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前輩都已經寫過評論這個事件的文章,不差我的這篇拙作,但我認為作網路的人都要有這樣的熾紅熾熱的一顆心,因此提出我比較異於常人的觀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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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雅虎奇摩併購無名小站,結果引起三大國內網站大老:網路家庭的詹宏志先生、蕃薯藤的陳正然先生,以及後來連續合併蕃薯藤、台灣新浪網、台灣百視達的網絡數碼的陳銘堯三位,也立刻跳出來召開記者會,反對雅虎奇摩合併無名。
加上先前無名在處理網站初使的白金會員(當初創業維艱時期,無名曾經募集白金會員給錢,並承諾白金會員可以擁有未來的優先認股權利。),他們只給當初的白金會員幾個幾百元的補償方案,就草草打發,因此媒體就大肆週章將反對雅虎這隻巨獸合併雅虎之後,各界反對的聲音作成大幅報導。
而反對陣營不外乎以下的理由:
1、合併後雙方的會員人數會凌駕台灣網路全體其他網站總合:根據ARO2006年十月統計,以部落格服務而言,無名小站不重複到訪人次為657萬,整體到達率為63.81 %,而Yahoo!奇摩不重複到訪人次為558萬,整體到達率為54.18 %。而在台灣,Yahoo奇摩已經是台灣網路的代名詞,根據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公司於2006年11月統計,Yahoo奇摩的到達率為98.27%,也就是台灣每100位網友有98.27人在過去一個月曾經到過Yahoo奇摩的網站;另外以總瀏覽網頁數來看,Yahoo奇摩網站被網友觀看的總網頁數目,則佔台灣前十大網站總瀏覽網頁數加和的63%,也就是台灣網友觀看的前10名網站,網友去看雅虎奇摩的網頁機率是63﹪而其他的前9名網站,總計網頁數量則只有約1/3流量。根據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2006年11月統計,以總瀏覽頁數觀之,無名小站僅次於Yahoo奇摩。其總瀏覽網頁數高達前十大網站總瀏覽頁數的17%,僅次於Yahoo奇摩的63%,但是卻超越第三名pchome的8.1%,另外召開記者會的webs-tv.net與yam.com合計只有3.2%、聯合新聞網udnnews只有2.51%、中華電信hinet.net是2.13%。
因此反對者認為雙方如果再結合,等於是市場的老大與老二結盟,從帳面上看就會變成佔前10大網站瀏覽網頁約80﹪的網路超級媒體,這樣順理成章成為台灣網路的霸主,其他網站根本無法與其競爭。
2、有不少反對者認為本次的收購金額為2千2百萬美金(約7億1千2百萬台幣),但無名當初是利用交大的校園學術網路資源成立,許多的會員資料庫是經年累月累績,但取之於學術,卻擅自將成果用高價販售給雅虎,所有的創始者年紀輕輕就成為億萬富翁,有違當初無名的宗旨,雖然無名堅持當初已經對交大進行過回饋,但輿論咸認為回饋為杯水粥薪、回饋也不足夠。
3、另外有不少廠商認為,雅虎合併無名後掌握台灣網路市場98.27%到達率與63%以上的瀏覽頁數,Yahoo奇摩等於控制台灣網友上網的第一線控制權,許多想在台灣網路市場推展業務的廠商,都必須要跟雅虎奇摩合作或是購買高價的廣告,因為雅虎等於掌握了台灣網路流量的大多數,但支付了高額的廣告費後,卻造成其他網路業者利潤更加微薄,使得成本高漲、費用增加許多,對其他網路業者形成不公平的競爭。同時因為其他網路業者無法提供更優厚的薪酬,因此只能眼看著網路業界的人才往雅虎奇摩去,更是面臨人才的損失與成本增加的雙重損失,而更無法與獨大的Yahoo奇摩對抗。
4、許多網路新創的服務,在一推出之後只要雅虎奇摩仿效,在合併之後的流量及優勢下,許多新創的服務都會馬上面臨雅虎奇摩強力的競爭,就會夭折於途中,這樣的情況會更不利其他新創的網路事業的公司,更能夠自由發揮其專長,久了就會降低台灣網路的多樣性。
5、最後一個理由則是雅虎奇摩掌握台灣網路市場優勢後,則擁有制定網路廣告價格的勢力,同時也將攫取大多數網路廣告,這將讓其他網站更沒有廣告的挹注,同時廣告主也將被雅虎牽著鼻子走,因為雅虎擁有了制定網路廣告的力量。
綜觀以上幾點,我個人非常嗤之以鼻,以下針對以上幾點,個人發表一下個人的想法,為了讓大家有所依據,先簡單介紹我的背景,我自己是一個網路基本教義派,我認為網路事業很棒、同時也實際創業過幾次,雖然經驗都不很成功,但也幸好學到不少網路業界的經驗,目前算是一個研究所學生,我是自由派的資本主義想法、經濟上認為一切讓看不見的手去決定即可,但我認為冒險才有收穫,高額的利潤必定伴隨著更高的風險,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同時我堅信網路是一個迷人的金礦,只要好好努力都有機會淘金成功。
針對1、雅虎奇摩會變太大,壟斷台灣網路市場?
