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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聖佛軒的濫訴-台中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98年度偵字第17630號

 跟泰聖佛軒王女士打官司的心得. 保存網路證據.要連網頁一起複製. 若單單僅複製文章內容. 只要她將原始文章編輯修改過. 就可以藉此誣陷你. 告"變造私文書"罪. 所以 逃過一次被誣陷的劫難! 學到以下正確複製網頁圖檔方法!  看完以上所說. 最下面的不起訴書內容才是重點! 大家可以看...

新聞台: 菩多佛教文物 | 台長:THOKC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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