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10-14 20:48:01| 人氣17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10/11-【贈與稅】為子女購買股票 應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免費稅務諮詢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102/10/11-【贈與稅】為子女購買股票 應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此類以贈與論案件如當事人未辦理申報而被查獲者,稽徵機關會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如逾限仍未申報,除補稅外,將依規定處以罰鍰。

【舉例說明】
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0年間提領自己帳戶之存款,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存入甫成年之子乙君買賣股票委託收付款銀行帳戶後,旋即用來支付乙君購買股票之交割款,未申報贈與稅,國稅局遂按規定通知甲君,甲君始於期限內申報,經國稅局依法核定甲君100年度贈與總額90,000,000元,補徵贈與稅額8,780,000元。
   
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此類以贈與論案件,應課徵贈與稅,民眾在從事贈與行為時,應妥為考量,以維權益。且於收到10日內申報贈與稅通知後,請務必於期限內申報,以免因逾期未申報而遭補稅處罰。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