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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8 13:27:41| 人氣2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1.31【扣繳申報】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教育訓練課程之教育訓練費用應列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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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自101年1月1日起,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另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屬同業公會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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