. HUANG(MAX)"

就可以被她泰聖佛軒告了!

泰聖佛軒王女士.

真的放下了???

真的不爭了???

還是想盡一切辦法.要告死.告垮對手.絕不善罷干休的狠角色!!!

******************

至於敢說她賣假牌.

這個網站上的事證足夠她告死.告垮菩多了.

她怎麼不敢提告呢???

所以提告她賣假牌詐欺.

地檢署的不起訴書

相信她也不敢登載出來.

登出來.

大家就知道.

她真的是賣假牌.

而且不起訴的主要原因.

竟然是泰國賣假牌的牌商.出具了假牌保證書!

台灣的司法.在這件賣假牌的官司中.實在相當荒謬...

看在懂泰國佛牌的藏家眼中.

真的...............是保證................在臺灣可以放心的賣假牌!!! 

不管受害者提供多少的證據.

只要找泰國賣假牌的牌商.開具保證書.

賣假牌都無罪.不會被起訴!!!

*******************

有空再來登泰聖佛軒賣假牌不起訴的文章吧!!!

 

 

 

 






















台長: THOKC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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