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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03:22:40| 人氣1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7.2利用人頭逃漏特銷稅,小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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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利用人頭逃漏特銷稅,小心得不償失!

投機客想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下稱特銷稅)第5條第1款,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可免徵特銷稅的優惠規定,小心得不償失!

【舉例說明】
國稅局近日即查獲利用人頭規避特銷稅之案例,甲君名下有多筆房地,101年間將1年內取得之A、B二筆房地,分別贈與予名下無不動產之已成年女兒及姪子,渠等於受贈後將戶籍遷入,隨即於1個月內出售,出售時因名下僅有1戶,符合「僅有一戶、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及無營業」自住用地之規定,免徵特銷稅,惟經該局深入查核發現甲君雖將A、B房地贈與,卻採迂迴方式將出售價金回流至甲君帳戶,該二筆房地之實質所有權人仍為甲君。另甲君兒子購入C房地,同樣地為符合前項免稅規定亦將C房地贈與予外公,以外公名義出售,該3筆交易國稅局均按實質課稅原則補稅送罰。

自特銷稅實施以來,對於各種規避稅捐之類型,如假贈與真買賣、假借人頭等,該局會運用地政登記、各項稅捐申報及案關人所得資力等資料挑檔異常案件並配合資金流程進行查核,已查獲多筆不法規避的案件,另就申報價格偏低異常之案件,該局亦已建立自動篩選申報價格異常案件機制,來加強查核。

如有類似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稅捐者,請把握於未經國稅局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相關罰鍰,否則經國稅局查獲,利用他人名義規避稅捐者,按所漏稅額可處2.5倍罰鍰,影響甚大,納稅人切莫心存僥倖。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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