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7-23 19:52:59| 人氣16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6.14【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應領抵價地的權利應辦理遺產稅申報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免費稅務諮詢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102.6.14【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應領抵價地的權利應辦理遺產稅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所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領抵價地的權利亦為有價值的財產。

【舉例說明】
A君於101年死亡,生前有5筆土地經政府徵收,A君因不願領取現金補償,於徵收前申請發給抵價地,截至其死亡時尚未獲配抵價地,其應領的抵價地屬A君遺留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併入A君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繼承人漏未申報,因尚未逾申報期限,國稅局乃輔導繼承人於期限內查對補申報遺產,免於受罰。

被繼承人生前土地經政府徵收而選擇領取抵價地,截至其死亡時尚未辦理抵價地分配者,繼承人應對該應領抵價地的權利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