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了【法內情】,令我最震撼的一段是個很小的橋段。劉德華飾演的律師質問他的當事人:「我真的不懂你怎麼那麼不自愛,作妓女做到那麼老,還吸毒,現在還殺人!我當初根本不該幫妳打贏官司的,至少那個警察不會死。妳要自殺,我也管不了!」然後非常憤怒的離開。
一般人感情挫折的地方可能是因為這個當事人是他的母親,我第一次看也是如此。但是第二次看我比較震撼的是:如果今天我是個法官,我的被告是這樣的人,我會不會也憤怒的覺得她不自愛、沒救了?如果今天我是個律師,我的被告是這樣的人,我會不會也憤怒的覺得她不自愛、沒救了?如果今天我是個父親,我在家裡看到這則新聞,我會不會也憤怒的覺得她不自愛、沒救了,指著新聞告訴我的孩子什麼叫做自愛?
如果她受過高等教育、家庭正常、衣食無缺、父慈子孝、心智正常,這樣或許是不自愛吧。但是如果思考上欠缺了社會階級的差異,尤其是社會資源分配的不正義、社會福利制度的不作為,既得利益者指著她的鼻子說不自愛,究竟哪裡比較高尚?還有,法律一律平等的理念與價值,真的會適用在她的身上嗎?—我更震撼的是我的「震撼」,如果我真的已經將這些理性分析成為我的內化,為什麼我會如此震驚?
這個不自愛真的狠狠賞了我一巴掌。我將成為維繫司法制度的一環,我能夠真心看破司法官比較高尚的幼稚考試迷思,能夠真心理解與信仰法律預設的理念,而非當作技術性的工具,更能夠勇於說出自己的想法,承擔應該付出的代價。但是我無疑仍是幼稚的,在乎別人的眼光,用別人衡量自己,也用自我的預設去衡量別人。不知道哪一年,我可以堂堂正正的說:「在我的眼裡,個案中不存在偏見。」或許身為人不可能做到,但我以此目標自我期許。
如果今天,陳進興與馬英九易地而處,陳進興還會是眾人曰可殺的惡人,馬英九還可以念哈佛、當總統嗎?可惜,答案不能假設也不能預設,也不會有一個必然。但是正因為存有著所有可能性,所以我得知的是,或許很多事情只是偶然而已,不要真的以為自己比別人好,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更不要執著比別人強。執著於強的人,往往會淪為迷失的人,因為預設了弱、瞧不起弱。當個溫暖體貼的人,這一點我很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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