台鐵、台汽、老三台、公賣局以及台鹽、台糖等國營事業,都曾經是台灣獨占且確實壟斷的公司,而且還有法令或者是制度上的保護,但隨著時空轉移,有一些面臨轉型、公營轉私營、有些必須轉型,有些甚至已經不在了,可見壟斷獨大並不是市場上,唯一的生存護身符,只有實力以及不斷精益求精的追求盈餘與營收,為股東創造更高的利潤,提供更好的服務給顧客,小蝦米照樣扳倒大鯨魚。現在的網路巨人雅虎當年也是兩個毛頭小子創立,誰知道他們會顛覆現在的媒體規則??兩年前誰知道google會變的這麼大?因此只要有公平的競爭環境,我們毋庸去煩惱哪個企業會獨占市場,但像力霸集團這種私下授受的情況卻絕對不容發生,只要有健全的市場規則,大家公平競爭,基本上愛好風險的創業者,自然會有淘汰的機制,而勝出的人必然享有超額利潤,這個道理在此就不贅述,經濟學課本都有寫。
針對2、無名當初利用交大的學術公用資源,成就現在的價值,卻回饋很少?
基本上這一點無名真的處理的很不好,尤其得罪一堆忠心的白金會員,其實既然都收了這麼多錢,可以再做漂亮一點,但如果當初交大就接受無名的提議回饋方案,現在也沒啥好講,你不能當初人家沒成的時候,嫌人家給的東西不好,搞不好那時候無名給你股份你還嫌累贅咧!現在才事後諸葛人家有錢了才要人家給等值回饋,如果當初大家有文件寫清楚,那就拿出來看明白,但無名在對白金會員部分可以學學前鎮子另一個被google併購的網站:YouTube想出個分享營收的概念,他在網友自製影片結尾附上廣告,收入與影片製作者平分。或者無名更慷慨點給當初協助走出難關的白金會員一點實質的股權,其實並不會損害多少原始股東的權益。
但基本上這一點個人認為只是這幾個年輕創辦者一時慌了,不懂得拿些好處給當初幫忙的人,才會導致現在大家一路喊打,但這不就意味著:這群創辦者還是有不完美的地方,有思慮不週的地方,而他們即將加入雅虎的團隊運作,這對其他網站來講,其實是個機會,兩大網站結合的磨合期、人員的相處問題等等,身為網路同業的我其實高興都來不及,這也許是個機會點,大家不知想過沒?
針對3、所有在網路活動的網路產業,都不得不付出高額成本給雅虎,因此利潤變薄?
我的天!這更是爆笑的言論,如果這點屬實,其實現在的雅虎奇摩購物中心或者靠雅虎成功的網站,我們其實要很高興因為他們付出巨額廣告成本,他們其實並賺不了多少錢,同業的我們一樣要高興才是。因為表示靠雅虎奇摩這個策略太貴了,其他網站必須要真材實料下來拼鬥才行,不能因為吃了雅虎奇摩這個流量大補丸就稱霸。可是雅虎奇摩也許可以在每個服務稱霸挾其流量優勢,但無名不就是一個印證嗎?只要有創新的服務,除非你認為網路上已經沒有可以再發明的有趣東西,不然只要有創意的人想出來執行他,到一定規模後雅虎這種大公司就會收購,這樣不是對於整體台灣網路環境更好嗎?因為我們只要做出創意,做出成績,人家會捧白花花銀子來投資甚或買下,如果大公司身分是外資更好,因為對方會派出管理階層,會把大筆金錢匯進台灣,這樣的行為不就是我們政府汲汲營營,派出一堆人去歐洲、美國招商想看到的嗎?
