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12-21 23:05:55| 人氣2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9.18「假信託真買賣」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納稅義務人以「假信託真買賣」方式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一經查獲,將遭補稅及處罰,得不償失。

【舉例說明】
國稅局101年3月10日接獲檢舉甲君出售新北市三重區房地,價額約950萬元,未申報及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經查甲君於100年12月12日將該房地以信託名義登記予乙君,惟甲君與乙君實際上係簽訂土地房屋買賣契約,並非信託契約,且購屋款亦由乙君之配偶給付,因此該房地之移轉行為應屬買賣而非信託,另查該房地原係甲君之母所有,於100年10月20日以買賣方式移轉登記予甲君,甲君於100年11月10日與乙君簽訂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持有期間未滿1年,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雖甲君於101年6月4日向稽徵機關以加計利息方式補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因檢舉人檢舉在先,不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予處罰之規定,甲君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並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全案補徵稅款1,425,000元、罰鍰1,425,000元及另加徵滯納金213,750元,共計300餘萬元。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