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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2 08:47:28| 人氣3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4.12綜所稅未辦理結算,補稅後可增列扶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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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12綜所稅未辦理結算,補稅後可增列扶養人

問:日前收到99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稅額繳款書,已如期繳清稅款,請問是否還可以再辦理增列扶養親屬?

答: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扶養親屬,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並就其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理及重核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但以原補徵稅款為限。

因此,陳小姐可以儘快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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