如果雅虎高額的成本讓大家必須要以實力拼戰,而成功後幾乎有富貴爸爸來收購,這樣的環境對於像我這樣愛創業的人來講再好不過了。別忘了現在雅虎奇摩購物中心-委託經營的興奇科技這家公司,其股東就是當初把買賣王UBID高價賣給外資-eBay,然後拿這筆錢再自行創業成功的一群人,我們不但不應該阻止,還要感謝這些有錢的外資,因為他們說不定是促進台灣網路產業快速升級的推手,不過如果是民族主義的愛國者、或本土派,我其實不想跟您爭論!
針對4、新創公司或服務只要雅虎覺得有利可圖,一但進入發展就會扼殺這個事業的前景??
承上面第3點說明,只要點子夠好、創意夠,加上你的執行力比人強,只要你玩出一定的名堂,反而讓雅虎來收購你,或者與妳一起合作,這樣的模式反而是用外資的錢來幫台灣網路發展,就是你觀念怎樣思考,一體兩面,一邊覺得初創小公司會因為這樣而腰斬,但我倒覺得政府是不是多花點力氣學學南韓,用更簡單的融資管道以及各種人力、管理上的協助,來幫助台灣網路產業的創意發展,然後初具規模後讓年輕人把公司賣給外資,賺取大把外匯後,不但留住這家外資在台灣發展,還可以讓創業成功的年青人,擁有金錢及經驗後盾後,再更上一層樓去做國際級創業的挑戰。筆者自己因為身處網路產業,這幾年因為台灣本土對於電子商務也好、對於網路產業的不熟悉與不了解,因此往往低估甚至不願意投資網路產業,因此許多新創公司等不到資金、或是空有好創意卻得不到實際的管理或融資幫助,只能眼睜睜倒去,同樣的創意卻被大網路拿去仿效而成功,這反而是用我們年輕人辛苦的舉債的錢幫助外面的人成功。為何不反過來,政府多協助融資、多提供初創網路產業的創意實現,然後促使買方賣方交投熱烈活絡,自然就有外資會評量好的台灣網路投資標的,更可以激發更多人投入網路產業,賺錢的人也會更投入金錢,更可以把網路產業的餅作大,這才是最健康的做法,而不是阻止大的外資公司不准投入新創事業發展。
針對5、講到雅虎制定網路廣告規則,以及排擠其他網站網路廣告預算的部分
這一點更加好笑,雅虎是拿走了台灣網路廣告預算的極高部分沒錯,但因為雅虎與無名合併後,個人反而更看好會有更多廣告主,會更用心去尋求主題式小網站下廣告預算,以達到其銷售或廣告目的。過往台灣網路廣告市場其實是因為代理商得不認真、其他網站缺乏專業的業務人員、以及廣告主缺乏對網路廣告的真實認知,以及許多差勁的廣告代理商亂搞,才會讓廣告主對於到其他網站下廣告裹足不前。筆者自己的經驗許多廣告主雖然下過雅虎廣告,最後還不是搖頭覺得不行,但他們否定掉整個網路廣告,不是否定雅虎奇摩,因為他們狹隘的認為雅虎奇摩就是網路的一切。但我鼓勵從業人員要從結構面去做改變,比如說各網站自己要多提出行銷的完整配套措施、網站盡量有公正公平的流量評估衡量、接受廣告時不要只圖一時利益,要好好為客戶規劃執行,這才是台灣網路廣告被雅虎奇摩獨占主因,並不是因為雅虎制定了網路廣告規則,是因為其他的網站不夠客觀、無法提出好的方案,簡單講就是不夠認真,如果是這樣怎能怪雅虎奇摩,他們只是撿現成的客戶,然後客戶因為雅虎奇摩廣告無效後是整個抽離網路廣告預算,對於網路廣告整個失望,這樣才是導致廣告主不相信網路廣告的真正原因。
縱上所述,個人認為不但不應該阻止雅虎合併無名,更應該樂觀其成這樣的結果,因為至少可以讓台灣網路產業從業人員更加認真,創業打拼的人更有希望努力;其他網站再也責無旁貸要努力提出廣告方案;同時台灣的年輕人、有創意的人才有機會再資本市場展露頭角、也更因為雅虎的超大,大家創業或從事網路業務時,必須更細算成本。另外有個思考點在於,台灣許多投入網路產業的人,也許因為經營沒有效率,或者其實經營的很優異,那就讓這樣的合併結果讓經營沒有效率的人退出,而經營優異的人可以在實質金錢上得到獎賞,或者是讓有效率的、有機會挑戰國際的創意,拿到更多的資源與金錢,可以成為大一點的公司,到國際上打一場更大規模的戰爭。久而久之各個面向都是促進台灣網路產業往更健康正向的發展。
因此我在此要甘冒大不諱說:歡迎雅虎趕快合併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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