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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9 23:52:43| 人氣1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4.9【綜所稅-財產交易所得】個人出售預售屋或成屋有獲利者,請記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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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9【綜所稅-財產交易所得】個人出售預售屋或成屋有獲利者,請記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喔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今年5月1日開跑,個人去年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而獲利,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重點說明】
個人出售在建造期間之預售屋,係屬權利移轉,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時之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另個人出售成屋有獲利者,房屋部分亦應依前揭規定計算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土地部分則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

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之情形,應妥善保存預售屋讓渡書或契約書,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

以前年度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獲利而未申報者,仍請儘速辦理補報補繳,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行補報補繳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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