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lyBellEX (^^) 看板 HolyBellEX
標題 Re: [轉錄] 紐約提出「餐廳禁鹽令」
時間 Sun Mar 14 01:16:26 2010
「若限制用鹽,最大可以拯救10萬個因文明病而死亡的生命」
這個荒唐的法案非常奇妙,代換到最近盛行的死刑運動的邏輯,「若殺死四十四個危險的犯人,可以拯救幾十個因廢死而死亡的生命」而且「限制用鹽」拯救生命的效用似乎還高於「殺死死囚」。
現代「活下來」已經不是一種特權了,活著是一種常態,然而人免不了一死,死亡是我們作再多規範也沒有辦法改變的一個必然。死刑論者如今高呼依法執刑,認為司法「必須」維護正義,即使司法從來就無能做到。基於一種素樸正義,表面上對法規範完備性抱著某些信仰,其實只是隱藏了台灣這個共同體背後沒有任何足以支撐決斷的意志而已。
http://hermes.hrc.ntu.edu.tw/csa/journal/46/journal_park355.htm
「傅柯對「生命」的思考,最初在《臨床醫學的誕生》中討論到生機論者比夏的影響,認為“生命”是一「反抗死亡的功能」的現代性論述。在晚年最後的文章中,在反省了Canguilhem的工作後,傅柯提到了另一種他似乎比較欣賞的觀點,認為「生命」的獨特性在於它處於「對錯誤的特有掌控」(proper domain of error),「生命就是那會發生錯誤的可能」(capable of error),一種產生疾病、失能、或突變成怪物的機率現象的「可錯性」(errency)(Foucault,1998:p.476)。事實就是:「就人而言,由生命而來的生活存有物(living being)而言,其實從沒有完全處於正確(right)的地方,他注定要去犯錯(to err),去成為錯誤(to be wrong)。假如我們承認對生命本身的概念的回答是基於機率過程,我們就必須承認,產生人類的思想與歷史的基礎正是錯誤。對與錯的對立、某一事物之有價值與否、權力作用下不同的社會分化與產生各式不同的機構,這些只不過是正好用來說明錯誤的可能性是內在於生命的」。因此,傅柯認為,相對於那些追求主體、意義、生活經驗等等的哲學,Canguilhem所開顯的是一種「以各種不同的方式以接近生命的概念」的「錯誤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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