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4-11 22:44:56| 人氣2,4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4.11申報扶養直系親屬 不必同戶籍或同住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免費稅務諮詢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102.4.11申報扶養直系親屬 不必同戶籍或同住

問: 本人與父親不同戶籍,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扶養?

答: 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子女及兄弟姊妹,不必與納稅義務人在同一戶籍,也不須同居在一起,只要有扶養的事實就可以申報扶養,但是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時候,申報受扶養的親屬與納稅義務人雖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