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司改會和律師前輩強推速生法官法。我個人不太贊成勉強催生法官法,法官法的催生或許是另外一場災難。問題的根源沒解決〈司法官產生的機制〉,就算借鏡再多外國法規,也只是徒有其形,但欠缺根本的基礎。最怕的就是,好的法官反而被拖累,一天到晚被檢舉而疲於奔命,壞的法官虛應故事,評鑑反而吃香。畢竟評鑑的兩難就是:形式上的標準容易規避,實質上的標準容易恣意。
一般人的想法很簡單:先求有、再求好。不過如果沒有先看清楚問題的癥結,"有"本身造成的惡害,又要怎麼收場?損害又要由誰承擔?所謂的司法自制、司法自律、司法自控機制,其實和律師的內控機制很像,本身都帶有防止外在干涉的色彩。有趣的是,民間司改會、諸多律師、社運團體一直再推法官法,希望藉由外力和民氣給所謂的不肖的司法官一點顏色瞧瞧。不過單就社會觀感來說,律師比法官的社會觀感差多了〈尤其是刑事律師〉,到時候發生幾起惡質律師的惡例,帶有外控的實質制裁律師法修正恐怕也不遠了。
法官法的討論學界都很少了,我很好奇一般人期待怎麼樣的一個法官法。大概是個口號吧,淘汰壞法官。說穿了,法官法的催生,看起來這其實也是一種對"壞人制裁"的想法,形式上好像是制度改革,但是說穿了還是一種預設壞人、排除壞人的想法,這種想法其實和過去五十年完全相同(公務員3%丙等的思維亦同)。 民間團體也就算了,律師一直幫忙催生,想要一吐充滿傲慢與偏見的司法官一臉口水,來報幾十年來司法官高高在上卻又醜態百出的模樣,卻忘記律師素質也該檢討檢討。那麼等到法官法通過,大家爽快一下,新聞報導到不肖律師時,矛頭就會指向律師,那這算不算律師界的作法自斃。
殺了壞法官,也殺了更多好法官,然後殺了壞律師,也殺了更多好律師。搞到最後,司法官和律師都變成驚弓之鳥的行業,獨立性變成課本上的用語...。
應該不會走上這麼一天吧。不過台灣最強的就是無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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